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的通知

    分享 | 2025-04-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打造一流人才发展首选地的若干意见(试行)》(仑政〔2023〕83号)和《科技人才引育及科技平台建设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仑科〔2024〕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北仑区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北仑区域工作的已认定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高级及以上层...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6 15:50:47 浏览次数: 1,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打造一流人才发展首选地的若干意见(试行)》(仑政〔2023〕83号)和《科技人才引育及科技平台建设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仑科〔2024〕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北仑区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北仑区域工作的已认定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高级及以上层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证件的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其子女在北仑区国际学校就读小学、初中阶段的,可申请补助。

    (本次受理2024年春季、秋季两个学期的学费补助申请)

    二、扶持标准

    对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就读北仑区国际学校的,给予每个子女每年实际缴纳学费额的50%、最高5万元的学费补助。

    三、申请材料

    1、《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外籍高端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3、在北仑进行创业项目的外籍高端人才,需提供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出入境记录等;在北仑进行创新项目的外籍高端人才,需提供聘用合同、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出入境记录等;

    4、相关学期学费发票或缴纳证明;

    5、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籍证明或申报年度在校就读证明;

    6、亲子关系证明或抚养、收养证明(以外籍高端人才家属签证入境的,无须提供此项)。

    7、其他所需材料。

    外文材料需附翻译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受理截止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五、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B1721室

    政策咨询:科技人才科 来老师;电话:89384663

    材料受理:科技人才科 胡老师;电话:89384324

    图片附件 外籍高端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doc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日

  • 关于做好奉化区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2-13

    各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5号)、《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关于调整部分奉化区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奉化区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13 14:07:11 浏览次数: 1,812

    各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5号)、《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关于调整部分奉化区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补贴、生活补助、出站补助

    (一)资助对象

    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项目已按要求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考核;原已享受过区级相应政策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奖补申请表(“一键通”系统填报);

    2.奉化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助情况汇总表(线下提供,附件1);

    3.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表,须含评审意见、专家小组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4.享受出站补助需提供博士后出站报告。

    (四)补助标准

    1.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前的:一次性给予建站补贴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的:建站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省级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2.2021年6月1日前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博士生活津贴),时间2年。2021年6月1日后进站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15万元/人,按市级发放资金进行配套,分2年拨付。

    3.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规定出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培养经费。

    二、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

    (一)资助对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的法人机构;

    2.与我区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按要求将有关委托招收合作资料事先交奉化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工作站推荐并协调流动站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推荐成功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出站留奉(来奉)工作补助

    (一)资助对象

    对出站一年内留甬(来甬)首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到我区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1年内留奉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

    (二)申报条件

    1.在奉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1年内(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留奉(来奉)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补助标准

    1.2021年4月20日起,对出站一年内留甬(来甬)首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就业单位隶属地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留甬(来甬)工作补助。其中,出站后留甬(来甬)企业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税收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甬(来甬)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承担40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2.2021年6月1日后出站留奉工作的,可申请总额60万元的补助,每年12万元,分5年发放。其中出站后留奉企业工作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区财政承担45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出站留奉(来奉)工作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我区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所有补助、奖励经费申请均由企业完成,其中生活补助及留奉(来奉)就业补助对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企业拨付给博士后本人。各有关单位请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区人社局207室(地址:河头路151号,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1508)逾期不再受理。 

        图片附件1.wps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 2024年宁波市实行“拨投联动”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公告

    分享 | 2024-06-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招引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发挥人才引擎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将更多人才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现就实施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实行“拨投联动”改革,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按照甬江...

    查看全文

    2024年宁波市实行“拨投联动”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公告

    发表日期:2024/06/18 11:19:55 浏览次数: 1,56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招引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发挥人才引擎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将更多人才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现就实施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实行“拨投联动”改革,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按照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实施,重点聚焦“一大一高两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其中,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支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凤麓英才”分为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设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资本引才团队3个项目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奉化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8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奉化或计划来奉化创业(2021年1月1日以后,下同);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奉化区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

    (二)资本引才团队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人才、技术和资金来奉创业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4年内来奉化(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已在奉化创办企业(截至202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4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奉化区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

    (三)创新人才

    分领军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2个子项。

    1.领军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城市经济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近2年内来奉化工作(2022年1月1日以后,下同),依托奉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奉化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奉化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满1年),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青年创新人才。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重点支持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1次。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才发展公司具体实施。人才项目申报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1.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fhrc.sti.gov.cn),按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主要为书面评审、答辩评审或现场走访等形式(对于已在奉化落户的成熟项目,可从答辩评审和现场走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评审过程中部分项目将进行投资谈判。

    4.尽职调查。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5.审定发文。建议入选项目、入选等次、投资金额等经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政策支持

    (一)股权投资

    1.领军型创业团队。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B类团队最高不超过900万元、C类团队最高不超过450万元额度的股权投资。

