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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2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分享 | 2022-0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1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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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16 13:13:01 浏览次数: 4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1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图片2022年第三批稳进提质申报实施细则.docx

    图片甬高科[2021]42号.pdf

  •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2-09-01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行业领域: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纺织业制造、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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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01 08:56:09 浏览次数: 489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行业领域: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纺织业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领域。

    申报程序: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系统梳理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帮助对接符合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试点企业及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每个服务平台服务的试点企业仅限于一个细分行业。

    四、材料递交截至时间:2022年9月2日(周五)下班前,按文件要求将材料发送至247756901@qq.com。联系人:徐江辉,联系电话:89292017。

    五、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推荐试点企业及相关服务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8-31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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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31 09:16:46 浏览次数: 710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1.《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书及年费缴费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研发人员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及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区科技局617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

    联系人:邹祥建 55883693   王晓蓓55880251

    附件: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

    图片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2-08-2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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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24 14:04:15 浏览次数: 5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3_4965491.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等应报尽报。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单位请于8月27日前通过区(县、市)科技局或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书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择优推荐。

    五、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珂  89187181

  • 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分享 | 2022-08-17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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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17 13:32:33 浏览次数: 1,128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对象须已纳入经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数据报送工作。未纳入行业统计或未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的,不予享受补助。

    (三)已向高新区科创局申报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项目。

    (二)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补助。

    (四)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版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17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专业园于8月24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

    五、奖励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辅助账,如审计报告内无辅助账,则另外提供);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汇算清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89288611;

    新明街道:87908515;

    梅墟街道:88483098;

    贵驷街道:86559729;

    软 件 园:89289220;

    双创中心:89289235、89289167

    附件:

    图片附件1.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 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书.doc

    图片附件3:街道、专业园初审意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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