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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4-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进行注册登记并实体运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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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4/06 14:02:36 浏览次数: 1,2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进行注册登记并实体运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企业在镇海区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实体运营,信用良好,党组织健全,能够回馈社会,无不良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认定的,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本人任法定代表人两年以上;

    3.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报认定的,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以上,且需在所属企业工作3年以上。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分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四个类别,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特优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亿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拔尖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高级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在引育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作用发挥良好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放宽《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号)第六条有关贡献指标,按实缴企业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80%比例核定人才层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1名及以上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突破国家部委发布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近两年荣获中国质量奖的;近两年在境内成功上市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1名及以上入选省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荣誉的;近两年荣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近两年牵头国际标准制修订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2名及以上人才进入国家级引才工程评审环节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国家重点“小巨人”荣誉的;近两年荣获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或牵头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人才项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亿元的,或完成区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高级人才:近两年引进人才有2名及以上人才进入浙江省引才工程评审环节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近两年荣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人才项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亿元的。

    上述所指“上一年度”为2022年,“近三年”或“近两年”均不包括申报年度。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填写《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报本行业主管部门。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名单,填写《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报区人力社保局。

    四、申报材料

    1.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2020-2022年度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完税证明或2020-2022年个人税收完税证明(1份);

    4.民营企业在引育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作用发挥良好的佐证材料(1份,符合放宽条件须提供);

    5.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次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并于2023年4月18日下班前将《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和签署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其他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留底备查。

    区经信局负责镇海区工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510室,联系人:宣老师,联系电话:89389274。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建筑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联系人:桂老师(222室),联系电话:86275216。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307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9389780。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金融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9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9389458。

    其他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联系人:李老师、俞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图片附件1: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2: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docx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4-0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及《镇海区制造业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质强区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包括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贵驷街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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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4/06 14:01:45 浏览次数: 1,25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及《镇海区制造业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质强区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包括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贵驷街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及列入“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它房地产业等行业)或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未列入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名单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分为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和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包括:5S现场管理、精益生产、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管理等;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包括:卓越绩效管理导入、标杆管理。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与建设交通局分别负责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领域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

    三、实施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参考2022年度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咨询提升项目评级表(已验收部分)(附件1),自行选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不限于评级表里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立项企业并进行汇总,于6月11日前上报至区质量强区办,区质量强区办组织复审,最终确定立项企业并发文公布。

    3、10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验收专家组,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考核并出具结论,质量强区办组织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复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的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40%、30%的补助。如项目未及时完成需延期验收的,企业应提交延期申请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

    4、区质量强区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镇海区历年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立项和验收情况,对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并在次年的项目立项申报前公布评级情况供企业参考。对合同金额严重偏离项目价值、弄虚作假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区质量强区办不向企业推荐其服务。

    四、工作要求

    企业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基本情况表(附件3);

    3、项目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

    4、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区经信局(制造业), 联系人:伊老师,电话:89287362,地址:民和路569号D1-517。

    区商务局(服务业), 联系人:戚老师,电话:89389384,地址:民和路569号D1-403室。

    区住房与建设交通局(建筑业),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86256296,地址:镇骆东路388号208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312990,地址:车站路422号。

    附件:图片1-3.docx

    1.2022年度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评级表(已验收部分)

    2.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表

    3.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宁波市镇海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宁波市镇海区经信局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与建设交通局

    2023年3月31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03-3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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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31 15:33:17 浏览次数: 1,51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社会事业、科学普及等方面。其中科普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新媒体科普短视频创制与推广;科普舞台剧创作;科技奖励成果科普宣传;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传统中医药及食品安全、双碳科普宣传;中小学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开发。

    (二)资助标准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年度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普项目原则上按一般项目资助标准进行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3.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29日24: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进入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2)。

    2.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4.科普项目申报不占分配指标额度。

    5.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项目研究。

    6.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项目。

    7.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及一般性技术应用项目。

    8.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项目咨询:

    海曙区科技局 夏伟奔 55883686

    江北区科技局 葛 永 89582908

    镇海区科技局 周德敏 89287683

    北仑区科技局 熊 煜 89383447

    鄞州区科技局 毛均校 89295726

    奉化区科技局 胡祖雷 89285309

    慈溪市科技局 晋雪伟 89591372

    余姚市科技局 周士虎 62708010

    象山县科技局 吴 挺 89387674

    宁海县科技局 梁灵萍 65567808

    高新区科创局 万文娟 89288765

    前湾新区经信局 杨 展 89280380

    孟祥超 李春荣 89292254 89292207

    图片附件1.2023年度公益性研究重点项目指南.docx

    图片附件2.2023年度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3-27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15号)、《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以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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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27 09:40:08 浏览次数: 1,250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15号)、《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以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的通知》(甬制造业办〔2022〕6号)中关于“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政策内容,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其中申报(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三)收入上规模奖励、(四)引进资本奖励、(五)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2022年度累计三个月未按工信部要求报数的,不予受理)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户(设立)奖励的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10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两年内达到)、10%(三年内达到)、5%(五年内达到)奖励其在甬公司,最高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其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户宁波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户(设立)奖励的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3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两年内达到)、7%(三年内达到)、4%(五年内达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缴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或抽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较上次引进资本奖励时投资额新增1000万元(含)以上,对新增部分给予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以其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的部分的50%为上限〔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10%(含)以上的,以50%为上限;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含)-10%,以40%为上限〕,根据收入规模、增速、人员等主要业务指标及纳统情况,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六)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

    1.申报对象:纳入浙江经信数据服务平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O20000、ISO27001)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O20000、ISO27001)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奖励,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依据相应证书直接奖补。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七)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

    1.申报对象:2021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增速30%、50%(含)以上且全年(1-11月)增速在30%、50%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64、65代码)。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一季度和全年营业收入增速均在30%、5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的分档奖励。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资金采取快捷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经核实后于3月2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7)加盖经信部门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局软件处。市经信局会同数据权威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营收增速情况等进行比对核实,最终确定补贴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补贴资金。

    (二)申报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收入上规模奖励、引进资本奖励、研发投入奖励、资质及荣誉奖励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申报直通车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24时,届时申报通道关闭。

    (三)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仔细审核,4月11日起,各地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并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四)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文件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五)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和占比。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软件业务等相关收入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六)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补助金额按照差额同比例核减。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

    (七)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桂微、石琎,联系电话:89292073;技术人员 贺涛,联系电话:87560592。

    附件:1.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3.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材料

       4.引进资本奖励申报材料

       5.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6.资质及荣誉奖励申报材料

       7.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申报汇总表

       8.区(县、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 关于2022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分享 | 2023-03-20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关于对2022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予以备案的复函》精神,印发了《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1号)、《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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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3/03/20 16:41:44 浏览次数: 1,112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关于对2022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予以备案的复函》精神,印发了《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1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2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科高〔2022〕122号)。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甬科高〔2020〕100号)和《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规定,经查询核对,其中首次认定企业1405户,拟奖补不超过20万元/户;重新认定企业548户,拟奖补不超过10万元/户;规上企业首次认定高企813户,拟奖补不超过10万元/户;高企首次上规企业75户,拟奖补不超过10万元/户;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户,拟奖补不超过20万元/户。由于部分企业同时符合2种奖励,合并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为2097家企业。

    现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3月13日—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联系人:高新处 陈宇飞 电话:89292528

    办公室 胡学超 电话:8929218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附件:图片2022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xls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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