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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鄞州区智慧用电专项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分享 | 2022-11-07

    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智慧用电建设,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企事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6号)和《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鄞州区安装智慧用电电表的有关企业的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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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鄞州区智慧用电专项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07 10:27:56 浏览次数: 334

    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智慧用电建设,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企事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6号)和《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鄞州区安装智慧用电电表的有关企业的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鄞州区的实施智慧用电产品安装的服务商。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相关合同、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相关发票(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包含但不限安装清单等。

    请有关服务商或企业于2022年11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鄞州区供电公司(鄞州区惠风东路185号410办公室)。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11-03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工业投资提质扩量,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支撑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工作,具体通知见附件。联系电话:893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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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03 15:27:13 浏览次数: 244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工业投资提质扩量,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支撑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工作,具体通知见附件。联系电话:89384615。

    附件:图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北仑区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xlsx

  • 关于组织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11-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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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02 11:04:22 浏览次数: 2,79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取得创新成果,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2.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生物技术、精准医疗等重点领域及类脑计算、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学等未来产业培育领域,组织开展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等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机构;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基金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3.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3年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限项规定

    1.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单位限项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限项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2.推荐限项数。根据归口管理单位前两年基金项目申请数、立项率及验收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2月21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依托单位条件的主体可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kjj.ningbo.gov.cn)申请注册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单位注册、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可联系客服:87811024);

    2.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人登录”入口,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中点击“自然科学基金”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随后在弹出窗口中点击对应申报批次一栏的“进入填报”按钮进行项目填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申请人资质、代表性成果材料等附件;

    3.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六、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

    3.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4.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基金项目研究;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并获得稳定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所需项目经费从财政稳定资助的研发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李春荣 夏可宏 电 话:89292207、8918683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静芝 电话:8791089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8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2-10-27

    7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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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27 13:49:30 浏览次数: 2,630

    7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办〔2022〕8号)、《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甬经信规〔2022〕28号)、《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

    (三)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列入市经信局2021、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项目投资需依法纳入统计。

    (五)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应达到B档以上(含,未评价定档的除外),企业应为经信部门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含,新注册企业的新建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除外)绿色工厂,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

    三、项目要求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4)项目主要实施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并能积极吸引吸纳更多企业(机构)加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等;

    (5)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3.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的产业化项目。

    4.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5.集成电路项目:符合《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和《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中特色工艺集成电路产业链,从事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生产环节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产业化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遴选排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统筹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排序上报(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4类项目由市经信局投资处负责,集成电路项目由市经信局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处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产业条目符合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排序推荐,全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适当控制(集成电路项目除外),并于2022年11月2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投资处 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处 王洋,联系电话:89292029;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分享 | 2022-10-2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助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新高地和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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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24 16:40:55 浏览次数: 1,69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助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新高地和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建设项目。此次申报项目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7月(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实际投入总额的确认及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2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11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3)。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1月9日下午17时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上传,并报属地财政局备案。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5;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

       2.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3.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4.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5.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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