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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仍将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商务部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司副司长朱光耀3月14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出台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边境上”准入和“边境后”监管相衔接,激发服务外包市场活力。 专家认为,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举措下,今年新兴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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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06/07 13:12:43 浏览次数: 1,875次
“‘十四五’时期仍将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商务部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司副司长朱光耀3月14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出台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边境上”准入和“边境后”监管相衔接,激发服务外包市场活力。
专家认为,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举措下,今年新兴数字化服务外包将加速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将不断显现,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外包发展稳中向好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稳中向好,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22年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2.44万亿元,执行额1.6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和10.3%。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1.32万亿元,执行额89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7%和4.1%。
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增强。2022年,全国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总计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11825亿元,执行额8018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额的89.7%和89.6%,规模占比稳中有升;同比分别增长23.3%和9.3%,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速。
“‘快、稳、好’是对2022年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最好诠释。”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认为,服务外包已成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
在郑伟看来,2023年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将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新兴数字化服务外包将加速发展;二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为服务外包发展带来机遇,成为推动域内服务外包国际合作的加速器;三是随着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效果不断显现,行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四是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有望加大。朱光耀表示,商务部将加快落实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政策举措,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巩固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全球价值链中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推进数字化转型
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成为政策发力点之一。
“加强顶层设计,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数字贸易,运用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转型。”朱光耀说。
商务部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2022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5万亿元,比5年前增长78.6%。正如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日前所言,我国发展数字贸易有基础、前景好、潜力足。“下一步,商务部将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出台促进数字贸易开放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推进数字贸易发展。”王文涛透露。
根据商务部预测,到2025年,我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约50%。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表示,数字贸易将是我国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数字经济、数字产业是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发展数字贸易,可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
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亦是政策发力的一大重点。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59801.9亿元,同比增长12.9%。自2012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年均增长6.1%,高出全球增速3.1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连续八年居世界第二位。
2023年服务贸易保持增长仍有支撑。李俊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仍是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电信、计算机和信息等数字技术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等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为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日前透露,商务部将推动出台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在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结基础上,升级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制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办法,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众包众创、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
专家认为,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还需要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开放。
日前,一系列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信号已经释放,包括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出台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等。“如果开放举措能够进一步推进和落实,预计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会超过1万亿美元,占外贸总额的比重将从12%提升到20%,服务贸易将在贸易强国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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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本...
查看全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07 10:22:39 浏览次数: 1,202次
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拨付下达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二)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六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市商务委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本细则等,布置具体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于其中技术性较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的,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开展。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特别规定)
各支持方向相关特别规定参见附件。
第八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效果、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
(二)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违规处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第十条(应用解释)
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有效。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3.2023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4.2023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3-06-07
苏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数字贸易是发展国际化、开放型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苏州深度融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经贸市场的战略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
查看全文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07 10:21:26 浏览次数: 1,402次
