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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政发〔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江北区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江北区注册的经营主体。 2.申报单位经营规范,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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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21 13:39:40 浏览次数: 1,27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政发〔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江北区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江北区注册的经营主体。

    2.申报单位经营规范,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农产品商标注册

    申报条件:2024年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00元/件。

    申报材料:

    1.《江北区2024年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单位

    申报条件:核准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规范标注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0.5万元。

    申报材料:

    1.《江北区2024年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包装照片。

    (三)地方标准制定单位

    申报条件:参与制定省、市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

    1.《江北区2024年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邮寄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316室),也可以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817529362@QQ.com。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3月7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作放弃。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拟补助单位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年度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恶性舆论事件及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或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发展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本政策资助。

    3.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奖励资金外,取消其5年内享受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第一项和第二项补助申报联系人:常老师,电话:0574-87668060;第三项补助申报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74-87679470。

    附件:图片江北区2024年农产品品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13日

  • 关于组织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获批立项资助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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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9 13:38:25 浏览次数: 1,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获批立项资助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开始);

    2.获批立项资助的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年度使用细则(主要包括牵头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基础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重要学术交流等),需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2.项目奖补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实际到账证明等);

    3.项目(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及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经费文件);

    2.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项目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助项目、补助单位、补助金额等内容;

    4.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2024-2027年)》(甬人科办〔2024〕4号)文件精神,出台加强基础研究的具体举措,合理制定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规范经费使用,市科技局对配套经费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2.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8月5日后获批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配套经费申报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于2025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至市科技局基础处。

    联系人:王加义,李春荣   联系电话:0574-89292254。

    图片附件1: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事前绩效报告(样表).doc

    图片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补助申请清单.xls

    图片附件3: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补助申请清单.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1日

  • 关于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的通知

    | 2025-02-18

    各企业: 根据《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领域。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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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8 13:37:00 浏览次数: 1,101

    各企业:

    根据《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领域。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步报送区经信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9384570。

    附件:1.图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c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图片附件1、2、3.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7日

  • 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7

    为对接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建立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项目库,现开展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排摸工作,请各地及相关企业认真排摸,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712147558@qq.com 附件:1.甬数经笺〔2025〕88号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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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7 11:40:43 浏览次数: 1,022

    为对接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建立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项目库,现开展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排摸工作,请各地及相关企业认真排摸,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712147558@qq.com

    附件:1.图片甬数经笺〔2025〕88号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doc

              2.图片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pdf

              3.图片《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4.图片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jingxinju/20250212/447777.html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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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3 12:39:47 浏览次数: 1,25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汽车检测机构营收上台阶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从事汽车制造领域整车或零部件检测的机构,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同级别第三方检测资质认可。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检测资质证明材料,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发票开票清单(附件2)及发票,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补助。

    4.其他要求。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额度在资金申请表的“单位申明”一栏中进行承诺。

    (二)支持创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验收、认定等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推进筹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批筹建给予100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行业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投入期间从2024年1月1日(含)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政策期内已享受过项目建设补助的机构不得再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报告,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购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提供对外服务的佐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测试、数据监测、网联信息、数字化供应链等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其他要求。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研发检测类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软件委托开发等。

    (四)鼓励整零配套能力提升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应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许可。采购主体为整车企业及其整车制造基地,被采购主体为非关联制造企业,采购的产品须为汽车零部件。“非关联”意指采购主体与被采购主体之间非同一法人且无股权关系。

    2.申报材料。采购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主体清单(附件4)、整零配套供应商企业汇总表(附件5),整零配套采购发票明细表(附件6),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须有2024年度采购金额等信息),2024年采购发票、支付凭证,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非关联生产企业零部件产品且采购额达到相应要求的(乘用车企业年度采购额在5亿元及以上,商用车企业年度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采购额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补助,每年每家乘用车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家商用车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不予补助。年度增幅以2022年以来采购额最高的年度采购额为基数计算。

    (五)支持新能源整车产能提升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应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许可。同一法人主体的整车企业若在宁波布局若干整车制造基地的,以同一法人主体的整车企业为申报主体。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能源汽车产量、公告目录等材料,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页,车辆合格证汇总表(附件7),2024年销售发票及开票清单,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3.奖励标准。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5万辆且营收超过100亿元(含)、年产量达到10万辆且营收超过200亿元(含)、年产量达到20万辆且营收超过40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达产扩能一次性补差补助。

    (六)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整车企业或零部件企业,申报单位的测试车辆须通过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审批开展测试,且在我市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汽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检测发票、检测费支付凭证及费用明细表(附件8),检测机构资质证明,联席工作小组道路测试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申请在我市封闭或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不超过车辆测试年度检测费的30%、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提交属地经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2.属地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4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流程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有项目的奖补资金均向下取整到万元。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汽车产业处 崔老师,联系电话:89292046;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

       2.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发票清单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

       4.采购主体清单

       5.整零配套供应商企业汇总表

       6.整零配套采购发票明细表

       7.车辆合格证汇总表

       8.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明细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8日

    图片附件1-8.doc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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