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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1-2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有效支撑国家、省、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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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6 09:13:34 浏览次数: 1,42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有效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产业升级、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区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实施,含当日):

    1.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宁波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2.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由我区有关单位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2.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本年度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各街道推荐。同一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单位为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省属驻仑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街道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驻仑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有关单位踊跃参与申报。

    (二)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报光盘),可提供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展示视频。

    联系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斯老师;联系电话:89383914;电子邮箱:1226991743@qq.com;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A411。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类)

                 2.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试点类)

                 3.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4.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1-1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好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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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13 11:12:14 浏览次数: 1,4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好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地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并于11月15日17:00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

    (四)宁波市经信局综合评定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六)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七)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95;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13121825939,13581998266。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图片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wps

    图片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wps

    图片附件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通知

    分享 | 2024-11-0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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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07 14:10:49 浏览次数: 1,20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满足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须通过属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

    (二)地方审核。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市属企业和央企、省企在甬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原则上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11月8日前,各区(县、市)经信局完成初审,并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1份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组织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入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4〕218号)要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联系人:寇全喜,联系电话:8929207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川路2001号,邮编:315066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1-05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推进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和市经信局等11部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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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05 13:08:03 浏览次数: 1,124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推进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和市经信局等11部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384563。

    附件:1.图片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重点领域.doc

              2.图片各区(县、市)推荐项目名额指导表.docx

              3.图片2024年度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书.wps

              4.图片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5.图片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doc

              6.图片关于开展2024年度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二批申报认定

    分享 | 2024-10-3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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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二批申报认定

    发表日期:2024/10/30 10:00:48 浏览次数: 1,49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2.已申请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第二批认定(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到期(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1日)需复核的103家企业(附件6)。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并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11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靳鲁泉,联系电话:89281493,电子邮箱:1264902141@qq.com。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宁波市2024年第二批及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6.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名单(2021年度第二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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