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3年第四季度的,则2024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4年度产值统计报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在6%(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产值及增速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与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备注:① x为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y为企业2024年度产值增速,m为企业产值规模系数,n为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1),c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金额,z为企业奖励金额。
② [a,b)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区间,“a”为此区间的最低值(下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大于等于a,“b”为此区间的最高值(上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小于b。
③ 企业产值规模系数m:当0.5亿元≤x〈200亿元时,x对应档位区间为[a,b),则m=(x+b)/(2b);当x≥200亿元时,则m=1。
④ 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当0.5亿元≤x〈50亿元时,则n=0.50+y;当50亿元≤x〈100亿元时,则n=0.55+y;当100亿元≤x〈150亿元时,则n=0.60+y;当150亿元≤x〈200亿元时,则n=0.65+y;当x≥200亿元时,则n=0.70+y。
⑤ 2024年度企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z=m×n×c,即奖励金额=产值规模系数×产值增速系数×档位金额。
⑥ x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舍尾法);y、m、n、z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尾法)。
⑦ 对处于同一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可合并计算,并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进行统一申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行业性质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⑧对于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且为绝对控股)时,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可以进行合并计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进行统一申报。
档位区间及金额表
档位区间(亿元)
[a,b)
|
档位金额
(万元)
|
档位区间(亿元)
[a,b)
|
档位金额
(万元)
|
0.5≤x〈1
|
10
|
1≤x〈1.5
|
20
|
1.5≤x〈2
|
30
|
2≤x〈2.5
|
40
|
2.5≤x〈3
|
50
|
3≤x〈3.5
|
60
|
3.5≤x〈4
|
70
|
4≤x〈4.5
|
80
|
4.5≤x〈5
|
90
|
5≤x〈5.5
|
100
|
5.5≤x〈6
|
125
|
6≤x〈6.5
|
150
|
6.5≤x〈7
|
175
|
7≤x〈8
|
200
|
8≤x〈9
|
225
|
9≤x〈10
|
250
|
10≤x〈15
|
300
|
15≤x〈20
|
350
|
20≤x〈25
|
400
|
25≤x〈30
|
450
|
30≤x〈35
|
500
|
35≤x〈40
|
550
|
40≤x〈45
|
600
|
45≤x〈50
|
650
|
50≤x〈55
|
700
|
55≤x〈60
|
750
|
60≤x〈65
|
800
|
65≤x〈70
|
850
|
70≤x〈75
|
900
|
75≤x〈80
|
950
|
80≤x〈85
|
1000
|
85≤x〈90
|
1050
|
90≤x〈95
|
1100
|
95≤x〈100
|
1150
|
100≤x〈105
|
1200
|
105≤x〈110
|
1250
|
110≤x〈115
|
1300
|
115≤x〈120
|
1350
|
120≤x〈125
|
1400
|
125≤x〈130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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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x〈135
|
1500
|
135≤x〈140
|
1550
|
140≤x〈145
|
1600
|
145≤x〈150
|
1650
|
150≤x〈155
|
1700
|
155≤x〈160
|
1750
|
160≤x〈165
|
1800
|
165≤x〈170
|
1850
|
170≤x〈175
|
1900
|
175≤x〈180
|
1950
|
180≤x〈185
|
2000
|
185≤x〈190
|
2050
|
190≤x〈195
|
2100
|
195≤x〈200
|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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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205
|
2300
|
205≤x〈210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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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x〈215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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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x〈220
|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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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x〈225
|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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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x〈230
|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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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x〈235
|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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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x〈24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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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x〈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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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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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x〈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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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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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x〈255
|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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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x〈260
|
3400
|
260≤x〈265
|
3500
|
265≤x〈270
|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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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x〈275
|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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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x〈280
|
3800
|
280≤x〈285
|
3900
|
285≤x〈290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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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x〈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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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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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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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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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x〈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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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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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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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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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度、2024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证明企业关系的材料(需要合并计算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的企业提供, 如: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4年),经实地核查后,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2024年度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3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系统开放时间:1月23日0:00至2月20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
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
价C档且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 至 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工信局复审。
4.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88350788
2.新明街道:87908515
3.贵驷街道:86559708
4.聚贤街道:87026952
5.区工信局:89288832 89288798
附件:
附件1_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_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doc
附件3_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doc
附件4_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