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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06-15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次年产值/营收增幅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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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15 10:29:07 浏览次数: 1,250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次年产值/营收增幅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2021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新上规工业企业次年工业产值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上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次年营收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指企业上规时间点所在自然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度)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2021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无需企业提供;

    3.申报企业(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2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4.申报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1月的财务状况表(F203);

    5.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企业年度营收证明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无需企业提供;

    6.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无需企业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文件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2%、最高600万元补助,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7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首次获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节水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且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且通过验收的自愿清洁生产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数字化改革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实施相应数字化改革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由企业为主体牵头建设,并以高新区作为试点的数字化改革项目,纳入省数字化改革“1+5”体系架构的,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补助;纳入市数字化改革“1+5”体系架构的,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由企业为主体牵头建设的其他地区数字化改革项目,纳入省、市“1+5”体系架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接入“新材云创”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材云创”平台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在新材料科创大脑“新材云创”上注册,并接入系统活跃使用、运用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通过“新材云创”运营平台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俞老师 89289235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王老师 89289211

    3.梅墟街道:董老师 88350788

    4.新明街道:王老师 87908515

    5.贵驷街道:戴老师 86559729

    6.聚贤街道:王老师89076561

    7.区工信局:陆老师 89288802 姚老师 89289269

    附件:图片附件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3-06-07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 (市机关事务局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后勤服务岗位推行服务外包、花钱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市编委办原则上不再核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岗位编外用工人员计划。为保障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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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07 13:32:26 浏览次数: 1,205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

    (市机关事务局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后勤服务岗位推行服务外包、花钱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市编委办原则上不再核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岗位编外用工人员计划。为保障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项目交由社会专业化公司或劳务中介承担。

    二、实施范围

    市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三、服务项目

    (一)清卫保洁。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内楼梯、大厅、走廊、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和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清卫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和消毒灭害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大厅、玻璃、走廊等整洁干净,无垃圾、积灰、污渍、手印。

    2)办公楼内卫生间、茶水间清洁,无垃圾、污迹、积水、异味、堆积杂物,洁具、台面、镜面光洁无水迹,电器设施外观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3)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无杂物、积水、淤泥和污垢。

    4)垃圾、废弃物按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及时清掏,垃圾箱(房)外侧表面清洁、内侧无残留物、异味。

    5)定期开展消毒灭害活动,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等定期喷洒药水。

    (二)安保消控管理。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内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消控、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

    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设备机房等重要区域、部位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消控、监控管理:消控、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区域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监控室收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派专人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监控资料应至少保留30天。做好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4)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贴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对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三)绿化养护。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等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以及办公楼(区)门厅等公共区域花木摆放、养护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

    2)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倾斜,无枯枝死杈。

    3)花坛及门厅摆放花木,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

    4)病虫害防治率100%,危害率低于5%。

    (四)工程设备维护。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电梯运行维护,做好办公房屋的日常养护维修。

    2.服务质量标准:

    1)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无跑、冒、滴、漏等现象,保证正常运行。

    2)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确保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应急供电系统运行正常。

    3)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监控主机及各消防、监控点的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

    5)电梯应由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运行,由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电梯发生困人、停梯等重大事件时,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和处理。

    6)确保办公楼(区)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发现有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修理,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维修任务在24小时内完成,并确保零星维修合格率达到100%。

    四、费用支出标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标准采用超额递减办法确定,并与物价指数、市区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社会物业管理费标准实行联动,每3年调整一次。标准调整由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办公楼外管理区域或公益性场馆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协调负责。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审核市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及办公楼建筑面积;市编委办负责核销已纳入服务外包项目的编外用工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单位物业面积核拨各单位年度物业管理总费用,总费用可在具体物业服务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进改革。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管理,严格申报。对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和办公楼建筑面积实行年审制度,即每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外包经费申报核定表,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机关事务局行政处审核、备案。如办公楼建筑面积发生变动,须及时报审。

    同时,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对虚报物业面积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规范采购,强化监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政府采购工作,可以签订履行期限3年(含)以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部门每年对物业服务管理供应商进行考核。

    4.以人为本,平稳推进。未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外包的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前,要充分考虑现有后勤在岗编外人员的实际利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单位现有的后勤在岗编外人员原则上由服务外包单位接收,以确保服务外包工作平稳推进。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

    2.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经费申报核定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3-06-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和资本流动的新趋势,抢抓机遇,积极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层次,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外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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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2023/06/07 13:28:25 浏览次数: 1,0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和资本流动的新趋势,抢抓机遇,积极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层次,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外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相融发展的有效载体,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三市一地”的重要实践,是主动加强与国际经济接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利用外资层次、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就业机会、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重要意义,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和推进。

