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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 2024 年度第一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4-01-08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镇科〔2023〕18 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 号)及《镇 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 〔2023〕40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 2024 年度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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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 2024 年度第一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08 13:05:02 浏览次数: 1,443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镇科〔2023〕18 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 号)及《镇 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 〔2023〕40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 2024 年度第一 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在镇海,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品字标”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2023 年新获得“品字标”认证且已完成品字 码申报与贴标亮标工作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自我申明、品 牌认证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非 制造业企业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等认证 或自我申明的给予每家 8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附件 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品字标浙江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二)绿色产品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于 2023 年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新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 8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附件 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 

    1.申报对象: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标准须为 2023 年发布或 2022 年发布 2023 年实施)。 

    2.奖励补助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浙江 制造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排位第二至第六),每项标准给予 最高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属于修订项目的,减半奖励;属于 专利转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 40%的奖励。对同一单位制 (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均按照一项合并计算,不重 复奖励。每家组织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技术 标准建设)(附件 2,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  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 报材料请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孙老师,86259612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 422 号副楼 506 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 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 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 业创牌创优项目)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技 术标准建设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01-0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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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02 11:13:21 浏览次数: 1,16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领域。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零部件重点发展领域。

    (三)产品技术。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市场应用。申报产品已装载于新能源汽车上,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售后体系完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一并以“属地-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产品全称”格式命名,单独发送至指定邮箱(nbszbc@163.com)。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30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现场走访。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强链补链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每家企业仅限申报一个强链补链产品。

    (二)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限定性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汽车装备处 靳鲁泉,联系电话:89292050。

    附件:1.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申报表

       2.申报书编写提纲

       3.申报承诺书

       4.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2-2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提升“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合法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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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29 15:54:15 浏览次数: 1,54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提升“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合法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展规划;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2.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3.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4.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优惠规定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在申请报告内说明,模板见申报系统);

    5.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或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机构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申报系统内提供有效协议或合同);

    6.年公益性(指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次〔其中政策和信息、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别需不少于100家次(人次)〕(申报系统内按模板提供),用户满意度不低于80%(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电话随访调查);2023年内有2个及以上典型服务案例(在申请报告内说明,模板见申报系统);

    7.能够配合市经信局参与开展服务活动,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qyfw.jxj.ningbo.gov.cn)登录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8日)。

    (1)申报单位通过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登录”,使用本单位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首页顶部“专题服务”选择进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题,点击专题页系统宣传页(网址:qyfw.jxj.ningbo.gov.cn/#/index/declare)进入申报系统;

    (3)按照系统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写和上传对应数据资料;临时退出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填报内容;

    (4)所有内容确认填报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系统管理后台对属地内申报单位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运营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和情况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三)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资料复审和满意度调查,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确定2023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遵从自愿原则,鼓励引导优秀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申报。2020年认定的市级平台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重新申报;2021和2022年认定通过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无需重复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应严把初审关。主营业务为品牌代理(分销)、政策项目代申报、与制造业关联度较低的单位,以及存在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原则上不应被列为推荐申报对象。

    (三)市经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对平台运营单位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魏红光、梁晓炜;联系电话:5588278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7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公益类(软科学类、对口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12-28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及《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3〕6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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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公益类(软科学类、对口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28 11:20:44 浏览次数: 1,021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及《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3〕6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慈溪市内注册并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2、企业应设立慈溪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认定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积极配合科技统计工作,企业应用“宁波科技大脑”-“诊断提升”-“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管理2023年研发项目及经费;

    4、对2023年研发投入部门取数(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企业,满足下表中研发费用同比增速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之一的。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研发费用填报人员通过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选择”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进行填报(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并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宁波科技大脑”-“诊断提升”-“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工作和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录入。

    2、镇(街道、产业园区)对照基本条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审推荐。

    3、市科技局会同统计局对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4、审核结束后,按符合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数,每家奖励3000元,下拨至各镇(街道、产业园区)。

    三、其他说明

    1、企业需明确研发费用的科技统计填报人员,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人。

    2、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科技计划科 徐锡波

    联系电话:89591370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3-12-2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政发〔2023〕43号)、《宁波市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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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28 11:19:53 浏览次数: 1,39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政发〔2023〕43号)、《宁波市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甬党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项目竣工后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字化评价、绿色工厂应分别达到B类(含)以上、二级(含)以上、三星级(含)以上;其中,“大优强”企业数字化评价要求达到三级(含)以上,新注册企业认定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企业年度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产业条件

    符合《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甬经信投〔2023〕148号)。

    (三)项目条件

    1.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3年12月底前竣工;

    2.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原则上不得拆分重组,且列入市经信局2022或2023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3.项目竣工后设备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2023年度完成的设备投资额原则上占比在50%以上);

    4.项目应体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目标导向,具有行业标杆示范作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方式。各地按照总数控制、择优遴选、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推荐项目指导数量详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产业条件符合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投资额以及数字化、绿色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梅俊杰,联系电话:89292004;技术支持:贺涛,87560592;数字化等级评价:陈文林,89292007;绿色工厂评价:严浩丰,89183431。

    附件:1.各区(县、市)推荐项目指导数量

       2.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4.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自评材料

       5.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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