苏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数字贸易是发展国际化、开放型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苏州深度融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经贸市场的战略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全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苏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理念,紧抓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新一代技术革命机遇,立足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积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大契机,坚持高点定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贸易创新集群,推进全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创新集群建设效应进一步加强,建成一批产业集聚、技术领先、贸易便利、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集聚区,数字贸易发展新格局基本成型。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数字贸易规模始终保持全省首位,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培育20家具备创新驱动和辐射带动能力、年贸易额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培育200家年贸易额超千万美元的数字贸易骨干企业。
——数字贸易创新载体进一步集聚。到2025年,高标准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特色基地,一批辐射面广、影响力大、服务能力强的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数字贸易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试点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探索数字贸易要素流动机制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透明、便利、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体系,形成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充分发挥苏州制造业强市的领先优势,推动贸易业态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快速发展。
1.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力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有所突破。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出口能力强、与制造业融合度高的数字服务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应用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及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重点模式,拓宽发展空间,打造竞争新优势。创新服务外包交付模式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外包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贸易。突出数字产业化方向,加快推进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完整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增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完善数字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关键技术进口、消化与创新。探索数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技术服务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培育数字内容服务新增长点。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形成以“数字创意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努力建成全国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全面打响“江南文化”品牌,高标准、高水平打造“江南文化”特色传播体系。积极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数字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贸易。大力发展游戏直播、电子竞技、云游戏等新业态,鼓励举办大型国际电竞赛事。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4.积极探索发展数据贸易。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确权、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打造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协议转让、挂牌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推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创新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推动“服贸通”中新数据专线、“商贸通”中日国际数据通道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
5.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产品在物流、储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跨境结算领域的深度应用。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维护和维修、加工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依托数字贸易公共平台,整合数字化转型资源,全面提升传统服务贸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分类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多层次市场主体。
依托苏州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契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企业,引导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1.强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引进。面向数字贸易重点产业方向,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加强产业链招商,制定全市招引目标。加强数字贸易外资总部企业引进和认定,吸引跨国企业的研发中心、后台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苏州落地。支持数字贸易领军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积极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和新市场,带动服务、技术、标准输出,引导企业平台化、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加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培育。遴选重点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善于创新的中小型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扶持全球价值链中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加强与头部企业协作,实施跨行业跨部门“借船出海”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分工,融入全球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3.孵化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推动苏州创客育成中心孵化一批数字贸易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形成项目初选、产业化发展、资本运作的全链条一体化数字贸易孵化促进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三)统筹布局,建设数字贸易多要素促进平台。
充分发挥苏州各类开放创新平台、基地集聚的资源优势,结合数字贸易特点,加快各类载体要素整合,提升数字化服务综合能力。
1.提升数字贸易载体能级。加快苏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3个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提升基地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按照“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原则,在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与运营数字贸易特色基地,支持申报省级数字贸易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数字化转型平台。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分行业、分阶段打造与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的数字化改造推进行动。聚力打造“数智赋能”融合基础设施,加快融入“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速工业互联网全域赋能。聚焦生物医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汇聚资源、创新机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抢抓自贸区发展机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政府和运营主体双向赋能的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模式,在国际供应链、专业翻译、法律咨询、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积极对接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贸易应用版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放共赢,拓展数字贸易多渠道国际合作。
根植苏州优质的外资生态圈和开放合作环境,积极拓展合作伙伴、优化国际布局、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
1.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格局。围绕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着力开拓欧美日及中国香港等数字贸易传统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以高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与非洲国家在网络通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深耕当地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
