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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2-2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有序推进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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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23 14:58:05 浏览次数: 1,70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有序推进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严格把握;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附件5,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线下递交的申报数据必须与线上填报数据完全一致(一次性递交)。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11日。

    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抽查,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推荐行文中。

    (二)审核公布。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定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2024年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靠前服务,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2024年3月15日前行文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企业佐证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4、附件5)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5)1份保留在属地经信部门〕。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3.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4.佐证材料(供参考)

       5.企业真实性声明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0日

  • 关于组织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0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公益项目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2024年度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 2.2024年度获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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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19 14:55:19 浏览次数: 1,0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公益项目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2024年度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

    2.2024年度获批立项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

    二、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使用细则(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基础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需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2.项目奖补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实际到账证明等);

    3.项目(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及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

    (二)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经费文件);

    2.项目(经费使用)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项目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助项目、补助单位、补助金额等内容;

    4.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合理制定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规范经费使用;

    2.配套经费申报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联系人:朱可扬,李春荣 联系电话0574-89292254。

    图片附件: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事前绩效报表(样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6日

  • 关于组织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0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公益项目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2024年度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 2.2024年度获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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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19 11:08:11 浏览次数: 1,5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公益项目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2024年度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

    2.2024年度获批立项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

    二、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使用细则(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基础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需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2.项目奖补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实际到账证明等);

    3.项目(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及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

    (二)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经费文件);

    2.项目(经费使用)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项目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助项目、补助单位、补助金额等内容;

    4.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合理制定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规范经费使用;

    2.配套经费申报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联系人:朱可扬,李春荣 联系电话0574-89292254。

    图片附件: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事前绩效报表(样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6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2-1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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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18 11:06:49 浏览次数: 1,24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

    (二)申请主体重视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三)申请主体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带动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组织评审。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2024年3月13日前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推荐(2024年3月5日前完成);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评审,并视情委托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三)结果公布。市经信局将按程序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尤其是拟享受2024年宁波市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要做到“点对点”通知和辅导培训。

    (二)市经信局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可采用现场核验、资料报送等多种形式。对于抽查结果达不到对应等级的企业,将发文公告撤销其等级评价结果,并与产业扶持政策挂钩。

    (三)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企业拟直接评定相应的数字化等级,此次可不参与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7;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申报书

       2.拟直接评定数字化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5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2-07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主旨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合作方基于各自优势领域共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和《宁波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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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07 13:02:14 浏览次数: 1,125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主旨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合作方基于各自优势领域共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和《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项目围绕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积极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国(境)外合作方开展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等活动,重点支持与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地区)在其优势科创领域开展积极合作。

    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试验发展类等三个类型项目。

    1.基础研究类项目。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拓宽国际科技合作网络,通过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有望实现“从0到1”原创突破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不限。

    2.应用研究类项目。聚焦我市产业未来需要,通过汇聚全球创新力量,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形成有望示范应用的技术原型,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导产业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功能材料、先进制造、数字孪生、网络通信、空天信息、生命健康、双碳科技、人工智能等。

    3.试验发展类项目。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需求,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扩大经济产出,能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研发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有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整体运行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且与外方合作单位无股权关联关系,并已产生项目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经费。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试验发展类项目,须保证至少与一家中方企业合作,且中方企业已向申报单位支付了合作研发经费。

    4.外方合作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境)外机构(不应为个人或团队),应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具备对华合作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凭技术、资金、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要求

    1.项目组排名首位的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应提供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自高校院所的项目组中方前三成员,如存在双聘情形的,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任协议或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期限(含续签)原则上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3.每家外方合作单位至少有1名人员参与项目组研发工作。

    4.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应超过两项;如中方前三成员有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形的,则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三成员。

    (三)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我市科创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国际合作基础、合作条件和明确的合作模式,项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明确可考核。对通过项目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能有效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或能与产业应用需求紧密结合,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予以重点支持。

    2.中外方应具有良好合作互信,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协议规范严谨,各方签字盖章齐备,明确项目任务、分工、科研支撑条件、各方投入资金预算及知识产权权属等重要事项,并应清晰记载签字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身份信息。如项目合作协议未能显示国(境)外合作机构公章,则应体现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必要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确认签字人权限。在项目申报时,如尚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可仅提供中外方合作意向书,如获立项,项目合作协议须在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前补交。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经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入口,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到“办事大厅”,选择“国际科技合作”栏目进行填报,请注意区分项目类别与具体类型,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有关附件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6日9:00至3月15日17:00止。(提示:请在截止时间前留有线上提交时间余量,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

    2.归口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应于3月20日16: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系统确认推荐提交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由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特点与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额度。

    四、支持政策

    1.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试验发展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于由企业申报或有企业参与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预算的1/3;对于仅由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承担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总预算。

    3.申报单位如需向国(境)外合作方拨付资金,应使用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应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4. 同等条件下,对与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推荐函受理:林欢,89292217;

    (二)网络技术咨询:87811024;

    (三)受理咨询:周夏君,87910893。

    图片附件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x

    图片附件2.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合作单位预算使用明细 .docx

    图片附件3.项目申报附件清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4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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