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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5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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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5 15:14:47 浏览次数: 1,110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各认定部门进行申报认定,最终公示后进行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2),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

    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金劢克,联系电话:89582583),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分送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图片《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pdf

    2.图片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doc

    3.图片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报表.doc

    4.图片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月1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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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4 13:52:00 浏览次数: 1,17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4年12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开展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汇总每笔贷款2024年10-12月的贴息金额,并同步测算2025年1-3月预计贴息资金。1月15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4.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周弘尉,联系电话:89292002;宁波金融监管局 鲍晓辉,联系电话:87976916;宁波市委金融办 陈帅,联系电话:89185878;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9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1-0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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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07 13:04:02 浏览次数: 1,0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服务机构;

    2.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线上申报要求)。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网址:qyfw.jxj.ningbo.gov.cn)登录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7日。

    (1)申报单位通过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登录”,使用本单位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首页顶部“专题服务”选择进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题,点击页面宣传图片进入申报系统(网址qyfw.jxj.ningbo.gov.cn/#/index/declare);

    (3)按照系统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写和上传对应数据资料,临时退出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填报内容;

    (4)所有内容确认填报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系统管理后台对属地内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三)市经信局组织复审,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确定2024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遵从自愿原则自主申报,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并能通过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企服集市”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的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鼓励引导优秀服务机构参与申报,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按时在申报平台勾选推荐或者不推荐。

    (三)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周雨虹;联系电话:89183416。

    附件:申报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分享 | 2024-12-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仑市监〔2024〕9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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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30 14:00:40 浏览次数: 2,38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仑市监〔2024〕9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北仑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突出的组织。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组织以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本届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家、2家。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一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 A 、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五)、(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可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内附件进行下载,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但因评审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 1 至 4 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所有申报材料形成电子版后按秩序导入 U 盘,并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及《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七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何老师 (89383913)斯老师(89383914)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A411。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图片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wps         图片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wps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www.nbxinxi.com/a/beilunqushichangjianguanju_gongshangju_/20241230/447700.html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8.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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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7 11:59:29 浏览次数: 1,3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8.支持业态分离

    奖励标准:支持实体企业分离设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该实体企业1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体现年度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实体企业及分离设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奖励标准:对年自用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其中检验检测企业按10%给予支持,年支持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是指我区注册成立的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统计代码为71,72,73,74,75开头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2);

    4.设备投资凭证:设备的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凭证顺序需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中顺序一致,且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

    5.申报设备如为成套设备,发票上需注明(成套设备:XXX设备),并附上成套设备的采购合同和照片;

    6.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备案表。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23.支持新能源应用

    奖励标准:对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5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光伏发电建设安装合同复印件(内含装机容量)

    4.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

    5.支付凭证、发票(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内)。

    咨询电话:经发局聂老师,89288697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3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新明街道(江南路 599 号(宁波科技大厦)):徐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蔡老师,联系电话:86551959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临时过渡)):孙老师,联系电话:87918298

    附件1: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件3: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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