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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0-28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科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甬经信消〔2024〕124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消〔2024〕14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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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8 12:56:18 浏览次数: 1,509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科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甬经信消〔2024〕124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消〔2024〕14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及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研发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年取得国家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需提供申报品种临床试验登记号,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获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证明材料,或申报品种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3)3-4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仿制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4)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

    (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后补贴产品前期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一类-研发创新项目

    1.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初审(盖章)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

    2.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11月30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

    3.研发投入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明确的预算支出口径进行统计并审计。

    4.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投入按照分类分阶段予以统计。其它类产品,按取得产品注册证前3年研发投入进行统计。

    5.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6.申报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7.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李春荣:89292207

    海曙区科技局蔡子慧:55883686

    江北区科技局葛永:89582908

    镇海区科技局周晓璐:89287683

    北仑区科技局熊煜:89383447

    鄞州区科技局毛均校:89295726

    奉化区科技局胡祖雷:89285309

    慈溪市科技局应珊珊:89591365

    余姚市科技局沈柳瑜:89553542

    象山县科技局吴挺:89387674

    宁海县科技局梁灵萍:65567808

    宁波国家高新区张虹:89288803

    宁波前湾新区杨丝淇:89280285

    图片附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的通知

    分享 | 2024-10-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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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2 09:46:13 浏览次数: 1,10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

    (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

    (三)企业(集团)的股权架构图(需标注占股比例)。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页和特别说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渠道:各申报企业应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8日。请企业于10月28日前在线填报并线上上传相关自证材料。属地经信部门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可用夹子夹),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和加盖公章、骑缝章,报送纸质材料1份。

    联系人:大企业服务处 张钧智,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267897399;王志军,联系电话:89292031;在线申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

       2.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

       3.有关纸质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7日

  •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0-19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就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链领域 1.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工业母机、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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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19 09:44:35 浏览次数: 1,540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就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链领域

    1.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工业母机、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特色工艺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时尚纺织服装和智能家电等标志性产业链;

    2.现代农业领域:优质榨菜等标志性产业链;

    3.现代文化领域:演艺产品等标志性产业链。

    二、申报条件

    “链主”企业应是处于全市产业链优势地位,能够且愿意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提能升级、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和关键企业,分为集群引领和技术引领两种类型。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一)共性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般应成立三年以上,能承担“链主”职责,愿意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强化协同创新度、增强融通发展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打造产业生态圈等方面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2.企业业务范围应属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环节,主营业务鲜明,主导产品突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成长发展性,在承担重大战略任务、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企业应重视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失信和债务违约事故或其他不宜作为“链主”企业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集群引领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软件信息等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营收规模位居全市同行业企业前列,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的主导产品1项以上的企业优先纳入。

    (2)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市级有关项目1项以上,具备开拓新建重大项目的能力,规模实力强。未来三年内拟新建5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的企业优先纳入。

    (3)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的企业优先纳入。

    (4)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紧密,对区域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对于先进制造业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属于新兴和未来产业等战略性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家),一般需满足数字化二级及以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并完成绿色化改造等要求;对于现代农业和文化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少于3家。

    2.技术引领型

    (1)具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或者具备研究生学历的研发创新团队成员10名以上。

    (2)具有突破“卡脖子”技术的攻关能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1项以上。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纳入。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或者研发费用支出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核心产品专利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担任“链主”企业后能在带动上下游企业技术攻关上发挥明显作用。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优先纳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推荐。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分领域组织实施。

    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根据所属产业链,按要求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择优汇总后推荐至市经信局(附件2)。

    现代农业领域和文化领域企业分别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附件1)。

    (二)组织遴选。市制造业办会同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通过组织联合评议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经综合研究后提出产业链“链主”企业初选名单。

    (三)结果公布。市制造业办汇总推荐名单后,面向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按程序审议确定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宣传,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于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要做到全面发动,精准指导。

    (二)“链主”企业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围绕企业发展情况、创新能力、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展开,重点提出认定为“链主”企业后拟开展的工作打算。

    请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先进制造业领域 宁波市经信局 梁晓炜,89292061;

    2.现代农业领域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童建松,89184257;

    3.现代文化领域 宁波市委宣传部 董鹏飞,89182782。

    附件:1.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表

       2.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链主”企业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10月10日

  • 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10-18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余姚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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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18 09:43:22 浏览次数: 1,407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余姚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7.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8.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9.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

    2.申报单位应向我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4日。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四、立项与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报批。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备案专利产品。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网址:https://www.zjip.org.cn)存证登记。

    3.联系人:高翔,电话:89554305,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6楼605室。

    附件:图片附件1:余姚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图片附件3:有效专利汇总表.docx

              图片附件4: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doc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4-10-1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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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16 09:52:21 浏览次数: 1,1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的行业导向,开展宁波市软件“名企”申报,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

    对列入宁波市软件“名企”的且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方便企业填报,本次软件“名企”申报和奖励申报,采用同一申报模块和同一套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市经信局按照《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中“软件‘名企’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宁波市软件“名企”名单。

    (2)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

    2.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标准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二)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

    (2)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

    (4)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团体标准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

    (3)申报企业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标准建设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的团体标准正式发行文本。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四)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或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评估。

    (3)证书颁发日期或起始有效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五)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或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5000、Fork数≥600、Pull Request数≥500、Issue数≥500、评论数≥50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8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10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100。

    上述数据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开源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六)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任务导向,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

    (2)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具有一定集聚效应。

    (4)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5)申报园区应有明确的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发展规划,申报楼宇应有相应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2.申报材料

    (1)园区(楼宇)申报表。

    (2)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

    (3)园区(楼宇)的四至图、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园区(楼宇)内已入驻软件企业情况统计表。

    (5)园区(楼宇)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6)园区(楼宇)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方案或计划。

    (7)园区(楼宇)公共服务、创新载体、数字化管理能力情况等证明资料。

    (8)包括不限于政策支持、租金优惠等属地支持情况说明(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9)软件园区(楼宇)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属地经信部门盖章提供)。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罗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3。

    (七)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基地项目按揭榜挂帅的形式申报(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要求具备实施项目的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4)项目内容应涵盖任务榜单中所列的揭榜任务内容和预期指标。

    2.申报材料

    (1)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报告(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算说明等)。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可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0月21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盖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10月22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下拨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述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二)本通知内所指的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涉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有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三)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

       2.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3.相关申报表格

       4.区(县、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8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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