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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07-07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22年度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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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07 14:59:22 浏览次数: 1,690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22年度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在2022年实施管理咨询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三)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开展战略管理、集团管控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精益生产、流程优化再造、市场营销、智慧工厂及信息化、数字车间打造、品质管理、研发管理等管理咨询项目,项目合同总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四)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五)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六)项目在2022年内实施,且2022年12月底能完成的项目。

    企业实施的管理咨询项目按当年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三)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项目实施过程评估报告(需提供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比较)等;

    (五)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六)项目咨询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有关验收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报、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原则。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已连续两年(2020、2021年)获同一类型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的企业,如无标杆性、引领性管理咨询成果,不予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否则不予验收。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北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1份)两种方式报送。

    四、项目款项支付要求

    (一)项目咨询款的首款支付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尾款结清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合同结束时间一个月内(以财务付款发票时间为准)。在上述期限之外付款的不予认可。

    (二)项目款项支付时间应遵循合同约定条款且符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前期不支付或少量支付的,在项目结束前突击支付完项目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

    (三)项目金额与咨询模块、项目实施周期不匹配;抬高合同金额,与咨询模块、项目实施周期不相符的不予申报。

    (四)项目支付款项认可咨询服务管理机构开具的管理咨询发票,对培训类发票不予认可。

    五、项目验收要求

    我局将遵循严格验收的要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验收,从项目方案质量和实施吻合度、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具体成效、项目典型性和示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一)申报项目诊断报告不精准、实施方案或计划书中辅导服务计划过于笼统、预期效果未体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或效果差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二)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做好辅导机构相关辅导记录、资料收集汇总,对相关资料过少,无法体现咨询服务过程,提升效果不明显的,将不予验收通过。

    (三)区经信局将对上报项目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有关企业、机构将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区级管理咨询项目,同时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四)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北仑区经信局。其中,纸质版的项目申报表和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9384570,13586505333(微信同号),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区政府大楼A座B519室。

    附件:1. 2022年度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申请表;

              2. 2022年度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明细表。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分享 | 2023-07-04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科),有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界面,按照“申报指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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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04 11:09:52 浏览次数: 1,012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科),有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界面,按照“申报指引”完成申报。因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全市推荐名额有限,申报企业请提前告知区科技局,并于2023年7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不予推荐;科技领军企业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可截至2023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均截至2022年底;

    2、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高新处 陈宇飞 0574-89292528

    区科技局  高新科 邬和军 0574-89295722

    附件1:图片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鄞州区科技局

    2023年6月28日

  • 关于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3-06-30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甬高新〔2023〕9号)(附件四),启动2022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在高新区且专利统计在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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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30 14:08:55 浏览次数: 1,202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甬高新〔2023〕9号)(附件四),启动2022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在高新区且专利统计在高新区的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个人。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指专利、商标等均为统计在高新区内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上年度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浙江知识产权大奖,浙江知识产权门类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宁波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

    2.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通过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立项、验收通过的材料及获得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通过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立项、验收通过的材料及获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上年度区外迁入的上述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认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外迁入企业申请补差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上年度迁入证明、已获得奖励金额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上年度采用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在上年度办理质押登记、支付利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其中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页需盖章确认,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4.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利息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

    6.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拨款中专利、商标质押占比的证明(单一方式质押的也需提供)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支付的利息金额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上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开支证明(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上年度单件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企业须是专利产品所涉最主要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且拥有区内有效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同一发明专利、同一专利产品均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若备案证明不公开关联专利,请企业打印备案平台内关联专利明细;

    3.关联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图纸、产品照片等);

    5.企业单件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企业区内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列出至少10件,写明专利号、专利名称)

    7.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上年度因涉外专利维权获市级经费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企业积极应诉主动维权并取得成效的情况介绍;

    3.维权成本支付凭证复印件(合同、汇款单、发票等,非中文的需另附翻译件加盖公章);

    4.判决或和解文书复印件(非中文的需另附翻译件);

    5.获得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上年度参加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保单、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获得市级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上年度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运营方案、预算安排;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上年度托管区内企业50家以上的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承建单位或受委托承建运营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设立文件、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凭证复印件;

    4.服务区内中小微企业清单;

    5.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表复印件(参考附件三);

    6.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上年度获批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获批文件复印件;

    3.创建导航服务基地的相关费用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上年度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备案通知复印件;

    3.投入费用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四)上年度区内新认定或市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上年度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2021)或《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首次获省、市A级评价的专利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评价结果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落户高新区的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租房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房产证复印件;

