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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0-0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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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09 09:47:28 浏览次数: 1,25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4年9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开展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汇总每笔贷款2024年7-9月的贴息金额,并同步测算10-12月预计贴息资金。10月11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4.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宁波金融监管局 李罡,联系电话:87976921;宁波市委金融办 陈帅,联系电话:89185878;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25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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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25 09:45:14 浏览次数: 1,256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宁波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菜市场新建及改造提升,打造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强化冷链物流枢纽功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生活必需品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支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升“快递进镇、村”能力,增强农村电商、仓储共配、冷藏、邮快合作接转等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及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

    2.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宁波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均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

    3.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原则上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特殊情况的可截止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之前)。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5年、2026年、2027年。

    4.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分拆项目、整合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6.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7.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的投资额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资本性总支出,具体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基建项目待摊支出、楼堂馆所拆迁费用,车辆、办公家具购置费用,财务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购置开发费用等。

    (二)项目专项条件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菜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菜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菜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应通过市菜市场星级评定。

    3)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库改造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生活必需品仓储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2)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车间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车间应为封闭式结构,且配置制冷设施。

    3)商超门店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消费终端网点建设及改造项目,现有实际经营的门店或前置仓不少于10家,且单个门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前置仓库不少于15立方米,应具有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

    4)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须符合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以上1、2、3、4子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打包申报。单独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打包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大中型超市、乡村便利店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个超市、门店整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可以以单个项目,也可将上述三个内容整合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功能及应用为主,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自动化分拣线,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为箱式回收点的,应布局50个以上多品类智能化回收箱,合计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功能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县、市)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汇总表加盖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项目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胶装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目录详细到二级标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到位、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联系人:

    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联系人:王志勇,电话:89387105。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联系人:汪曙森,电话:89387116。

    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联系人:杨辉,电话:89387133。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联系人:卫新民,电话:89387102。

     

    附件:1.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5.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申报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

    7.项目证明材料(供参考)

    8.   区(县、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图片附件.doc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8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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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8 09:41:56 浏览次数: 1,107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2.众创空间。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二、基本条件

    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甬科高〔2021〕76号)(附件1)有关认定条件。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栏内“办事大厅”,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2),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孟 炯  电话:87910711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谢宇昊  电话:89292204

    图片附件1: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pdf

    图片附件2: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图片附件3: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4: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2日

  • 关于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2

    各街道办事处、甬保经济发展中心、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和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关于北仑区(开发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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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2 14:04:39 浏览次数: 1,125

    各街道办事处、甬保经济发展中心、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和大榭经济发展中心、各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关于北仑区(开发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384563。

    附件:图片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购置区内设备补助政策的通知.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4-09-10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鄞科[2024]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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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10 13:56:04 浏览次数: 1,102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鄞科[2024]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鄞州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40万。

    2、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

    4、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知识产权。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yzprogram),点击“高新科项目”—“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受理编号。

    三、其他事项

    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25日。

    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科     邬和军   89295722

    楼磊磊   89295716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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