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02-27

    各街道办事处、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和甬保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稳商扩资增效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2022〕25号)...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27 14:12:21 浏览次数: 1,103

    各街道办事处、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和甬保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稳商扩资增效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2022〕25号)《关于印发<北仑区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经信〔2022〕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在企业注册地开展,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实际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相关投入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等。

    (六)已认定为2022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项目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6日前将申报资料(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上报北仑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列入扶持计划。

    区经信局联系人:李光霞,刘家鹏;联系电话:89384557,89384559。

    附件:1.2023年度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汇总表2.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投资额界定表图片附件1-2.doc

    3.2023年度北仑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图片附件3.doc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2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3-02-24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24 12:44:50 浏览次数: 1,241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3、项目实施地在海曙辖区,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工业

    物联网应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其中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不含税),已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投入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应列入《关于公布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

    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

    5、建设期自2021年1月1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三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3万元以上,纺织服装业企业1万元以上)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设计、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测评、专利(专有)技术等服务;

    2、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3、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认定实际投资额。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且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日期为规定年度内,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投资额;

    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同一财务凭据进行重复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评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运营效能等要素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通知待初审后另行公布;

    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以全区本年度的预算资金额度为比例上限)。

    四、其他事项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上报,逾期不予受理。邮箱地址:csr1202@163.com。

    联系人:蔡尚容,电话:55883656。

    附件:1.图片附件1.doc

              1-1.申报材料(封面)

              1-2.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

              1-3.两化融合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1-4.可行性研究报告

              1-5.两化融合项目竣工报告

              1-6.企业承诺书

              2.图片关于公布2022年度海曙区两化 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pdf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大以未来工厂、5G全连接工厂等项目为标杆的示范引领性,不断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22 13:45:46 浏览次数: 1,31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大以未来工厂、5G全连接工厂等项目为标杆的示范引领性,不断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主要包括未来工厂和5G全连接工厂两种类型。

    (一)未来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参考《浙江省“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 T/ZAITS10601-2021)》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要求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相关能力要求和模式创新方向,规划建设典型场景,力争形成对外赋能的数字化能力。

    (二)5G全连接工厂。5G全连接工厂项目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2〕23号)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形成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运营(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和对外宣传展示等活动,发挥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

    (四)项目竣工投产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产业链协同发展等相关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积极成效,在新技术或新模式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五)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均可申报,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前竣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包括外购硬件、软件及技术投入)。2022年12月前已竣工项目不可申报。

    三、征集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征集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并对企业资质、征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企业电子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各管委会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且同一行业数量不超过3个。

    (三)入库培育。宁波市经信局对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步,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进行走访,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的上门服务,并对已达标的竣工项目优先扶持。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7。

    附件:1.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表

       2.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2-20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5G应用...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20 13:57:22 浏览次数: 1,126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以应用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重点围绕5G在信息消费、车联网、智能港航、交通物流、能源电力、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教育学习、医疗养老、农业水利、融合媒体等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5G+智能制造、5G+工业互联网、5G全连接工厂等工业制造领域的应用,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如有同一项目甲乙方同时申报的,原则上采纳项目实际应用方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三)所申报项目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我市应用。

    (四)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已列入历年5G应用示范项目的同类或相似项目(详见附件1),不再支持。

    (五)对已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以上且获得证书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公布文件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企业登录,填报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本次申报全程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申报材料和附件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24点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一旦审核通过,即视为最终资料,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同时,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一套完整资料以备核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及项目补助情况进行初审。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加盖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上传至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结项工作。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将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和第三方审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项目支持方式

    对列入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评审通过但经第三方审计后项目实际投入少于50万的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0574-89292009;技术支持电话:0574-87560592。

    附件:1.历年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2.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3.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投入认定标准(2022年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 关于“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3-02-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1年的高级技师,符合条...

    查看全文

    关于“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2/17 13:41:57 浏览次数: 1,2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1年的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其中高级技师10万元、浙江省特级技师20万元。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申请对象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新引进高级技师是指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到镇海工作,在宁波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宁波市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减半享受。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3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业,并由企业负责缴还财政。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同类政策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执行。申报对象调离本区、现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获评荣誉证明材料等。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或宁波市鉴定考务系统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二、“技能新秀”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在校期间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毕业2年内在区内企业生产一线全职工作满1年的,(毕业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工作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经认定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技能新秀”奖励。

    申请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或宁波市鉴定考务系统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附件3),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申报流程

    “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由企业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9287146。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新秀”奖励);

    3、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