2.打造国际数字贸易会展品牌。依托中新、中日、中德等重要国际合作平台,做强金鸡湖国际会展周、中德太仓职业教育合作等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电博会”“创博会”“旅博会”等一批国际会展平台建设,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数字内容、服务与产品的展示、对外交流和对接等服务。支持“太湖论坛”举办数字贸易相关国际高端会议、论坛,利用中新合作服务贸易创新论坛成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分论坛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展示“苏州服务”形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参加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利用会展大数据等数字科技创新,提升展览设施和技术数字化水平,精准对接国际展览和采购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太仓市人民政府、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对标国际,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发挥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开放创新平台优势,推动多双边服务规则协调,建立健全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合作。
1.加快国际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在数据交互、分级分类、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挥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平台作用,在DEPA框架下,争取苏州与新加坡的数字身份互认体系试点。支持数字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参与各层次数字贸易、数据治理机制和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数据跨境传输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办法,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保障和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模式,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化体系,争取国家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深化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数字贸易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人才标准等多层次的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团体、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数字贸易前瞻研究。推动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家组筹建数字贸易研究小组,为产业发展战略决策、专题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支持在苏高校等各类机构加强数字贸易研究,针对DEPA协定、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数字贸易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等课题开展前沿性研究探索;针对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贸易相关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统计、争端解决机制、新型规则影响等应用型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环境,加强数字贸易多维度支撑。
进一步做优“硬环境”,提升“软实力”,加大要素服务保障力度,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为高端资源集聚提供优质空间,为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产业环境、营商环境和安全环境。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5G网络为核心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基站大市范围全覆盖,推动5G、IPv6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深入拓展,同时加快推动申报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提升苏州网络架构地位。构筑基于NB-IoT等主流通讯技术的城市级全面感知网络,提升城市“触觉感知”“通信感知”能力。支持国际互联网专线建设,加速数据中心等存储计算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数字化升级成本。优化新型绿色数据中心布局,启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吴江)建设,起步区内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起步区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1.25以内,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工作,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空天地一体化数据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
2.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统筹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与扩大开放,促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努力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负面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减少服务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适应数字贸易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外汇收支管理措施。探索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国内互认,根据全省部署推行技能人才“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3.加强数字监管与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对涉及关键数字技术、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等重要领域加强监管,提升数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等工作,推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做好服务引导,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4.打造数字贸易发展生态环境。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及法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数字贸易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南方运营总部的作用,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扩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专项扶持数额和对重点区域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国际型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按规定给予保障;建立数字贸易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举办数字贸易各领域的专业培训班,依托高校和企业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学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和决策功能,及时会商研究,推动解决地方和企业数字贸易发展的难点堵点,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任务分解,推进责任落实。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数字贸易业务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专题调研、重点企业联系、办会办展等活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数字贸易良好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产业支持和优惠政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投入、研发投入,支持参与数字贸易标准制定、开展规则研究、开拓海外市场等,研究制定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创新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外汇收支专项服务。探索数字贸易出口信保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出口信保公司)
(三)完善统计监测。
联合统计、外汇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完善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苏州市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为数字贸易发展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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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服务贸易工作要点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扩大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发展服务外包”。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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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06/07 10:20:11 浏览次数: 1,050次
2023年山西省服务贸易工作要点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扩大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发展服务外包”。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服务贸易工作意义重大。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目标定位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重点任务要求,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进口,多措并举推动服务贸易促稳提效,为促进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重大发展事项的统筹协调。
2.建立省、市、县服务企业发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协调联动,落实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3.充分发挥商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与国家服务贸易协会和全球服务贸易联盟联系,促进专业机构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二、研究制定指导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
