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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3-15

    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公平贸易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http://www.nbcredit.gov.cn/)“失信名单公示”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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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15 10:04:40 浏览次数: 1,204

    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公平贸易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http://www.nbcredit.gov.cn/)“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且近三年在市商务局兑现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3.以申报企业名义参加上述贸易救济案件应诉。

    二、扶持政策

    对2022年度我市企业参加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等贸易救济案件当年度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及商协会统一组织参与诉讼的分摊费用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宁波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或单位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情况说明(以案例格式提供,要求概述案件发生的背景、经过和结果,列明企业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采取的应对办法措施,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等,篇幅在1500字左右);

    4.企业或单位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相关协议、支付费用发票或相关合法票据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

    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真实、合法、有效,按序装订成册,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刻盘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刻盘提供电子版一份报送宁波经开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料提交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区政府大楼A座A1623室。

    宁波经开区商务局联系人:耿老师,电话:89384585

    宁波市商务局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9387063

    附件:图片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分享 | 2023-03-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助力“246+”优势产业集群提档升级。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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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14 10:02:24 浏览次数: 1,26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助力“246+”优势产业集群提档升级。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各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结合区域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市、全省或全国前列的优先)申报对象,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若干个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发文公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核)。

    (三)择优推荐。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要求,在已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申报2023年国家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集群培育

    (一)各地经信部门重点围绕《暂行办法》明确的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于每年3月30日前组织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编辑集群促进发展工作典型实践案例,推进树立集群品牌并宣传推广。

    (三)市经信局将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跟踪关注,适时组织集群发展促进的调研、督促工作。集群运行管理中如存在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集群认定并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集群企业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经信部门于4月14日(周四)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附件1、附件2)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

       3.《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北区公益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3-09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可持续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北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是指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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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北区公益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09 10:06:28 浏览次数: 1,250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可持续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北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是指针对江北区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亟需进行战略性、系统性、全链条组织部署的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行集中攻关和突破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方向

    1.特色产业链方向。重点支持新材料(膜材料、磁性材料等)、智能传感等领域,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特色产业链开展创新链产业链两链融合示范类攻关项目。

    2.可持续创新发展方向。重点支持节能通用技术与设备、新能源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3.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方面。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江北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创新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申报当年及前一年内无到期不提交项目验收情况,无连续两次及以上项目结题、终止或不通过验收情况以及其他被禁止或限制项目申报的情况。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5.同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及一般项目。

    6.申报单位应有研发投入且2022年度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申报单位2022年度研发投入同比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研发投入、营业收入依据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未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8.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应是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80%。

    9.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般项目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额,但总投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80%。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按在线申报系统中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模板编写)。

    3.查新报告复印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承诺书(按在线申报系统中模板编写)。

    6.2022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披露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成果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所填报的内容务必真实,项目经费预算、技术指标、预期成果与效益等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

    6.归口管理单位为前洋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申报前应向归口管理单位进行申报前备案。

    六、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单位先注册)法人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 )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江北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在线办理(项目类别选择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般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要求填报并上传 PDF 格式的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2.归口管理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生成《2023年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推荐表》盖章确认提交。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开放):2023年3月18日0点至2023年4月23日24点,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业务政策咨询:项佳媚  电话:0574-89582896

    申报受理咨询:周建军  电话:0574-89582907

    前洋经济开发区:郑路  电话:0574-88228848

    系统技术支持:蔡慈光  电话:1368582551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3-06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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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06 15:36:36 浏览次数: 1,327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二)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三)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宁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条件(一)、条件(三)和条件(四)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市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规下企业上传2022年度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凭证等材料。

    三、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按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和经费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金额。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宁波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一)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10%以上

    1.对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7%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

    2.对同比增长10%-15%(含10%)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6%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的奖励。

    (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增长且低于10%的,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二)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在计算企业研发后补助金额时,将扣除来自各级政府资助的科创资金。

    (三)因企业符合不同条件,出现研发后补助资金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局:潘 滨 89292208

    慈溪市科技局:徐锡波 89591370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0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分享 | 2023-03-03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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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03 09:18:51 浏览次数: 1,20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余姚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陆”,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属地区请务必选择“余姚市”。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余姚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相关附件。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整理下列纸质材料一份:

    1、《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由系统上导出)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6、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总收入明细表、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其中1、《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所属乡镇(街道)、宁波中意生态园、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再将盖章后的《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扫描上传。
        本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今年的申报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公布二批:

    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4月份和12月份各公布一批入库名单。

    四、其他

    入库对象为计划2023-2024年及今后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中2023年已经申报高企并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今年第二批培育库入库企业。

    联系人: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62709583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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