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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宁波市万兆光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电信、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华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数智化发展,拟聚焦小区、工厂、园区三大场景,试点部署一批应用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现开展前期试点申报工作,请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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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万兆光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0 09:41:30 浏览次数: 1,10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电信、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华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数智化发展,拟聚焦小区、工厂、园区三大场景,试点部署一批应用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现开展前期试点申报工作,请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各区(县、市)经信局排摸梳理有条件、有意向的试点场景,积极申报,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基础电信企业明确试点工作分管领导与负责人(附件2),积极开展对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的分析调研,梳理形成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于2月6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二)请基础电信企业于2月12日将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附件4)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三)请各地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梳理排摸、组织动员辖区内有条件、有意向的小区、工厂、园区申报场景,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助力我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人:数智化协调处 徐江辉,联系电话:89292049;卢宏宇,联系电话:15757581685;市通信管理局 陈家浩,联系电话:1572804159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2.基础电信企业万兆网试点工作联络清单

       3.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

       4.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图片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4.doc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1-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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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21 11:13:16 浏览次数: 2,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3年第四季度的,则2024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4年度产值统计报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在6%(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产值及增速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与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备注:① x为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y为企业2024年度产值增速,m为企业产值规模系数,n为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1),c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金额,z为企业奖励金额。

    ② [a,b)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区间,“a”为此区间的最低值(下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大于等于a,“b”为此区间的最高值(上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小于b。

    ③ 企业产值规模系数m:当0.5亿元≤x〈200亿元时,x对应档位区间为[a,b),则m=(x+b)/(2b);当x≥200亿元时,则m=1。

    ④ 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当0.5亿元≤x〈50亿元时,则n=0.50+y;当50亿元≤x〈100亿元时,则n=0.55+y;当100亿元≤x〈150亿元时,则n=0.60+y;当150亿元≤x〈200亿元时,则n=0.65+y;当x≥200亿元时,则n=0.70+y。

    ⑤ 2024年度企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z=m×n×c,即奖励金额=产值规模系数×产值增速系数×档位金额。

    ⑥ x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舍尾法);y、m、n、z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尾法)。

    ⑦ 对处于同一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可合并计算,并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进行统一申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行业性质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⑧对于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且为绝对控股)时,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可以进行合并计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进行统一申报。