    二、准确把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明确发展定位。按照“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将我市建设成为“依托上海、面向世界,多业起步、逐步聚焦,离岸为主、在岸相辅”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三)确立发展目标。到2012年,吸引和培育100家以上服务外包企业和20家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形成一批能承载服务外包集聚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养一批高层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四)明确产业重点。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以物流外包、研发设计为主的业务流程外包,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知识流程外包。

    三、加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

    (五)设立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规划编制、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人才培训、市场拓展、企业培育、资质认证、网络通信、公共信息和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同时,集成各项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发展资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资金的合力扶持作用,共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园区和企业向上申报项目补助,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四、大力打造培育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平台

    (七)编制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制订全市发展服务外包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招商等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逐步形成以市本级为龙头、市域多点布局的组团式产业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规划编制。

    (八)培育示范园区。按照国家、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制定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园区集中,逐步培育并认定若干具有产业特色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九)完善基础配套。按照“超前考虑、放量预留,行业标准、国际规范,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大力推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灵活政策。大力加强电力、通信、网络等设施建设,提供不间断保障。

    (十)建立公共发展平台。整合部门资源,积极建立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发展平台的,给予分类分级补助。

    五、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培育主体。对设立的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注册资金较大的世界五百强及具有行业影响和知名度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实际到位资本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同时,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并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十二)鼓励做大做强。根据企业性质、注册规模、业务实绩和成长潜力,每年确定一批龙头型、骨干型、基地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分类支持,分级兑现,加大扶持力度。对首次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借鉴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有实际财税贡献的,5年内其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专项奖励;自开业年度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专项奖励。用足用好《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1〕2号)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资质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的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

    (十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家其他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对从事服务外包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外包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服务外包企业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所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房产税可以减免。

    (十四)实行优惠土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需要购置土地用于建设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其用地价格按照同地段工业用地评估价作为起始价挂牌出让,并减免本级政府有权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十五)实行优惠房租政策。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需要租赁办公用房的,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服务外包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强化信贷服务,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推进的服务外包项目,对市场前景好、有出口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便利的外汇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一定比例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十七)实施优先通关。对服务外包企业以租赁方式、暂时进出口等贸易方式进出口设备的,优先办理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对企业通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做好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指导。

    (十八)鼓励招聘大学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每新录用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属个人支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应将补贴发放到个人。

    (十九)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等报酬费用。

    (二十)提供通信网络保障和支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实际需要,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离岸业务所发生的通信专线费用3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一)支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全市科技项目年度安排中重点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专利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申报科技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和向上推荐;对申请国内外专利获得授权的,按现行政策实行分级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享受相关促进品牌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十二)鼓励开拓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相关企业参展扶持政策同一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创造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给予奖励。

    六、深入开展服务外包招商引资

    (二十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服务外包相关城市形象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推介,有针对性地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十四)明确重点招商对象。排出一批全球著名、国内领先、行业领军的从事服务外包的骨干龙头企业,加大重点招商力度。加强与知名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和咨询机构联系,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十五)积极创新招商方式。每年在国内外举办服务外包定向定点的专业性、主题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开展委托招商、顾问招商,项目落户后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十六)着力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服务外包跨国公司、国际知名龙头企业,并按照行业排名等次、注册规模等指标,对项目落户园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加快构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

    (二十七)加快高校服务外包相关人才培养。支持嘉兴学院等高校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增设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推进服务外包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二十八)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大力引进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在我市布点设立培训基地。对引进国际知名和行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园区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十九)推动校企战略合作。建立高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园区、企业的交流机制,积极引导高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按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安排教学,加大服务外包教学的比重,切实加强服务外包技能训练。

    (三十)引进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高端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吸引海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熟悉服务外包市场的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或就业于服务外包企业,其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服务外包企业聘任的国(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后,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三十一)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执行国家、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资金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国外知名培训机构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参加境外培训层次较高、时间较长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八、着力营造推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普及服务外包知识,营造有利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十三)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推动、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十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制订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十五)打造合作交流平台。发挥部门职能和优势,加强与国际组织、上级部门以及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服务外包专业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办国际化、国家级和区域性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研讨交易和产业对接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全国影响、国际参与的服务外包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影响和知名度。

    (三十六)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服务外包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服务外包发展定期通报和督查制度,及时、有效协调和解决服务外包发展的有关问题。

    (三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其他

    (三十八)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三十九)本意见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四十)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6号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名单

    | 2023-06-07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精神,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经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材料评审、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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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6号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名单

    发表日期:2023/06/07 13:25:31 浏览次数: 1,202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精神,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经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材料评审、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为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现予公布。


        附 件: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 2023-0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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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发表日期:2023/06/07 13:24:43 浏览次数: 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

    (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

    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年每年遴选5—10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

    (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

    (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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