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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科技专项(课题)的通知

    分享 | 2024-01-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宁波市奉化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共性技术难题和“卡脖子”技术,加速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前期,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难题)征集,根据征集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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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科技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18 13:45:37 浏览次数: 1,4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宁波市奉化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共性技术难题和“卡脖子”技术,加速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前期,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难题)征集,根据征集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工业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项目(课题)范围

    本批申报主要面向关键核心基础件、数字创新、先进材料及双碳科技等三个领域,项目类型分为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三类。具体课题及主要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奉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揭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企业单位申报工业项目的,上一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规上企业有向统计部门上报研发投入数据,其他企业有向税务部门上报研发加计扣除数据;

    (四)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研究方向,申报单位应明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考核指标,不限定技术路线;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六)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类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二)各级已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前3位)区级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新申报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已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单位不得申报;2022年度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近五年内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终止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奉化区)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在“工业类”类别下,点击“工业科技计划”的“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二)需要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2份,扫描装订次序:①目录②《奉化区区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③项目可行性报告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项目课题组前三位承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⑥上年度科技项目情况表、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及上年度12月份的工业企业财务状态月报、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⑦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⑧产品技术成果证明、相关销售发票、用户反馈报告、查新报告、测试报告等佐证材料⑨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和项目自筹资金的承诺声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目录、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

    (四)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须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项目执行期末完成验收、结题工作,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

    纸质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3月3日

    联系人:毛杏忠 电 话:89285307

    附件:

    图片附件1:2023年度奉化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申报课题及主要研究方向(工业).docx

    图片附件2:工业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图片附件3:项目真实性及自筹资金承诺声明(格式).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1日

  • 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1-16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附件1)及《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文广旅〔2023〕34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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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16 15:53:14 浏览次数: 1,241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附件1)及《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文广旅〔2023〕34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附件3)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后公示、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

    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金劢克,联系电话:89582583),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分送区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图片” “1” 北区文广旅[2022]43号——关于《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pdf”图片”北区文广旅〔2023〕34号 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图片” (国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1-1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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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15 11:04:47 浏览次数: 1,88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先进制造类聚焦智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等手段,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类精品。数字技术融合类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通过推动5G、VR/AR、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量子通信、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元宇宙、通用人工智能等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数字技术融合类精品。特色(消费品)类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融合优秀文化元素,开发一批引爆市场需求的日用消费优品、新锐时尚爆品、消费潮品等特色(消费品)类精品。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1-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600、6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社会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

    三、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申报产品需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或宁波市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

    (二)申报产品在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原则上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需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系统填报项目及上传附件材料表),同时,填写《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附件2),报当地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9日,书面申请截止日期由各地规定,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数量各不超过1个。

    对属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企业,可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

    (二)区(县、市)遴选推荐。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各区(县、市)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3)限定名额,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区县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月19日前连同《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含盖章版PDF文档及或编辑WORD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三)择优推荐。市经信局对上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列入“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可按规定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不断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美誉度。

    联系人:市经信局创新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9292038,电子邮箱:928939495@qq.com;省技创中心联系电话:0571-88229695;平台操作使用咨询 丁晓伟,联系电话:15868134267。

    附件:1.系统填报项目及上传附件材料表

       2.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

       3.各区(县、市)推荐数量分配表

       4.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区县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

  • 关于征集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的通知

    分享 | 2024-01-1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与指导服务,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广泛征集各单位优秀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奖励类别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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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12 11:24:17 浏览次数: 1,4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与指导服务,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广泛征集各单位优秀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奖励类别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征集要求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可参考《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或得到行业高度认可的项目。

    三、征集流程

    1. 信息填报。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如实填写《征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于1月10日前提交归口管理单位。

    2. 审核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并于1月14日17:00前,通过浙政钉提交。

    四、联系方式

    刘明晨,87811021、15088448777(浙政钉同号)

    陈志伟,89292202、15757851266(浙政钉同号)

    图片

    附件 征集项目信息表.xls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4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01-10

    各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根据《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甬金管〔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请各机构对照《实施细则》,认真梳理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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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10 11:23:21 浏览次数: 628

    各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根据《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甬金管〔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请各机构对照《实施细则》,认真梳理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业务,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请认真阅读附件表格填报说明,所有材料盖章后全彩扫描为pdf格式)。对上一申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未申报业务本次可补充申报。

    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21日(星期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包括pdf格式和excel表格)打包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邮箱地址nbjrb@163.com,邮件名备注为“**(机构名)2023年度金融支持人才补贴申报”。其中,微担通“人才保”相关补贴申报事宜,请各合作机构配合市融担公司做好统计上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方式:0574-89185807;

    市融担公司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574-87236081。

    图片附件1: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申请表.xlsx

    图片附件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补贴申请表.xlsx

    图片附件3:租赁补贴申请表.xlsx

    图片附件4: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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