    2.资本引才团队。按照不高于项目实到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45%进行跟投,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具体投资金额和所占股份根据项目资产总额、评审情况和投资谈判情况确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资金不足问题,不为第一大股东、不行使经营主导权、不干预企业运营管理。

    (二)项目直接资助

    1.领军型创业团队。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500万元、B类团队300万元、C类团队1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300万元、B类团队200万元、C类团队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2.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到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15%给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3.创新人才。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助。

    (三)企业发展支持

    1.创业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团队每年按实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助期限3年,补助面积按照等次区分。其中科技创新领域A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B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C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城市经济领域A类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B类项目补助不超过500平方米,C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50平方米。资本引才团队按照资助额度分别享受不同面积,其中直接资助额度为500万元的,按科技创新领域A类项目补助面积;直接资助额度在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B类项目补助面积;直接资助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按C类项目补助面积。

    2.金融信贷支持。享受股权投资和项目资助总额内的银行当期LPR贴息,具体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补助期限3年。

    (四)其他配套支持

    通过奉化申报入选宁波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团队项目,按市级1:1给予配套项目资助和其他系列支持,如已入选“凤麓英才”的项目,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予以补上。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已全职来奉创业工作的领军及以上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项目,且将区外创办企业成建制迁入奉化,或将总部设在奉化,或系首次创业的,经相关会议审定后,可直接进入“凤麓英才”终评环节。

    (二)已入选“凤麓英才”项目的人才、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均不再作为“凤麓英才”项目的申报对象。

    (三)人才和团队申报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有重大创新突破外)。

    (四)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在项目入选后,带头人须签署承诺书;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地奉化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奉化项目上,在奉化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10年内不搬离奉化,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奉化全职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在奉化缴纳社保及合理个税,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奉化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总联系人:

    董先生 0086-574-89294010

    1.科技创新领域项目:

    毛女士 0086-574-89285308

    2.城市经济领域项目

    总联系人:孙先生0086-574-88506032
    电子商务:王先生0086-574-88906314
    港航物流:孙女士0086-574-88900713
    金融保险:王女士0086-574-88903156
    文教卫体:谢先生0086-574-89286144(文体)
    孙先生0086-574-88681561(教育)
    汪女士0086-574-88518080(卫生)
    专业服务:林先生0086-574-89294295(会计)
    俞女士0086-574-88983611(法律)
    孙先生0086-574-88506032(人力资源)
    康先生0086-574-89286450(其他专业服务)
    规划设计:毛女士0086-574-88515103(规划)
    胡女士0086-574-89294303(建筑)
    时尚创意:陈女士0086-574-89294262
    科技服务:毛女士0086-574-89285308
    现代农业:许女士0086-574-89294360

    3.资本引才项目:

    林女士 0086-574-89285274

    4.网上申报系统:http://fhrc.sti.gov.cn。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 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人才引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现就申报2023年度技能人才引培奖励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2023年4月17日—2024年4月16日期间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的区内企业,或为区内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的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

    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人才引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16 13:39:14 浏览次数: 1,4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现就申报2023年度技能人才引培奖励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2023年4月17日—2024年4月16日期间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的区内企业,或为区内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的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和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镇人社发〔2022〕151号)。

    二、奖励标准

    1、区内企业奖励标准为:年全职引进高级工及以上达到10名、20名、30名及以上的,且员工在本企业社保缴纳满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资质,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并开展过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自主培养高级工及以上达到30名、60名、100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年度同名员工取得的不同工种、等级的技能资质只计算一次。

    2、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奖励标准为:全年为区内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0名、200名、300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是指从宁波市外引进,并在宁波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引进时间以缴纳宁波市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企业自主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是指企业通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活动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是指经培训机构开班备案、通过社会化评价机构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包括新培养和等级晋升的人才。

    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不适用该条政策,按照《镇海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2〕108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高技能人才引培奖励汇总表》;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培训机构登记证书;

    4、引进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人员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5、培养人员评价合格花名册(需加盖评价部门公章),或员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机构培养还需提供开班备案材料。

    四、相关要求

    1、本通知所称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职业任职资格(技能等级)的技能劳动者。

    2、规上工业企业享受本政策的,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的条件。落户3年以上的企业当年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不高于上年度企业地方综合贡献。

    3、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将相关材料报至所辖镇(街道),由镇(街道)初审并汇总后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9287146。申报同时,视为申报单位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缴纳社保情况。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图片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2、2023年度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花名册图片附件2、2023年度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花名册.docx

              3、镇海区高技能人才引培奖励汇总表图片附件3、镇海区高技能人才引培奖励汇总表.docx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 关于2023年下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3-29

    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

    查看全文

    关于2023年下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29 13:14:02 浏览次数: 1,034

    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

    (3)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2023年下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

    2.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原则上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四)纸质材料递交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10号窗口。

    咨询电话:89293250

    图片附件.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