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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科技创新和标志性产品打造引领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产业创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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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3 09:38:50 浏览次数: 1,57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科技创新和标志性产品打造引领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产业创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3个未来产业,布局一批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一)量子科技

    围绕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3大方向,拟部署17项揭榜任务(附件1),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制核心器件与设备,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量子技术在医疗、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应用落地。

    (二)原子级制造

    围绕原子级制造工艺仿真、原子级加工、构筑和检测等4大方向,拟部署19项揭榜任务(附件2),预期产出高效团簇离子束原子级抛光装备、200—300kV场发射透射电镜等系列加工、检测装备,原子级金属粉体、原子级精度X射线反射镜等系列产品。

    (三)清洁氢

    围绕清洁氢制取、存储与转储、输运与配给、动力与物料利用4大方向,拟部署22项揭榜任务(附件3),研究形成一批清洁氢制—储—输—用成套技术与装备,推动清洁氢在交通、冶金、化工等领域应用落地。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联合申报。其中,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三)我局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明显行业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系统”(http://jbgs.ccidnet.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

    (二)地方推荐。我局将会同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项目推荐工作,并于2025年3月20日确认推荐名单,每个揭榜任务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遴选与测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确定揭榜入围单位名单(每个揭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家)。揭榜入围单位需在名单确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攻关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攻关任务到期后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保障措施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动员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白文韬(量子科技) 010-68209977

    柳嘉欣(原子级制造) 010-68209986

    程炳超(清洁氢) 010-68209996

    (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处 孙烨烽 0574-89292205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李艺铭 010-68207903

    樊炳辰 010-68207279

    图片附件1.量子科技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x

    图片附件2.原子级制造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x

    图片附件3.清洁氢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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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1 09:37:57 浏览次数: 1,405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2.经费拨付通知、已获得中央财政分批拨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89292204/89292205 浙政钉:15700111619 电子邮箱:944084161@qq.com。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89292204/89292205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89292207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89186223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89186832

    图片附件: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50210/447770.html

  • 关于开展宁波市万兆光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电信、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华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数智化发展,拟聚焦小区、工厂、园区三大场景,试点部署一批应用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现开展前期试点申报工作,请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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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万兆光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0 09:41:30 浏览次数: 1,10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电信、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华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数智化发展,拟聚焦小区、工厂、园区三大场景,试点部署一批应用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现开展前期试点申报工作,请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各区(县、市)经信局排摸梳理有条件、有意向的试点场景,积极申报,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基础电信企业明确试点工作分管领导与负责人(附件2),积极开展对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的分析调研,梳理形成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于2月6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二)请基础电信企业于2月12日将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附件4)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三)请各地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梳理排摸、组织动员辖区内有条件、有意向的小区、工厂、园区申报场景,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助力我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人:数智化协调处 徐江辉,联系电话:89292049;卢宏宇,联系电话:15757581685;市通信管理局 陈家浩,联系电话:1572804159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2.基础电信企业万兆网试点工作联络清单

       3.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

       4.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图片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4.doc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1-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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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21 11:13:16 浏览次数: 2,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3年第四季度的,则2024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4年度产值统计报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在6%(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产值及增速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与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备注:① x为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y为企业2024年度产值增速,m为企业产值规模系数,n为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1),c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金额,z为企业奖励金额。

    ② [a,b)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区间,“a”为此区间的最低值(下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大于等于a,“b”为此区间的最高值(上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小于b。

    ③ 企业产值规模系数m:当0.5亿元≤x〈200亿元时,x对应档位区间为[a,b),则m=(x+b)/(2b);当x≥200亿元时,则m=1。

    ④ 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当0.5亿元≤x〈50亿元时,则n=0.50+y;当50亿元≤x〈100亿元时,则n=0.55+y;当100亿元≤x〈150亿元时,则n=0.60+y;当150亿元≤x〈200亿元时,则n=0.65+y;当x≥200亿元时,则n=0.70+y。

    ⑤ 2024年度企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z=m×n×c,即奖励金额=产值规模系数×产值增速系数×档位金额。

