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7 12:26:54 浏览次数: 1,64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方向

    本次申报政策方向为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标准化建设奖励和资质认证奖励2项。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团体标准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

    (3)申报企业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标准建设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的团体标准正式发行文本。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2)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或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评估。

    (3)证书颁发日期或起始有效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计划于1月15日开放),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月22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盖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1月24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软件企业,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并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相关申报表格

       2.区(县、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

  •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一)支持文...

    查看全文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6 13:25:26 浏览次数: 2,0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一)支持文化平台集聚

    奖励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晋级补差。对新入选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兑现资金。

    (二)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

    奖励标准:1.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原创(包括小说、动漫改编)动画片并在央视(不含付费频道)、卡通卫视(金鹰卡通卫视、哈哈炫动卫视、卡酷卫视、嘉佳卡通卫视、优漫卡通卫视)首播或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部作品不少于26集,每集不少于10分钟,8:00-22:00时段内播出)。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动画片发行合同、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7.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2.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影(单部不少于90分钟)并在国内影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影片中显著出现高新区城市建筑、景观等镜头,且总时长在15秒以上的额外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影片发行合同(院线上映合同)或其他首播证明材料;省内排片率10%以上的优先;

    3.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影片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8.高新区取景说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3.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视剧(每部不少于20集)在央视、省级卫视(不含付费频道)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新区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作品奖励金额上浮1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电视剧发行合同或央视(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或U盘;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高新区取景说明;

    8.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4.对播出当年有营收增幅的规上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在我区出品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搜狐、乐视、bilibili)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当年分账金额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网站收购合同4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2%给予奖励,以高新区标志景观作为外景素材取景拍摄,每分钟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发行合同或网站首播证明;

    3.网站合作协议复印件;

    4.合作收入证明及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时间范围以首次分账时间起计12个月);

    5.播出作品故事梗概,作品CD或U盘;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作品立项文件复印件;

    9.高新区取景说明及规上企业营收报表;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5.获得国家、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项目(作品),分别额外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兑现资金。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奖励标准:6.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7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国家文化产业园(基地),给予产业园运营方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园区内所有规上国标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明细;

    备注:国标数字文化企业代码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童老师,89288840。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16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2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教育文体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新明街道(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王老师,联系电话:87902161。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孙老师,联系电话:86559708。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孙老师, 联系电话:87028935。

    附件:图片附件.doc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1月10日

  • 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5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

    查看全文

    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5 15:14:47 浏览次数: 1,110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各认定部门进行申报认定,最终公示后进行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2),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

    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金劢克,联系电话:89582583),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分送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图片《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pdf

    2.图片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doc

    3.图片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报表.doc

    4.图片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月1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1-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14 13:52:00 浏览次数: 1,17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4年12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开展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汇总每笔贷款2024年10-12月的贴息金额,并同步测算2025年1-3月预计贴息资金。1月15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4.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周弘尉,联系电话:89292002;宁波金融监管局 鲍晓辉,联系电话:87976916;宁波市委金融办 陈帅,联系电话:89185878;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9日

  • 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1-0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1/07 13:04:02 浏览次数: 1,0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服务机构;

    2.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线上申报要求)。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网址:qyfw.jxj.ningbo.gov.cn)登录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7日。

    (1)申报单位通过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登录”,使用本单位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首页顶部“专题服务”选择进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题,点击页面宣传图片进入申报系统(网址qyfw.jxj.ningbo.gov.cn/#/index/declare);

    (3)按照系统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写和上传对应数据资料,临时退出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填报内容;

    (4)所有内容确认填报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系统管理后台对属地内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三)市经信局组织复审,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确定2024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遵从自愿原则自主申报,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并能通过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企服集市”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的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鼓励引导优秀服务机构参与申报,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按时在申报平台勾选推荐或者不推荐。

    (三)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周雨虹;联系电话:89183416。

    附件:申报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