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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10-18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余姚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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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18 09:43:22 浏览次数: 1,407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余姚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7.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8.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9.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

    2.申报单位应向我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4日。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四、立项与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报批。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备案专利产品。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网址:https://www.zjip.org.cn)存证登记。

    3.联系人:高翔,电话:89554305,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6楼605室。

    附件:图片附件1:余姚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图片附件3:有效专利汇总表.docx

              图片附件4: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doc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10-1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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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16 09:52:21 浏览次数: 1,1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的行业导向,开展宁波市软件“名企”申报,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

    对列入宁波市软件“名企”的且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方便企业填报,本次软件“名企”申报和奖励申报,采用同一申报模块和同一套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市经信局按照《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中“软件‘名企’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宁波市软件“名企”名单。

    (2)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

    2.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标准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二)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

    (2)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

    (4)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团体标准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

    (3)申报企业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标准建设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的团体标准正式发行文本。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四)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或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评估。

    (3)证书颁发日期或起始有效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五)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或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5000、Fork数≥600、Pull Request数≥500、Issue数≥500、评论数≥50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8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10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100。

    上述数据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开源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六)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任务导向,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

    (2)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具有一定集聚效应。

    (4)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5)申报园区应有明确的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发展规划,申报楼宇应有相应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2.申报材料

    (1)园区(楼宇)申报表。

    (2)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

    (3)园区(楼宇)的四至图、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园区(楼宇)内已入驻软件企业情况统计表。

    (5)园区(楼宇)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6)园区(楼宇)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方案或计划。

    (7)园区(楼宇)公共服务、创新载体、数字化管理能力情况等证明资料。

    (8)包括不限于政策支持、租金优惠等属地支持情况说明(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9)软件园区(楼宇)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罗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3。

    (七)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基地项目按揭榜挂帅的形式申报(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要求具备实施项目的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4)项目内容应涵盖任务榜单中所列的揭榜任务内容和预期指标。

    2.申报材料

    (1)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报告(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算说明等)。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可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0月21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盖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10月22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下拨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述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二)本通知内所指的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涉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有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三)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

       2.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3.相关申报表格

       4.区(县、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8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0-0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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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09 09:47:28 浏览次数: 1,25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4年9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开展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汇总每笔贷款2024年7-9月的贴息金额,并同步测算10-12月预计贴息资金。10月11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4.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宁波金融监管局 李罡,联系电话:87976921;宁波市委金融办 陈帅,联系电话:89185878;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25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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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25 09:45:14 浏览次数: 1,256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宁波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菜市场新建及改造提升,打造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强化冷链物流枢纽功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生活必需品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支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升“快递进镇、村”能力,增强农村电商、仓储共配、冷藏、邮快合作接转等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及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

    2.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宁波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均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

    3.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原则上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特殊情况的可截止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之前)。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5年、2026年、2027年。

    4.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分拆项目、整合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6.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7.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的投资额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资本性总支出,具体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基建项目待摊支出、楼堂馆所拆迁费用,车辆、办公家具购置费用,财务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购置开发费用等。

    (二)项目专项条件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菜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菜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菜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应通过市菜市场星级评定。

    3)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库改造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生活必需品仓储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2)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车间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车间应为封闭式结构,且配置制冷设施。

    3)商超门店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消费终端网点建设及改造项目,现有实际经营的门店或前置仓不少于10家,且单个门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前置仓库不少于15立方米,应具有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

    4)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须符合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以上1、2、3、4子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打包申报。单独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打包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大中型超市、乡村便利店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个超市、门店整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可以以单个项目,也可将上述三个内容整合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功能及应用为主,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自动化分拣线,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为箱式回收点的,应布局50个以上多品类智能化回收箱,合计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功能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县、市)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汇总表加盖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项目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胶装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目录详细到二级标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到位、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联系人:

    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联系人:王志勇,电话:89387105。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联系人:汪曙森,电话:89387116。

    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联系人:杨辉,电话:89387133。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联系人:卫新民,电话:89387102。

     

    附件:1.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5.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申报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

    7.项目证明材料(供参考)

    8.   区(县、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图片附件.doc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8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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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8 09:41:56 浏览次数: 1,107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2.众创空间。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二、基本条件

    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甬科高〔2021〕76号)(附件1)有关认定条件。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栏内“办事大厅”,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2),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孟 炯  电话:87910711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谢宇昊  电话:89292204

    图片附件1: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pdf

    图片附件2: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图片附件3: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4: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2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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