    3.租金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补贴年度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相关的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报表、打印自税务系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七)上年度新获得或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企业和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和附件二);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时间自新获得称号或新引进前6个月起);

    4.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上年度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区内企业工作的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二);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时间自获证前6个月起);

    4.身份证复印件。

    (十九)在区内企业工作的上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授权的第一发明人,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补缴无效),获授权的专利地址需在高新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等无变更记录(企业名称变更除外)。发明人的认定以专利证书排序为准(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不予补助)。高价值发明专利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或下发的高价值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二);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不少于24个月(至申报通知当月,补缴无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与专利权人一致(若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

    4.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上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一)上年度申请注册境外商标,按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办理且一次性注册5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或通过单一国家(组织)注册方式提交并被核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或者单一国家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注册费用凭据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提供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二)上年度收购境外注册核准满5年商标的企业,申请人须在高新区注册满2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原商标权人资格证明、商标核准注册证书、商标权转让的证明材料。

    3.收购项目协议复印件;

    4.相关费用支付凭据;

    5.打印自税务系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境外商标有效使用和商标价值证明文件;

    7.需提交的交易真实有效的其他证明文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以上材料为外文的,均需提供经公正的中文件。

    (二十三)上年度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和站(点)、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认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为个人的,需个人签名,其中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外文为英文的,可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中文翻译件,非英文的,需提供加盖翻译公司翻译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申报程序

    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六、联系方式

    樊老师,89288473;盛老师,89288993;

    戴老师,89289253(商业秘密)。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925、927室。

    附件:图片《宁波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适用)》

    2.图片《宁波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适用)》

    3.图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参考版本)》

    4.图片《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3-06-23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科),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平台建设”申报,申报企业请提前告知鄞州区科技局。 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属限额申报,申报企业需于7月12日前完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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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23 11:07:51 浏览次数: 1,250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科),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平台建设”申报,申报企业请提前告知鄞州区科技局。

    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属限额申报,申报企业需于7月1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省企业研究院: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2、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3年5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 2022年底。

    3、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信息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将组织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4、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0571-87054113。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宇飞,0574-89292528

    区科技局:高新科 邬和军,89295722

    图片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pdf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0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6-2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强链护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1.功能定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产业链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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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20 10:31:37 浏览次数: 1,50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强链护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1.功能定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产业链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目标。按共同体协作侧重点分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协调创新产业化项目实施、整零协作配套、新产品推广应用合作、高水平交流合作、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产业基础协同创新生态圈等六大类。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等。

    二、申报领域和目标

    (一)申报领域

    1.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模具、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数字安防、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智能计算等省、市标志性产业链。

    2.“六基”重点领域产业链。关键基础零部件(高端模具、伺服电机、精密轴承、传动件、紧固件、液压件、气动件、粉末冶金件等)、核心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元器件、光学成像和显示器件、汽车电子、光伏器件、继电器等)、关键基础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新材料、磁性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功能膜材料、新能源材料、石墨烯、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材料等)、关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嵌入式系统软件、工控安全产品、新兴技术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及装备(超精密及复杂部件加工成形工艺及装备、超大型零件成形加工制造工艺及装备、轻量化材料成形制造工艺及装备、高纯材料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标准与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与成果转化)等重点基础领域产业链。

    3.系统集成服务领域。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系统集成综合服务领域。

    (二)申报目标

    支持产业链共同体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产业链共同体转化落地一批产业化项目,加快新兴未来产业发展;支持产业链共同体联合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项目,提升系统集成综合服务能力;择优遴选部分共同体申报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三、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产业链共同体牵头单位须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大优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牵头组建或参与产业链共同体建设,并积极吸纳省内外企业、国外相关企业加入产业链共同体。

    2.产业规模。产业链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亿元(对该产业在我省的总规模要求,不是对共同体规模要求),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拟申报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产业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申请产业链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应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3.签订合作协议书。产业链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产业链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政策支持

    鼓励产业链共同体围绕供应链稳定和产业链安全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整零协作配套、核心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高效水平。对产业产业链共同体联合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化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全市产业投资项目等专项予以支持,具体按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满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条件的产业链共同体,优先支持创建。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排摸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2-5),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可以分别签章。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经信局投资处(纸质材料+电子档)。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

    附件:1.产业链共同体推荐汇总表

       2.浙江省产业链共同体牵头单位基本信息表

       3.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表

       4.浙江省xx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协议书

       5.产业链共同体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图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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