4.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山西省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5.按照全省对外开放1+N政策体系安排,制定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举措。
6.研究制定《山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7.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山西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研究制定《山西省文化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9.根据商务部即将出台的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意见,探索出台支持数字服务贸易专项政策。
10.跟进国家即将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推动落实重点工作
(一)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
11.落实新修订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全口径服务贸易统计,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
12.建立全省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名录,全面推进服务贸易统计直报、文化贸易、技术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等分项统计,分类分批扩大样本企业规模,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13.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分析问题的准确性、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二)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14.支持太原市、大同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
15.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能力建设。依托产业基础,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助力相关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6.发挥服务外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的作用,拓展校企合作,加强就业指导。
(三)促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17.发掘培育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基地。
18.充分挖掘和利用我省文化资源,积极参与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推动山西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四)大力发展数字贸易
19.积极申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建立一批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20.组织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推动优质企业“走出去”。
(五)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21.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建立全省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做好重点联系企业的统计监测、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工作。
22.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省级资金支持,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加强金融、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壮大服务贸易企业,支持扩大服务出口。
(六)广泛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23.发挥展会平台作用,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贸易版块、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主宾省)、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德国科隆游戏展等重点服务贸易展会,助力企业扩展国际交流合作。
24.对标CPTPP、DETA等国际协议及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北京宣言、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全面合作规划纲要》有关服务贸易内容,深化我省与成员国双向务实合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
25.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省服务贸易业务培训,提升各市商务部门及服贸企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好工作基础。
26.加强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精神,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诉求,摸清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27.加强经验推广。对照商务部下发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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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深刻变革,是加快建设产业结构先导区的助推器,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的加速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部署, 坚持数字赋能,加快发展方式转型,进一步推动大连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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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06/07 10:19:12 浏览次数: 1,240次
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深刻变革,是加快建设产业结构先导区的助推器,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的加速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部署, 坚持数字赋能,加快发展方式转型,进一步推动大连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结合商务部等 24 个部门《关于印发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 的通知》(商服贸发〔2021〕196 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大连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 的通知》(大委办发〔2020〕4 号)等文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贸易规则对接和制度创新,按照“双循环”战略的总体要求,依托我市数字产业优势,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充分释放数字贸易新动能,以贸易数字化转型为引领, 加快数字技术、产业、贸易三者深度融合,将数字贸易作为助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区, 为大连勇当“ 跳高队” 和“ 三年挺近万亿GDP 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方式转型。驱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业态创新,为传统产业注入动力,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加快形成以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增长动力体系。
(二)坚持数字赋能,加快贸易数字化转型。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降低贸易流通成本,构建更深、更宽的贸易网络,提升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推进贸易主体向更立体、更精细、更高效的数字化转型。
(三)坚持安全发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机统一,加强数字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增强在对外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全市开放平台政策叠加和先行先试优势,争取在数字贸易有关领域实现政策性突破与制度性创新。到 2025 年,将大连市建成以数字产业链条完备、贸易开放程度高、数字化赋能效果明显、平台功能完善、治理体制健全为特征的中国北方领先的跨境数字贸易示范区与贸易数字化领航区。
(一)对外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 2025年,跨境数字贸易规模达到 100亿美元,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额达到 45 亿美元,数字产品贸易额达到 39 亿美元,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达到 16 亿美元;跨境数字贸易额年增幅达到 15% 以上, 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
(二)数字贸易头部企业进一步集聚。引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到 2025年,全市超过 150家全球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离岸贸易额超千万美元以上数字企业达到 30 家。
(三)数字贸易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数字贸易平台,畅通贸易渠道网络。到 2025 年,电子商务平台零售额达到 340 亿元。
四、打造数字贸易发展重要载体
依托高新区、金普新区、国家级贸易转型升级基地,发挥各自平台与产业优势,差异化打造全市数字贸易发展载体。
(一)立足高新区打造我国北方数字技术产业创新发展高地与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平台优势,做大做强数字技术产业集群,坚持技术驱动、产品驱动、场景驱动,丰富数字技术产业业态,推动数字技术与金融、工业、智能网联汽车、生活服务等应用方向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高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等环节,布局区块链、6G 通讯、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培育数字服务出口新主体,丰富离岸数字服务贸易业态,支持发展数字内容、离岸金融、跨境电商等跨境数字服务,以及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出口。
(二)立足金普新区打造贸易制度开放高地与数字技术融合应用高地
