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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3-1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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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12 10:13:30 浏览次数: 2,51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及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下属全资和控股的制造业子公司,且为并购方。

    二、申报项目

    并购方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等形式获得其实际控制权或实质性经营资产(行政划转类及关联企业的并购重组除外)的并购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被并购方应属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重点细分赛道(目录详见附件4)的企业(含企业形式运行的创新研发机构),且独立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

    (三)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或绝对控制权(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资产收购项目应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企业合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

    (四)并购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实付金额也应在1000万元以上)。

    (五)以非货币性质支付(股权支付、资产互换、债务承担等)的项目,并购金额以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

    (六)并购完成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在市场监管局完成权属变更为准)。

    (七)每个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仅可申报一次,且需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开展并购的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购方为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下属全资和控股制造业子公司的,还需提供和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购方企业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项目完成股权并购、资产收购或企业并购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并购或企业合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五)以非货币性质支付(股权支付、资产互换、债务承担等)项目并购金额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六)并购企业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投资等兼并重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

    (七)被并购企业属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重点细分赛道的企业(含企业形式运行的创新研发机构)的证明复印件或相关说明;

    (八)其它与并购行为和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汇总后统一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企业线上申报时间截止3月14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的并购行为和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3月15日前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三)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在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五、其他

    1.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导向。亩均评价A、B类享受100%的政策奖补,C类减半享受政策奖补,D类不予享受政策奖补。对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享受100%的政策奖补;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政策奖补(政策减半享受不叠加)(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除外)。

    2.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研发投入导向。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制造业企业,不予享受本实施细则内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除外)。为明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情况,规上制造业企业填报《2024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表》(附件2),规下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3),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3.实施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若本次提交的项目已享受市委金融办并购重组政策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申报联系人: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处 李婷婷,联系电话:89292034;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新兴未来产业重点细分赛道目录(试行)

       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7日

    图片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并购项目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2:2024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表.doc

    附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pdf

    图片附件4:新兴未来产业重点细分赛道目录(试行).doc

    附件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docx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3-1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数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城市数智化转型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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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10 10:11:56 浏览次数: 1,20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数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城市数智化转型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的重点方向为人工智能、工业数据要素、万兆光网、5G-A,北斗及量子信息、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金融、农业、港航、文旅、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工业数据要素、万兆光网、5G-A,北斗等数字新技术。

    已在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中明确由其他政策条款支持的场景,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应用场景建设的技术服务供给方。

    (二)申报项目应已建成运行,且在我市范围内应用,建设起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在场景建设、技术路径、效益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示范性,能够体现数字技术的融合应用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方向,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3月10日-3月14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并于3月18日前寄送至我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45办公室)。

    (二)组织筛选。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将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深入挖掘创新性强、融合度深、示范性高的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

    (二)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且符合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的,按照甬经信综〔2024〕108号规定和“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支持。

    联系人:数智化转型协调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39;系统技术人员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书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7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的通知

    分享 | 2025-03-05

    各街道,各功能区,各企业: 为持续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包括(1)未列入绿色化改造评价完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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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05 11:02:33 浏览次数: 1,273

    各街道,各功能区,各企业:

    为持续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包括(1)未列入绿色化改造评价完成名单的企业;(2)未获评区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3)历年已通过区绿色工厂认定且计划2025年申报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

    2.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等工作。

    4.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档及以上(以区经信局2025年公布结果为准)。

    5.企业应按区分类办《关于做好工厂企业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建议》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化工作。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北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企云客厅)”进行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平台网址:https://zqykt.bl.gov.cn/zqykt-manage/#/user/ZLBLogin/HomePage。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企云客厅-项目申报企业侧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报项目名称:2025年北仑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0时至2025年4月4日。申报企业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

    1.绿色工厂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要求系统内规范填报。

    2.企业内实施垃圾分类情况,参考《关于做好工厂企业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建议》(见附件2),以“文字说明+视频(或照片)”等形式提供证明材料。

    3.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格式及评分要求参考《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书签章电子版,未加盖企业公章无效。申报书需含目录,并在自评价表内注明佐证材料页码,建议设置页面自动跳转。

    4.按《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格式填写近五年开展的节能降碳、工业节水、污染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拟申报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四星)的企业,若历年已通过区级绿色工厂(三星级)认定,需更新并按本次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申报者不予推荐。

    三、其他要求

    请严格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申报截止前未能通过平台上传将不予进行认定。请各街道,各功能区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申报。所有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需加入北仑绿色工厂QQ群(群号:691519205),加群时备注企业全称。

    联系人:陈老师,霍老师,联系电话:89384570,89384653。

    附件:1.政企云客厅-项目申报企业侧操作手册.docx

              2.图片关于做好工厂企业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建议.pdf

              3.图片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docx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二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3-05

    各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工〔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二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3日12:00至3月9日24:00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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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二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05 09:15:57 浏览次数: 2,280

    各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工〔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二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3日12:00至3月9日24:00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2-28”,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平台技术联系人:耿老师,19033569328);企业逾期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在3月16日前,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系统内初审通过后,将街道政策审批表和系统内导出并盖章的审核意见汇总表报送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张老师、赵老师,89288614、89288611;

    梅墟街道:檀老师,89079466;

