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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4-11-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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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9 15:22:43 浏览次数: 1,27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度第二批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大农业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企业不低于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三)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的30%

    (四)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3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五)近三年内202110-202410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3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备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等。

    二、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1119-20241211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初审。所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于20241213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确认推荐提交;

    (三)备案认定。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受理审核汇总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心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奉化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

    (二)本次项目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原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无需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   高新科     电话:89285307

    (二)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附件:

    图片1.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图片2.申报企业承诺函.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19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11-27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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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7 15:21:29 浏览次数: 1,110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hsprogram/),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点击“办事大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12月2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上传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归口审核。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对属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截止审核时间12月25日24:00。

    联系人:李超芸、王晓蓓55880251

    附件:镇(乡)、街道、园区联系人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1-2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有效支撑国家、省、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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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6 09:13:34 浏览次数: 1,42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有效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产业升级、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区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实施,含当日):

    1.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宁波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2.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由我区有关单位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2.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本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各街道推荐。同一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单位为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省属驻仑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街道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驻仑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有关单位踊跃参与申报。

    (二)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报光盘),可提供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展示视频。

    联系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斯老师;联系电话:89383914;电子邮箱:1226991743@qq.com;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A411。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类)

                 2.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试点类)

                 3.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4.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1-1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好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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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13 11:12:14 浏览次数: 1,4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好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地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并于11月15日17:00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

    (四)宁波市经信局综合评定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六)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七)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95;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13121825939,13581998266。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图片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wps

    图片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wps

    图片附件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通知

    分享 | 2024-11-0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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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07 14:10:49 浏览次数: 1,20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满足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须通过属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

    (二)地方审核。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市属企业和央企、省企在甬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原则上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11月8日前,各区(县、市)经信局完成初审,并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1份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组织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入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4〕218号)要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联系人:寇全喜,联系电话:8929207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川路2001号,邮编:315066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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