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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分享 | 2024-12-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仑市监〔2024〕9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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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30 14:00:40 浏览次数: 2,38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仑市监〔2024〕9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北仑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突出的组织。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组织以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本届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家、2家。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一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 A 、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五)、(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可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内附件进行下载,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但因评审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 1 至 4 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所有申报材料形成电子版后按秩序导入 U 盘,并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及《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七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何老师 (89383913)斯老师(89383914)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A411。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图片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wps         图片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wps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www.nbxinxi.com/a/beilunqushichangjianguanju_gongshangju_/20241230/447700.html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8.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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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7 11:59:29 浏览次数: 1,3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8.支持业态分离

    奖励标准:支持实体企业分离设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该实体企业1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体现年度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实体企业及分离设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奖励标准:对年自用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其中检验检测企业按10%给予支持,年支持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是指我区注册成立的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统计代码为71,72,73,74,75开头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2);

    4.设备投资凭证:设备的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凭证顺序需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中顺序一致,且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

    5.申报设备如为成套设备,发票上需注明(成套设备:XXX设备),并附上成套设备的采购合同和照片;

    6.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备案表。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23.支持新能源应用

    奖励标准:对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5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光伏发电建设安装合同复印件(内含装机容量)

    4.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

    5.支付凭证、发票(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内)。

    咨询电话:经发局聂老师,89288697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3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新明街道(江南路 599 号(宁波科技大厦)):徐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蔡老师,联系电话:86551959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临时过渡)):孙老师,联系电话:87918298

    附件1: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件3: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下载]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6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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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6 13:58:25 浏览次数: 1,011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我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经费奖励。

    本通知所指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配合鄞州科技大市场开展工作,整合推介所在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技术转移机构。

    本通知所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宁波市重点引进的,整合推介合作共建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院。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奖励条件

    (1)当年度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且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且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区级技术创新挑战赛项目除外);

    (2)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区开展的科技合作对接交流活动;

    (3)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须提供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白卡纸胶装):

    1、与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合作情况总结及计划安排;

    2、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合作清单及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支付金额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3、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的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需向区科技局提交《鄞州区2024年度优秀合作单位奖励申请表》(附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2024年12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蔡维红 0574 89295724

    科技大市场联系人:刘涛 0574 89256651

    附件:图片关于组织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docx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9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2-24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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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24 10:18:00 浏览次数: 1,777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2025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5年1月23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一般不得参加2025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截止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为全年认定工作打基础的关键工作,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原则上组织开展的预申报企业数量应超过全年认定目标数(力争达到120%)。预审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每周全市通报。

    (二)全面排摸动员。市科技局将对全市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强化调研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贯通结合,全力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

    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 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伟涛 89292204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市信息院 赖中恩 87970569

    图片附件: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0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12-0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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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2/03 13:44:05 浏览次数: 2,117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和重点领域

    (一)目标定位。以培育我市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两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五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

    (二)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海洋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择优布局。相同细分领域,原则上只布局一家,前期已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认定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依托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二)资金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批复创建后两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亿元以上;五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3亿元以上。

    (三)人才引育。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1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2个;批复创建后五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2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四)技术攻关。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积极争取市重大科研任务;批复创建后五年内,承担一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

    (五)形成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提前布局可引发产业变革、开创新兴产业的前沿技术攻关,在若干细分领域率先从跟跑并跑成为领跑。

    (六)打造生态。通过已有平台功能扩充或新建方式,打造集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共同、技术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期满时,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1个,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不少于20家,累计孵化企业不少于5家、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024年11月29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二)初审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12月11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每个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单位。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认定命名。经市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文启动市级创新中心建设,统一命名为“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支持政策

    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主动承担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创新中心建设期内组织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可按规定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于市级创新中心自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单个横向项目,经申请后可直接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发园区管委会给予市级创新中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申报咨询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9292205

    图片附件1. 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函.docx

    图片附件2.《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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