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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分享 | 2022-10-20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拟启动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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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20 11:17:24 浏览次数: 1,026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拟启动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

    2.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报送工作;

    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在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4.凡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采取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补助资金,当年及今后两年禁止享受区级各类软件产业相关政策补助,并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1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落户注册资金补助—XXXX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或特殊行业)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街道(专业园)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审核意见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区工信局:89288611;新明街道:87908515;梅墟街道:88483098;贵驷街道:86559729;双创中心:89289163;软件园:89289208。

    五、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①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②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③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3);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上一条。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6)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7)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2)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3)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4)每年年底由平台向归口单位提交考核完成材料,经考核合格后由归口单位出具确认文件,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5)考核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每年新引进软件和信息化企业不少于20家;

    ②每年新增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30个;

    ③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第一年引进企业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年企业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00万元;

    第三年完成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600万元。

    (四)招商服务平台房租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其运营主体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

    (2)备案、考核程序参照上一条;

    (3)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采购补助

    1.奖励标准:

    鼓励采购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1)产品用户方为区内的,对用户方和供给方分别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对同一产品用户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同一产品供给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产品用户方为区外的,实行供给方补助。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软件产品采购销售明细表》(附件4);

    (3)采购及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产生的所有发票和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如存在该合同与其他项目一并开票、一并付款的情况,请另行提供其他项目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并在明细表内作出详细说明。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在复印时务必复印清楚,特别是日期、金额、产品名称等关键内容。提供的合同务必完整,附件、产品清单等属于合同附件的,一并附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6)如采购产品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根据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计算方法,对软件部分产品金额进行核定。申报企业需提供硬件成本或软件产品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关于软件产品采购补助的承诺书》(附件5);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招标项目补助

    1.奖励标准:

    (1)参与市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

    (2)参与市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5%给予奖励;

    (3)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与采购补助为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的,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

    (3)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成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产生的所有发票和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如存在该合同与其他项目一并开票、一并付款的情况,请另行提供其他项目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确保发票总金额与银行回单总金额对应,并在明细表内作出详细说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培训基地补助

    1.奖励标准:

    鼓励各类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专业的软件培训基地,经管委会认定,对年培训规模达到300人且培训后留甬就业的人数达到培训人数50%以上的,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培训投入费用的30%补助,每个基地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认定基本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地开展教学,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拥有人才培训的教学场所,拥有教学软硬件设施,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

    (3)拥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从事软件人才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5,每个培训方向应配备至少一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4)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培训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及年培训规模及成效说明;

    (3)培训项目费用支出合同、支付凭证等;

    (4)教学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人才培训相关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

    (6)专业培训教师名单;

    (7)上一年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上一年度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合同、就业名单、就业合同和社保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图片附件1: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docx

    图片附件3:宁波高新区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docx

    图片附件4:软件产品采购销售明细表.doc

    图片附件5:关于软件产品采购补助的承诺.doc

    图片附件6:招标项目明细表.doc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8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10-12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0〕72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等相关精神,着力培育一批新智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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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12 14:38:01 浏览次数: 1,486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0〕72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等相关精神,着力培育一批新智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工业互联网”建设提供方案设计、系统软硬件开发、装备研制集成、工程总包等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单位)。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浙江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的企业,自动纳入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单位(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行业和服务内容,并在服务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2021年度企业智能制造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200万元以上(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

    (四)面向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服务,且具备2个以上的上一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五)提供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成套装备应集成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视觉、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附件1);

    (二)2021年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典型案例2个(每个案例不少于400字的文字介绍,附服务合同复印件和两张实地图片);

    (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审计2021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报告〔报告应披露申报条件第三款各项内容,并附2021年度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2021年-2022年取得的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专利及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各街道、专业园,各街道、专业园汇总盖章推荐后(附件4),报送至区工信局工信科。

    各企业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21年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进行审计,在对应材料上盖章确认,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区工信局,赵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89288611

    新明街道,王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梅墟街道,陈老师,联系电话:89073998

    贵驷街道,洪老师,联系电话:86559729

    双创中心,吴老师,联系电话:89289163

    软件园,袁老师,联系电话:89289208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1: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2: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2021年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docx

    图片附件3:主要服务行业和主要服务内容分类表.docx

    图片附件4:推荐汇总表.doc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分享 | 2022-10-08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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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08 09:22:29 浏览次数: 1,072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二)地方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网上初审,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并行文上报。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审核网址(https://cas.zjidb.com/cas/login?service=https://xzsp.zjidb.com/shiro-cas)。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经信局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2.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网上初审,相关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

    3.11月4日前,各设区市经信局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龚友诚、黄哲明

    电  话:0571-87055246、87058270

    邮  箱:fwyc@zjjxw.gov.cn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9-28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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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28 15:50:07 浏览次数: 1,113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引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具体补助范围及条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经各地审核通过,市级财政按实际名额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各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三、补助程序

    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补助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满1年),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分别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大学生的对接,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各涉农高校供求信息衔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二)强化资金监督。各地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扶持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补助工作。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大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分享 | 2022-09-2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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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23 15:49:00 浏览次数: 1,37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五)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9月28日)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0月19日下午17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本次推荐名额限定申报,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上传。同时,做好项目的纳统辅导工作。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4);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2.推荐数量分配表

       3.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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