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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2

    各街道办事处、甬保经济发展中心、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和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关于北仑区(开发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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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2 14:04:39 浏览次数: 1,125

    各街道办事处、甬保经济发展中心、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和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关于北仑区(开发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384563。

    附件:图片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0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鄞科[2024]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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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0 13:56:04 浏览次数: 1,102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鄞科[2024]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40万。

    2、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

    4、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知识产权。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yzprogram),点击“高新科项目”—“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受理编号。

    三、其他事项

    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25日。

    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科     邬和军   89295722

    楼磊磊   89295716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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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09 10:54:28 浏览次数: 1,488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7〕14号)规定,为推进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企业须先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完成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企业需在9月27日前,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及上传以下证明文件并提交,企业需确保资料完整清晰。逾期不予受理。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3. 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4. 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从事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及离岸外包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 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上一个会计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表(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下载打印);

    6. 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以及银行收入证明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以及收款凭证;

    7. 其它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发动和申报辅导工作。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 修豪华 电话:89292528

    市商务局 王向阳 电话:89387172

    图片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图片附件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3、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09-06

    镇海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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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06 13:53:00 浏览次数: 1,658

    镇海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点围绕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镇海区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等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二、申报条件

    (一)镇海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六)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七)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八)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九)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0日。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2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与实施

    (一)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二)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备案专利产品。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要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网址:https://www.zjip.org.cn)存证登记。

    (三)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272926,邮箱3755515011@qq.com,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511室。

    附件:1.镇海区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样表).docx

              2.信用承诺书.docx

              3.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docx

              4.《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doc

    (附件下载请点下16面阅读原文)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0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市经信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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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02 13:16:01 浏览次数: 1,54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市经信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产品类型。申报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属于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类别。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查新报告和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五)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市场前景。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情况汇总表》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于9月13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与高端装备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综合评议,答辩会另行通知。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每家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个装备首台(套)产品。

    (二)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

    (三)择优推荐本次认定产品申报省经信厅年度首台(套)装备。

    (四)在线上传的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若照片或视频容量过大,无法上传,可随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cqdnbjxj@163.com)。

    (五)对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在当年首次获得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补偿的装备产品,直接列入当年度国内首台(套)装备公示名单,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联系人:崔乾东,联系电话:89292046;在线填报技术咨询薛老师,联系电话:15158357256。

    附件:1.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表

       2.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

       3.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承诺书

       4.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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