着力提升中国 ( 辽宁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大连自贸片区)、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平台对外开放优势与自主创新能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标自由贸易港,围绕信息、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深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大力发展跨境数字服务贸易、B2B 跨境电商、直播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平台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以数字赋能智能制造、航运、物流、医疗等区域优势产业体系。
(三)立足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打造贸易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标杆
依托各类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业集聚区,以数字技术赋能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力。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商协会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网络平台与外贸企业深度融合,加快基地优势产业、企业、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 畅通国内国际营销渠道。将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于产业、贸易、服务,提升贸易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形成竞争优势,为全市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引领示范。
五、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中国北方领先的跨境数字贸易示范区与贸易数字化领航区总体目标,从加快数字贸易新基建、提升数字贸易开放程度、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深化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加快贸易链条数字化赋能、打造高能级贸易促进平台、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八大方面构建实现路径。
(一)加快数字贸易新基建建设
1. 加强数据中心建设。优化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打造“数基”,推进普兰店区中国移动(大连)数据中心、旅顺口区华录(大连)数据湖产业园、金普新区天港大数据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部署企业云中心,支持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校联合开展大数据基础技术研发,提高海量非结构化环境下的数据分析、事务处理等服务能力。深化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推广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2. 加快数字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物流信息链,建设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及重点行业的专业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链接。推动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增强对国家物流枢纽平台的支撑能力。深入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带动骨干物流园区互联成网,依托我市港口、机场、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网络化发展的企业标杆和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各区市县先导区)
3. 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推进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开展地方特色功能建设开发。按照国家口岸办部署,推进中日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依托 5G技术建设口岸三维管理数字化平台、时空数据信息平台、定位数据平台,打造智慧化的口岸运营体系。融合银行、货主、货代、贸易商、港口、物流等口岸生态圈和价值链, 提供一站式平台。优化口岸监管流程,实现海关与码头、货主、船代、铁路间的物流信息数字化联通。推进大窑湾智慧港口建设, 推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大连集装箱码头的深入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辽宁海事局、大连海关、辽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辽港集团)
(二)提升数字贸易开放程度
4. 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积极增量扩面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数字贸易企业参与试点。推动国家外汇管理系统“跨境金融区块链”全部功能在连试点,实现外汇结算、经营场景、税务备案、金融服务与保单融资等功能全面互通。深入推进海关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行进口大宗货物提货单电子化、创新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等贸易便利化举措。围绕数字贸易核心产业链战略人才需求,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连创新创业、开展研发和技术合作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大连海关)
5. 着力构建多元化市场网络。深化同日韩合作交流, 打造中国(大连)东北亚开放合作先行区,高水平建设中日(大连) 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日韩在数字、医疗、文化等贸易领域全面合作,推进日本电产、欧力士、金港中日智慧制造产业园等大项目与“ 中日生态示范新城” 等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RCEP签订机遇,支持数字技术企业与贸易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RCEP成员国家市场、东北亚市场,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
6. 发挥自贸试验区平台开放优势。深化投资自由化改革,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率先试点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外资准入和投资比例限制。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探索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化举措。探索互联网数据国际合作,加强与东北亚国家数字贸易交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大连海关)
(三)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7. 加快发展高附加值业务。培育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 +”新业态新模式,依托 5G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鼓励由项目主导向产品主导、平台主导商业模式转变,强化自主创新与系统集成能力。大力发展设计、会计、法律等重点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加快 SK 海力士、西门子创新中心等高附加值产业项目落地。巩固我市对日软件外包市场优势,拓展欧美国家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RCEP 成员国家市场。引导企业“走出去”,鼓励龙头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基地和离岸外包交付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8.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外包。充分发挥我市智能装备制造业的综合优势,推动“装备 + 服务”“工程 + 服务”进程,积极开展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跟随服务。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推动东软工业互联网设备智能运维平台、信华信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引导冰山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5G+ 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形成一批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国际国内领先数字化制造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四)深化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9. 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提档升级。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监管模式创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深耕海外市场,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借助“ 跨境电商 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转型升级,推动外贸保稳提质。依托大连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打造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核心区,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仓储等跨境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连海关、各区市县先导区、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10. 加速跨境电商业态集聚发展。借鉴前沿跨境电商综试区产业园区管理经验运营模式, 进一步释放扶持资金政策红利, 鼓励各地区、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推进大连RCEP创新实验公园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培育中石化易捷、菜鸟中心仓、京东科技(大连)数字经济产业园等本土产业项目进一步增效扩容。探索推广“电商产业园 + 互联网 + 快递物流园” 融合发展,推动华贸物流、中国邮政集团大连电子商务示范园全面建成。优化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等服务型企业,有效承接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五)加快贸易链条数字化赋能
