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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12-26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 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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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26 14:32:56 浏览次数: 1,146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 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海曙区“125”现代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在海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考察调研、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投资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五)补助标准:

    1、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一般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可补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2、择优遴选一批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246”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支持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企业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D档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奖补政策。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产业类型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2023年度海曙区技改项目扶持计划。

    (二)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属地镇(乡)街道和园区按项目数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无异议后,经局党组同意,确定资金支持对象和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直接兑现)。

    (三)申报材料包含: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备案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情况(附设备清单)、项目投资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版,可以不含附注)、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用抽杆夹装订成册,相关模板和装订顺序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已在区级财政或在市级财政中补贴过(或已纳入暂未兑现的补贴范围)的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

    2、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慎重选择申报类型。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246”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申报“1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只可申报“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3、对于已评审为“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类型的项目,竣工核查后项目可补助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类别执行;项目固定投资额不足500万元或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足300万,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4年1月12日前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邬老师,电话:55883672;邮箱:55854092@qq.com。

    附件:图片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docx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2-23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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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23 14:11:32 浏览次数: 1,242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4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期限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1. 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

    2. 区(县、市)级奖励:可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决定全年认定工作的关键。为力保一季度高企工作开门红,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预申报工作,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确保预申报企业数量超过全年目标数(力争达到120%)。预审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每周全市通报。

    (二)全面排摸动员。市科技局已对全市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一排摸,上门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有机结合,千方百计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 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宇飞 89292528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市信息院 赖中恩 87970569

    图片附件: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12-19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 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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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19 14:16:11 浏览次数: 1,159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 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海曙区“125”现代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在海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考察调研、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投资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五)补助标准:

    1、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一般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可补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2、择优遴选一批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246”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支持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企业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D档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奖补政策。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产业类型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2023年度海曙区技改项目扶持计划。

    (二)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属地镇(乡)街道和园区按项目数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无异议后,经局党组同意,确定资金支持对象和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直接兑现)。

    (三)申报材料包含: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备案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情况(附设备清单)、项目投资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版,可以不含附注)、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用抽杆夹装订成册,相关模板和装订顺序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已在区级财政或在市级财政中补贴过(或已纳入暂未兑现的补贴范围)的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

    2、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慎重选择申报类型。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246”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申报“1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只可申报“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3、对于已评审为“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类型的项目,竣工核查后项目可补助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类别执行;项目固定投资额不足500万元或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足300万,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4年1月12日前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邬老师,电话:55883672;邮箱:55854092@qq.com。

    附件:图片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docx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3-12-13

    为加快集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支撑我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仑芯港〔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详见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 在芯港小镇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芯港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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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13 11:29:19 浏览次数: 1,113

    为加快集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支撑我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仑芯港〔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详见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

    在芯港小镇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芯港小镇建设管理中心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完整材料,芯港小镇范围外的向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提交上述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5日。

    地址:北仑区芯港小镇建设管理中心(北仑区柴桥街道东方房村72号)

    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A座B1531室)

    联系电话:86788760(芯港小镇)、89382942(数字经济局)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虚假的,记入失信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2.申报的企业,应配合做好调研评估、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

    图片申报附件(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docx

    图片申报附件(芯港小镇).docx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

    分享 | 2023-12-02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7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海曙区2024年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摸内容 (一)绿色工厂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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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02 09:40:51 浏览次数: 1,203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7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海曙区2024年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摸内容

    (一)绿色工厂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工厂拟创建排摸表》(附件1),梯次开展三星级(区级)、四星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其中,三星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申报需符合《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国家级、省级按照工信部、省经信厅年度文件要求申报。

    (二)绿色园区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含有管理主体的特色园区和工业社区)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园区拟创建排摸表》(附件2)。市级绿色园区申报需符合《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国家级、省级按照工信部、省经信厅年度文件要求申报。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3)。申报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相应申报要求,并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4)。申报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相应申报要求,并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五)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表》(附件5)。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应为2024年在建、拟开工建设,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名单,开工前能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类型包括:

    1.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采用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汽、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2.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生物质化工等原料结构优化,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拆解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边角料、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3.工业节水改造。工业园区、企业应用先进装备技术工艺开展的节水改造。

    4.再制造。工程机械、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再制造。

    5.绿色低碳改造。以促进社会节能降碳为目标,实施的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等绿色低碳改造。

    (六)节水型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大用水量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节水型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6)。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3号)规定的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原则上选取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生产用水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用水管理基础好的企业进行申报,宁波市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名单内工业企业要优先创建。对于成功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须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复核等相关工作。原则上重点工业镇(街道)和园区报送数不少于1家。

    (七)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7)。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重点支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规上工业企业和有高费投入的工业企业列入年度计划。原则上重点工业镇(街道)和园区报送数不少于2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切实做好绿色制造相关项目拟创建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排摸项目汇总后将择优报送市级计划,务必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确保报送质量,及早开展创建准备工作,年度绿色制造项目创建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工作。

    (二)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于12月28日前将绿色制造项目拟创建排摸表盖章后扫描件汇总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转型科。

    联系人:高博,联系电话:55883671。

    附件  1.图片2024年各级绿色工厂拟创建排摸表.docx

             2.图片附件2.2024年各级绿色园区拟创建排摸表.docx

             3.图片附件3.2024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

             4.图片附件4.2024年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

             5.图片附件5.2024年宁波市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表.docx

             6.图片附件6.2024年宁波市节水型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

             7.图片附件7.2024年宁波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3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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