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6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月15日-2月24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6 15:23:41 浏览次数: 1,121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月15日-2月24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材料提交地址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层4号窗口)

    联系人:唐真真    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金圣    联系电话:89582903

    四、奖励(补助)项目

    (一)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

    1.奖励条件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经认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升级奖励累进补差且每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补足奖励。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补助

    1.补助条件

    (1)在江北区内注册并实际纳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2)已向区科技局提交《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进行了备案。

    (3)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4)正常开展科技服务,且实际产生了对外服务业绩。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5);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6)及对应证明材料;

    (3)人员及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新招引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新引进的且落户第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和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企业,给予年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补助条件

    (1)《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

    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落户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或变更时间为准,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第一年未达到奖励要求,第二年达到的视同第一年享受。

    附件:

    图片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pdf

    图片附件2:《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pdf

    图片附件3:《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4:《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5:《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6:《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图片附件7:《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 关于申报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评选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会展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水平,拟开展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年度市内外会展企业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余姚中塑国际会展中心、慈溪国际会展中心、宁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 二、参评条件 (一)带动效应。有...

    查看全文

    关于申报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评选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5 12:50:39 浏览次数: 1,1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会展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水平,拟开展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年度市内外会展企业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余姚中塑国际会展中心、慈溪国际会展中心、宁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

    二、参评条件

    (一)带动效应。有助于我市产业发展,带动贸易或促进消费作用明显。

    (二)运作规范。申办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筹办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投诉事件。

    (三)认证奖励。已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UFI)和2022年获得行业有关奖项的展会项目优先。

    三、评选流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展会项目由举办主体向市服务业局提出申请。

    (二)市服务业局根据参评条件和带动作用对申报评选的展会项目进行初审。

    (三)市服务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入围的展会项目名单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宁波会展网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申请表》,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bhz0574@163.com)。联系人:赵建超,电话:89382492。

    (二)申报数据须真实无误,申报企业在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有意隐瞒,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评此类活动。

    图片附件:2022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项目申请表.docx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3年2月7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5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了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加强科技资源的流动性,根据《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使用及资金管理办法》(鄞科〔2021〕34号 ),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以下简称双创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5 12:49:31 浏览次数: 1,024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了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加强科技资源的流动性,根据《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使用及资金管理办法》(鄞科〔2021〕34号 ),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以下简称双创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双创券支持对象: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双创券使用范围:

    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具体细则见附件1:鄞州区2023年双创券支持范围)

    三、支持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双创券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注意事项

    1、双创券与科技创新券、科技合作补助等区级项目就高不重复补助;

    2、双创券系统常年受理,2023年计划上半年兑付两批。鄞州企业按照操作手册注册实名后,可直接申请兑现,无需申领额度,请企业及时在系统内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鄞州区科技局 高新科  邬和军  89295722

    平台运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  解越 13681612359

    平台系统及技术支持:4001780580

    附件:1.图片附件1、鄞州区2023年双创券支持范围.docx

              2.图片附件2、一劵通平台用户操作手册V3.0(鄞州企业).docx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3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4 09:18:54 浏览次数: 1,42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二)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三)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条件(一)、条件(三)和条件(四)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规下企业上传2022年度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凭证等材料。

    三、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按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和经费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金额。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一)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10%以上

    1.对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7%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

    2.对同比增长10%-15%(含10%)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6%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的奖励。

    (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增长且低于10%的,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二)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在计算企业研发后补助金额时,将扣除来自各级政府资助的科创资金。

    (三)因企业符合不同条件,出现研发后补助资金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潘 滨 89292208

    海曙区科技局:王晓蓓 55880251

    江北区科技局:项佳媚 89582896

    镇海区科技局:方 锐 89287682

    北仑区科技局:夏 嵘 89383425

    鄞州区科技局:楼磊磊 89295716

    奉化区科技局:毛杏忠 89285307

    余姚市科技局:符学群 62702695

    慈溪市科技局:徐锡波 89591370

    宁海县科技局:夏 能 65565041

    象山县科技局:冯启明 89387678

    高新区科创局:王 超 89289254

    前湾新区经信局:杨 展 89280380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8日

  • 关于开展奉化区2022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奉化区2022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3 09:17:24 浏览次数: 5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5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件8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区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相关科室审核。

    3、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资料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及今后政策扶持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实施细则

    附件:1.图片高新区经发局 35 产业补助 甬高科〔2021〕42号.pdf

             2.图片实施细则(1).docx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