11. 加速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引导贸易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贸易主体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柔性化、定制化生产。支持外贸企业自建线上内销平台,利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微商、社群拼团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销售,培育一批双循环优质企业。发挥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推动一批骨干企业率先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实现在线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管理,扩大企业国内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 搭建数字化供应链体系。建立健全供应链服务体系,加大对进口代理商、渠道商、汽车平行进口贸易商、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促进线上线下多平台全渠道打通国际商品供给链。鼓励企业建设全球售后公共服务中心与仓配一体化基地,加快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全球中心仓等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联合、兼并等形式拓展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打造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六)打造高能级贸易促进平台
13. 升级展会平台线上功能。高水平承办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运用人工智能、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集展览展示、在线交流、邀约洽谈、直播互动为一体的“云上展厅”,实现在线展示、商机引流、智能匹配和交易撮合等多元化服务。以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为载体,聚焦数控机床、电子产品、冷链设备、医疗机械、白色家电等工业产品,力争形成“实体 + 虚拟”“线上 + 线下”“体验+ 销售”“专业 + 综合”和“常年展销 + 短期展会”的展销模式,打造高端工业产品的展示和体验中心、国际工业品交易和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14. 推进贸易交易平台建设。加强期货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构建“期现联动”的“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 建设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洁净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北方版权交易中心,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推动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支持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船舶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开发。(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普新区管委会)
15. 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专业数据共享平台,依托东北亚大数据中心汇聚数据资源,大力发展工业数据市场、贸易数据市场、物流数据市场、海洋数据中心等。创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运营模式,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优势,全力将基地打造成为智能化、信息化、综合化共享服务平台。向外贸综合平台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出口信用保险等多元化的服务。引进全球知名的供应链平台企业,面向传统企业提供信息、数据和供应链服务,帮扶企业精准聚焦国外市场,促进消费品批量出口。推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业务范畴拓展,为推动东北亚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七)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
16. 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依托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关村信息谷等平台,推动数字阅读、数字音频、数字游戏、在线教育等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推动影视出版、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在线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快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引领东北地区进入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运营时代。鼓励短视频、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文化结合,提升数字文化贸易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7. 推动数字金融领域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搭建供应链线上融资平台,探索打造“数仓 + 区块链 + 金融服务” 综合服务体系,满足实体经济流通、融资和风控的复合需求。在金融机构中探索资产的数字化流通、区块链金融交易模式、区块链服务与社会公共产业的应用落地。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商业票据和供应链金融等数据资源,探索发展数字资产抵押融资及数字资产增信业务。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 打造更多有区域特色的应用场景和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首笔首单创新案例。(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18. 探索数字医疗新模式。积极参与推动中日合作大连国际生命科学走廊建设,争取中日合作国际医院、共享医学中心落户, 建设中日远程超级会诊平台。促进 BT+IT技术深度融合, 重点发展智慧医疗、精准医疗两大特色领域,着力培育以“互联网 +医疗”为特色的产业业态,加快建设生命科学产业园、东软健康医疗科技园等专业产业园,支持心医国际数字医疗云加速器等专业孵化载体发展,支持神谷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旅顺口区政府)
19. 推进现代商贸业态升级。培育在线消费新业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医疗、健康、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线下经营实体积极培育“智慧 +”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加快推广“中央厨房 + 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促农产品上行。培育直播电商市场主体,着力引进一批头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
(八)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20. 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根据国家与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逐步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数据开放利用。拓展政务数据数据开放利用场景,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供需对接和资源纠错功能,开展数据治理,不断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1. 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数据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在金融、卫生健康、电力、物流等重点领域,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创新生态,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2.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风险分析,运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交易行为可追溯、防篡改。建设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国家、省级数字安全平台,形成多元化数字安全系统。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建立大连市数字贸易发展工作机制,推进贸易、产业、金融、科技等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政策叠加,协调解决跨部门重要事项和问题,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推动全市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定期总结通报各项举措的组织落实情况和创新举措等,尽早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人才引育体系,强化智力保障
加强本地数字人才培养,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与企业创建实践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依托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等院校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加大数字人才引进与留用,依托海创周招才引智平台,聚焦全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端人才需求,推进海创周提质增效,深耕欧美日韩海外工作站优势。加强国际人才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引入国际资本,加快打造类海外创新环境。推进国际人才服务与管理改革,优化企业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工作手续。强化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国际化人才服务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运用相关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核心数字科技、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贸易转型升级等领域发展与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贸易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应用。深化“政银保” 合作,强化金融机构与贸易大数据平台合作,提升出口信保对数字贸易保障和增信力度,扩大线上投保和贸易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难度。积极推广“信保贷”“出口 E 贷”等线上信保融资产品,实现融资的便利化和数字化。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促进我市数字贸易企业、项目与引导基金对接,赋能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
(四)构建统计体系,强化数据保障
积极开展数字贸易统计,建立完善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调研数据为支撑、以分析数据为补充的数字贸易统计方法。积极推动海关、外汇、商务、金融、税务等部门信息互换和数据共享, 提升数字贸易监管服务能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推动数字贸易企业纳统。组建数字贸易专家智库,加强数据分析和专题研究, 定期形成数字贸易研究报告,为数字贸易发展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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