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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6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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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6 13:58:25 浏览次数: 1,011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我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经费奖励。

    本通知所指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配合鄞州科技大市场开展工作,整合推介所在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技术转移机构。

    本通知所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宁波市重点引进的,整合推介合作共建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院。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奖励条件

    (1)当年度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且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且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区级技术创新挑战赛项目除外);

    (2)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区开展的科技合作对接交流活动;

    (3)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须提供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白卡纸胶装):

    1、与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合作情况总结及计划安排;

    2、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合作清单及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支付金额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3、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的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需向区科技局提交《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奖励申请表》(附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2024年12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蔡维红 0574 89295724

    科技大市场联系人:刘涛 0574 89256651

    附件:图片关于组织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docx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9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4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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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4 10:18:00 浏览次数: 1,777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2025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5年1月23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一般不得参加2025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截止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为全年认定工作打基础的关键工作,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原则上组织开展的预申报企业数量应超过全年认定目标数(力争达到120%)。预审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每周全市通报。

    (二)全面排摸动员。市科技局将对全市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强化调研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贯通结合,全力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

    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 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伟涛 89292204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市信息院 赖中恩 87970569

    图片附件: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0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2-0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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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03 13:44:05 浏览次数: 2,117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和重点领域

    (一)目标定位。以培育我市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两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五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

    (二)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海洋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择优布局。相同细分领域,原则上只布局一家,前期已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认定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依托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二)资金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批复创建后两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亿元以上;五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3亿元以上。

    (三)人才引育。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1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2个;批复创建后五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2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四)技术攻关。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积极争取市重大科研任务;批复创建后五年内,承担一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

    (五)形成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提前布局可引发产业变革、开创新兴产业的前沿技术攻关,在若干细分领域率先从跟跑并跑成为领跑。

    (六)打造生态。通过已有平台功能扩充或新建方式,打造集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共同、技术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期满时,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1个,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不少于20家,累计孵化企业不少于5家、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024年11月29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二)初审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12月11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每个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单位。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认定命名。经市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文启动市级创新中心建设,统一命名为“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支持政策

    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主动承担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创新中心建设期内组织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可按规定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于市级创新中心自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单个横向项目,经申请后可直接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发园区管委会给予市级创新中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申报咨询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9292205

    图片附件1. 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函.docx

    图片附件2.《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4-11-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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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9 15:22:43 浏览次数: 1,27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度第二批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大农业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企业不低于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三)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的30%

    (四)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3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五)近三年内202110-202410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3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备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等。

    二、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1119-20241211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初审。所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于20241213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确认推荐提交;

    (三)备案认定。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受理审核汇总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心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奉化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

    (二)本次项目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原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无需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   高新科     电话:89285307

    (二)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附件:

    图片1.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图片2.申报企业承诺函.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19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11-27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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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27 15:21:29 浏览次数: 1,110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hsprogram/),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点击“办事大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12月2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上传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归口审核。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对属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截止审核时间12月25日24:00。

    联系人:李超芸、王晓蓓55880251

    附件:镇(乡)、街道、园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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