    档位区间及金额表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0.5≤x〈1

    10

    1≤x〈1.5

    20

    1.5≤x〈2

    30

    2≤x〈2.5

    40

    2.5≤x〈3

    50

    3≤x〈3.5

    60

    3.5≤x〈4

    70

    4≤x〈4.5

    80

    4.5≤x〈5

    90

    5≤x〈5.5

    100

    5.5≤x〈6

    125

    6≤x〈6.5

    150

    6.5≤x〈7

    175

    7≤x〈8

    200

    8≤x〈9

    225

    9≤x〈10

    250

    10≤x〈15

    300

    15≤x〈20

    350

    20≤x〈25

    400

    25≤x〈30

    450

    30≤x〈35

    500

    35≤x〈40

    550

    40≤x〈45

    600

    45≤x〈50

    650

    50≤x〈55

    700

    55≤x〈60

    750

    60≤x〈65

    800

    65≤x〈70

    850

    70≤x〈75

    900

    75≤x〈80

    950

    80≤x〈85

    1000

    85≤x〈90

    1050

    90≤x〈95

    1100

    95≤x〈100

    1150

    100≤x〈105

    1200

    105≤x〈110

    1250

    110≤x〈115

    1300

    115≤x〈120

    1350

    120≤x〈125

    1400

    125≤x〈130

    1450

    130≤x〈135

    1500

    135≤x〈140

    1550

    140≤x〈145

    1600

    145≤x〈150

    1650

    150≤x〈155

    1700

    155≤x〈160

    1750

    160≤x〈165

    1800

    165≤x〈170

    1850

    170≤x〈175

    1900

    175≤x〈180

    1950

    180≤x〈185

    2000

    185≤x〈190

    2050

    190≤x〈195

    2100

    195≤x〈200

    2200

    200≤x〈205

    2300

    205≤x〈210

    2400

    210≤x〈215

    2500

    215≤x〈220

    2600

    220≤x〈225

    2700

    225≤x〈230

    2800

    230≤x〈235

    2900

    235≤x〈240

    3000

    240≤x〈245

    3100

    245≤x〈250

    3200

    250≤x〈255

    3300

    255≤x〈260

    3400

    260≤x〈265

    3500

    265≤x〈270

    3600

    270≤x〈275

    3700

    275≤x〈280

    3800

    280≤x〈285

    3900

    285≤x〈290

    4000

    290≤x〈295

    4100

    295≤x〈300

    4200

    300≤x〈305

    4300

    x≥305

    440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度、2024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证明企业关系的材料(需要合并计算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的企业提供, 如: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4年),经实地核查后,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2024年度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3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系统开放时间:1月23日0:00至2月20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

    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

    价C档且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 至 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工信局复审。

    4.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88350788

    2.新明街道:87908515

    3.贵驷街道:86559708

    4.聚贤街道:87026952

    5.区工信局:89288832 89288798

    附件:

    图片附件1_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_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doc

    图片附件3_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doc

    图片附件4_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图片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1-20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科技科,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根据《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包括:培育企业奖励、成长激励奖励、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奖励、引进企业奖励等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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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20 14:12:32 浏览次数: 1,101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科技科,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根据《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包括:培育企业奖励、成长激励奖励、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奖励、引进企业奖励等不需要申报,科技局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直接予以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培育企业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且增长在30%(含)以上,择优列入培育名单,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二)、成长激励奖励。

    1、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规上企业

    2、按营业收入及增幅分档给予奖励。科技服务企业营收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增幅分别达到20%、15%、10%,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上规模奖励。按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实行差额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鄞州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

    3、2024年1-11月、1-12月及同期财务报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新项目–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网址: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yzprogram)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新注册企业需要先注册。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系统自动关闭),逾期视作放弃。

    2、咨询电话:罗强、毛均校,0574-89295726。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6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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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7 12:26:54 浏览次数: 1,64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方向

    本次申报政策方向为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标准化建设奖励和资质认证奖励2项。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团体标准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

    (3)申报企业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标准建设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的团体标准正式发行文本。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或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评估。

    (3)证书颁发日期或起始有效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计划于1月15日开放),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月22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盖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1月24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软件企业,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并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相关申报表格

       2.区(县、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

  •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一)支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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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6 13:25:26 浏览次数: 2,0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一)支持文化平台集聚

    奖励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晋级补差。对新入选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兑现资金。

    (二)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

    奖励标准:1.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原创(包括小说、动漫改编)动画片并在央视(不含付费频道)、卡通卫视(金鹰卡通卫视、哈哈炫动卫视、卡酷卫视、嘉佳卡通卫视、优漫卡通卫视)首播或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部作品不少于26集,每集不少于10分钟,8:00-22:00时段内播出)。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动画片发行合同、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7.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2.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影(单部不少于90分钟)并在国内影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影片中显著出现高新区城市建筑、景观等镜头,且总时长在15秒以上的额外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影片发行合同(院线上映合同)或其他首播证明材料;省内排片率10%以上的优先;

    3.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影片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8.高新区取景说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3.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视剧(每部不少于20集)在央视、省级卫视(不含付费频道)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新区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作品奖励金额上浮1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电视剧发行合同或央视(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高新区取景说明;

    8.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4.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搜狐、乐视、bilibili)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当年分账金额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网站收购合同4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2%给予奖励,以高新区标志景观作为外景素材取景拍摄,每分钟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发行合同或网站首播证明;

    3.网站合作协议复印件;

    4.合作收入证明及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时间范围以首次分账时间起计12个月);

    5.播出作品故事梗概,作品CD或U盘;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作品立项文件复印件;

    9.高新区取景说明及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5.获得国家、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项目(作品),分别额外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兑现资金。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6.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7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明细;

    备注:国标数字文化企业代码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童老师,89288840。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16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2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教育文体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新明街道(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王老师,联系电话:87902161。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孙老师,联系电话:86559708。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孙老师, 联系电话:87028935。

    附件:图片附件.doc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1月10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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