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5-23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查看全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23 13:04:09 浏览次数: 1,215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5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甬市监商标〔2021〕258号)要求,现就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

    在甬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含)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后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帮助市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个合同的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合同支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搭建公开平台,通过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自2021年起累计促成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并备案50个以上合同。

    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已发布开放许可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5.平台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条件:

    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

    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5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2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交易到账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5.平台2021年以来发布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专利交易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5%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加盖公章);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

    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

    资助标准: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的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5.省内中小微企业会员清单(加盖公章);

    6.为上述会员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平台开发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度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

    资助标准:

    根据服务机构每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给予500元/家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年度服务省内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5.为企业提供2项(含)以上专利托管服务的财务票据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八)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专利为纽带建立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和技术瓶颈,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促进专利资本化。

    资助标准:

    按照单支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金融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机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展股权投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九)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惠及更多企业,每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名,以及除全省前15名以外的宁波市前3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

    资助标准:

    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省排名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申报条件:

    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交易)实施险等专利保险产品。

    资助标准:

    根据专利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宁波市合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保险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保险保单、企业投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企业为市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

    资助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金融服务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造成损失的。

    资助标准:

    待质物处置清算后,按本金未收回部分的最高1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单支基金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金融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及处置清算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

    申报条件:

    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起累计与不少于20家的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

    资助标准:

    按照每家中小微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联盟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省级备案证明复印件;

    4.专利池清单(加盖公章);

    5.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销售产品清单等);

    7.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支持专利质押融资衍生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专利权评价、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

    资助标准:

    每年度按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收取提供担保、专利权评价、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4.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支持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培训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经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面向省内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相关免费公益培训,自2021年起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 100 人且人均授课时长不少于10小时。

    资助标准:

    按照组织培训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机构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展免费公益培训的通知、签到表、培训企业人员清单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培训内容ppt及现场照片;

    6.组织培训实际支出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网址为https://zscqyjs.zjamr.zj.gov.cn/)“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申请表(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随时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受理并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整齐后报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鄞州区和济街69号)。

    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获得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图片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魏雅绮;联系电话:89189862)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软件著作权证奖励及工控安全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5-10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经发〔2021〕6号),现将2022年度余姚市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软件著作权证奖励及工控安全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凡在余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未发生...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软件著作权证奖励及工控安全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10 13:13:48 浏览次数: 1,387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经发〔2021〕6号),现将2022年度余姚市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软件著作权证奖励及工控安全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凡在余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等违法违规事项,均可申报。

    (一)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

    对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软件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2022年度非嵌入式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或嵌入式软件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之前年度已达到过两档中任意一档,则不予享受该档奖励。

    申报企业需纳入经信部门统计系统并按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

    (二)软件著作权证奖励

    对企业2022年度新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2000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软件著作权获得时间以登记号为准。

          (三)工控安全建设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工控安全建设,对其开展工控安全标准、咨询、新一代防火墙及安全防控系统建设的,按照当年度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一)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

    1、2022年度余姚市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及与软著相对应的软件业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清单;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含有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等关键内容信息),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业务收入口径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

    5、2022年12月份员工名册(需有姓名、专业、学历、岗位职务、身份证号)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证奖励

    1、2022年度余姚市软件著作权证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新获得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

    4、2022年12月份员工名册(需有姓名、专业、学历、岗位职务、身份证号)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工控安全建设奖励

    1、2022年度余姚市工控安全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控安全类标准证书

    4、工控安全类软硬件、技术服务投资明细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电子稿报送市经信局;如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可合并提交一式申报材料,材料重复部分只需附上一份即可。

    2、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资料报送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北楼210室;联系人:信息产业科 韩 亚;联系电话:62831703,13736021088;电子邮箱:178313540@qq.com。

    请各地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图片附件1-2:2022年度余姚市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和软件著作权证奖励申报附件.docx

    图片附件3:2022年度余姚市工控安全奖励申请表.wps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 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分享 | 2023-05-09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查看全文

    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09 14:56:43 浏览次数: 1,202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对象须已纳入经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数据报送工作。未纳入行业统计或未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的,不予享受补助。

    (三)已向高新区科创局申报2022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为2022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项目。

    (二)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补助。

    (四)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版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月22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区重点企业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专业园于5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

    五、奖励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辅助帐,如审计报告内无辅助帐,则另外提供);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汇算清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89288611,郑老师;

    新明街道:87908515,王老师;

    梅墟街道:88483098,薛老师;

    贵驷街道:86559729,戴老师;

    聚贤街道:89076561,王老师;

    软 件 园:89289211,王老师;

    双创中心:89289235,俞老师。

    附件:

    1.图片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2.图片2022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书.wps

    3.图片街道、专业园审核意见汇总表.xls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5-08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08 11:06:09 浏览次数: 1,617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2〕13号)文件为准。

    2.上榜企业注册在宁波、2022年度企业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 亿元。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以甬制高办〔2021〕46号文件为准)。

    2.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

    “大优强”培育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上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制造业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工业销售收入要作特别说明)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3)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集团企业需提供合并报表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属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3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3.市经信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余建军,联系电话:89186403,手机:15867575526;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陈铎锋,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824511200;在线申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87560592,17374100132。

    附件: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

       2.宁波市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3.宁波市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4.审核意见汇总表

       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图片附件.docx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05-0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加快推进余姚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余姚市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余政发〔2023〕5号)和《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2〕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05 15:07:57 浏览次数: 1,25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加快推进余姚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余姚市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余政发〔2023〕5号)和《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2〕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余姚市科技创新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鼓励牵头单位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合作攻关,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以“揭榜挂帅”形式共同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经评审后择优立项扶持。重大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一般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立项后给予50%的经费补助,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补助剩余经费50%。结题和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安排剩余经费。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余姚市“四大重点产业链”、传统行业提升等领域:

    (一)光电信息产业:摄像模组、高精度传感器、新规格光学镜头、多芯片封装技术、医疗用光学精密仪器设备、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汽车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自适应巡航、安全驾驶等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二)电子新材料产业:光电信息材料、光导纤维、光纤等产品技术、新型高端铜合金材料、有色金属溅射靶材、钛粉体材料等研发及应用;

    (三)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面向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技术、结构件轻量化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汽车电机、电控、电池系统升级或替代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面向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系统及其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集成应用等核心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智能集成设备等研发及应用;

    (五)传统产业现有技术升级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我市注册的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申报重大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经费支出金额(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8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

    3、申报一般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经费支出金额(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市本级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二)申报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主要围绕重大创新布局,重点突出本市支撑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和需求;

    2、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提升中发挥支撑带动作用;

    3、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申报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本级立项在研项目二项及以上的;

    4、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超期未验收项目或近三年终止项目的(含上级项目)。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找到“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资料经市科技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

    3、申报单位在线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生态园审核盖章后,一式一份寄送至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12日17:00;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寄送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22楼。

    2、联系方式:高新科  钟秀锋   62706198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