    ⑥ x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舍尾法);y、m、n、z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尾法)。

    ⑦ 对处于同一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可合并计算,并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进行统一申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行业性质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⑧对于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且为绝对控股)时,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可以进行合并计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进行统一申报。

    档位区间及金额表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0.5≤x〈1

    10

    1≤x〈1.5

    20

    1.5≤x〈2

    30

    2≤x〈2.5

    40

    2.5≤x〈3

    50

    3≤x〈3.5

    60

    3.5≤x〈4

    70

    4≤x〈4.5

    80

    4.5≤x〈5

    90

    5≤x〈5.5

    100

    5.5≤x〈6

    125

    6≤x〈6.5

    150

    6.5≤x〈7

    175

    7≤x〈8

    200

    8≤x〈9

    225

    9≤x〈10

    250

    10≤x〈15

    300

    15≤x〈20

    350

    20≤x〈25

    400

    25≤x〈30

    450

    30≤x〈35

    500

    35≤x〈40

    550

    40≤x〈45

    600

    45≤x〈50

    650

    50≤x〈55

    700

    55≤x〈60

    750

    60≤x〈65

    800

    65≤x〈70

    850

    70≤x〈75

    900

    75≤x〈80

    950

    80≤x〈85

    1000

    85≤x〈90

    1050

    90≤x〈95

    1100

    95≤x〈100

    1150

    100≤x〈105

    1200

    105≤x〈110

    1250

    110≤x〈115

    1300

    115≤x〈120

    1350

    120≤x〈125

    1400

    125≤x〈130

    1450

    130≤x〈135

    1500

    135≤x〈140

    1550

    140≤x〈145

    1600

    145≤x〈150

    1650

    150≤x〈155

    1700

    155≤x〈160

    1750

    160≤x〈165

    1800

    165≤x〈170

    1850

    170≤x〈175

    1900

    175≤x〈180

    1950

    180≤x〈185

    2000

    185≤x〈190

    2050

    190≤x〈195

    2100

    195≤x〈200

    2200

    200≤x〈205

    2300

    205≤x〈210

    2400

    210≤x〈215

    2500

    215≤x〈220

    2600

    220≤x〈225

    2700

    225≤x〈230

    2800

    230≤x〈235

    2900

    235≤x〈240

    3000

    240≤x〈245

    3100

    245≤x〈250

    3200

    250≤x〈255

    3300

    255≤x〈260

    3400

    260≤x〈265

    3500

    265≤x〈270

    3600

    270≤x〈275

    3700

    275≤x〈280

    3800

    280≤x〈285

    3900

    285≤x〈290

    4000

    290≤x〈295

    4100

    295≤x〈300

    4200

    300≤x〈305

    4300

    x≥305

    440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度、2024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证明企业关系的材料(需要合并计算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的企业提供, 如: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4年),经实地核查后,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2024年度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3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系统开放时间:1月23日0:00至2月20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

    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

    价C档且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 至 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工信局复审。

    4.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88350788

    2.新明街道:87908515

    3.贵驷街道:86559708

    4.聚贤街道:87026952

    5.区工信局:89288832 89288798

    附件:

    图片附件1_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_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doc

    图片附件3_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doc

    图片附件4_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图片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1-20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科技科,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根据《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包括:培育企业奖励、成长激励奖励、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奖励、引进企业奖励等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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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20 14:12:32 浏览次数: 1,101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科技科,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根据《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包括:培育企业奖励、成长激励奖励、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奖励、引进企业奖励等不需要申报,科技局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直接予以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培育企业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且增长在30%(含)以上,择优列入培育名单,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二)、成长激励奖励。

    1、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规上企业

    2、按营业收入及增幅分档给予奖励。科技服务企业营收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增幅分别达到20%、15%、10%,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上规模奖励。按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实行差额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

    3、2024年1-11月、1-12月及同期财务报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新项目–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网址: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yzprogram)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新注册企业需要先注册。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系统自动关闭),逾期视作放弃。

    2、咨询电话:罗强、毛均校,0574-89295726。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6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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