    新明街道:王老师,87902161;

    贵驷街道:孙老师,86559708;

    聚贤街道:王老师,87905257。

    四、申报项目

    (一)支持产业生态氛围营造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提前向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各类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节、展、赛、会等活动的组织举办单位。

    支持标准:对第三方组织2024年举办的赋能高新区的各类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节、展、赛、会等活动,按照活动举办经费,给予活动举办经费50%,最高50万元支持(活动经费包含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服务提供等,不包含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备案登记表原件;

    3.活动相关费用的清单、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活动现场照片;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展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参展照片等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展会的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赋能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为赋能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为2024年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包括年度上规企业),或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0%以上的非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

    1.自2024年起,对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赋能宁波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且签订合同中实际软性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后,按照软性服务5%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年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2.合同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额应占合同比例50%以上,硬件产品及无法区分软件金额的嵌入式产品不予补助;

    3.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以开票明细及回款凭证进行核定;

    4.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须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5.同一项目、合同,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合同双方为关联企业的,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非规上企业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须按申报条件要求,披露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2024年签订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及相关发票、收款凭证;

    4.双方确认的项目验收文件;

    5.规上工业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例如2024年年报《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101-1表》、2024年年报《财务状况 B103表》或2025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B204-1表》的包含企业名称的表头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6.合同中如涉及相关软件产品,提供该产品对应自主知识产权;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关于赋能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的承诺书(附件2);

    9.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附件:

    图片附件1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关于赋能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的承诺书.doc

    图片附件3: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df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

  • 宁波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2-26

    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数据管理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数管〔2024〕32号),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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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26 10:07:57 浏览次数: 3,019

    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数据管理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数管〔2024〕32号),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争创国家节点平台

    1.申报条件

    当年列入工信部、国家数据局等国家部委试点建设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工业数据登记节点等相关项目。

    2.申报材料。《争创国家节点平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1),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级节点平台认定文件;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二)支持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

    1.申报条件

    (1)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到100个以上。数据产品登记证书要求由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发证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如同个数据产品取得多家交易机构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只计算1次。如同个数据产品在本地2个及以上行业流通平台上架的,该数据产品不予计入。

    (2)平台全年数据交易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10000万元、15000万元。计入年度数据交易额的条件:①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并将产品登记证书、买卖双方交易合同、发票上传监测系统,如资料不全,相应交易额不予计入。②平台促成数据产品交易。平台应与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签订平台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且平台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应早于对应买卖双方交易合同签订时间。③交易佐证资料的对应信息应保持一致。如合同涉及多项交易内容,未单独列明与数据产品登记证书相对应产品价格的,相应交易额不予计入。④交易佐证资料的时间一般为同一年度。如分批次付款或者合同签订和开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只计算2024年度开票部分。

    (3)申报本政策第(三)条“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条。

    2.申报材料。《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2),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架产品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交易明细表;

    (5)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6)平台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

    (7)“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三)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

    1.申报条件

    (1)全年数据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计入年度数据销售额的条件:①数据产品已取得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交易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②交易佐证资料的对应信息应保持一致。如合同涉及多项交易内容,未单独列明与数据产品登记证书相对应产品价格的,相应销售额不予计入。③交易佐证资料的时间一般为同一年度。如分批次付款或者合同签订和开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只计算2024年度开票部分。

    (2)申报本政策第(二)条“支持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条。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3),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销售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四)支持数据产品开发

    1.申报条件

    (1)全年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到10个以上。

    (2)数据产品登记证书要求由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

    (3)如同个数据产品取得多家交易机构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只计算1次。

    (4)如产品登记证书持有方为多主体的,应指定1家牵头申报主体,并取得其他主体的书面同意。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4),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产品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产品共同持有方同意申报函;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五)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

    1.申报条件

    (1)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等相关作品在当年国家、浙江省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奖项(不区分名次)。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一次。

    (2)获奖作品有2家及以上参赛单位的,应指定1家单位牵头申报,并取得其他单位的书面同意。

    2.申报材料。《数据要素应用创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5),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奖作品共同参赛方同意申报函;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使用“浙里办”法人账号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下载后与佐证资料一同盖章并上传系统(如无特殊说明,量化指标均填写2024年数值)。同时,向属地数据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佐证资料)盖章件。申报时间为2月14日-2月26日。

    2.区(县、市)、功能区数据管理部门在申报单位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写推荐名单表(附件6)。于3月6日下班前,将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以及纸质盖章版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提交至市数据局数据要素市场处。(联系人:冯老师)。

    3.市数据局对属地数据管理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支持对象及拟奖补资金,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发现有虚报、隐瞒、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政策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资金支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各区(县、市)、功能区数据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政策申报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并做好政策解读。

    3.支持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争创优质数商企业、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等4项政策条款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前谋划。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按照《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有关规定及流程执行。

    联系人:陈老师,89382546、15967800473

    冯老师,89182417、15824247769

    童老师,87682980、15268448737(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撑)

    附件:图片附件1:争创国家节点平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图片附件2: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图片附件3: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图片附件4: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图片附件5:数据要素应用创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图片附件6: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图片附件7:属地联系人信息表.docx

    宁波市数据局

    2025年2月13日

      图片宁波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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