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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分享 | 2024-08-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kjjh_tztg_all/20240808/5558.html)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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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22 12:38:15 浏览次数: 1,025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kjjh_tztg_all/20240808/5558.html)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

    有关“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中的部市联动项目,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有关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明确如下:

    1、部市联动项目由宁波创新主体牵头申报,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应用示范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制定项目成果在宁波市转化落地的具体方案或出具合作意向书。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3、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邱虹   电话:0574-89292204

    韩亮   电话:0574-89186832

    鄞州区科技局 楼磊磊 电话:0574-89295716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0日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4年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8-20

    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导航项目应重点围绕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即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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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4年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20 11:07:35 浏览次数: 1,695

    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导航项目应重点围绕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即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的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

    7.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8.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9.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2);

    4.2023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5.专利工作制度;

    6.有合作服务机构的,提供服务机构在业务经营水平、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等方面的的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包括专利工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等);

    8.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bippc.cn),点击“知产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栏目(所有申报单位需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于9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一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附件4)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每份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附件6)。

    (二)请各地方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限额。如超额推荐,则按照推荐汇总表先后顺序限额受理。

    (三)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相关运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1.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87978982,87976977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2.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87978965

    3.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9189912

    附件:图片附件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样表).docx

    图片附件2–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docx

    图片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x

    图片附件4–专利导航项目推荐名额.doc

    图片附件5–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图片附件6–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zip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 关于开展国家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8-1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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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16 13:40:22 浏览次数: 1,24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

    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动员属地有实力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申报指南(附件3)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严格按照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文件和财税〔2023〕25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条及其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重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产品指标的先进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于9月10日前将当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材料汇总后报我局(PDF版各1份,纸质文件备用),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汽车装备处 丁乐,联系电话:89292027。

    附件:1.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

       3.申报指南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图片附件1:工信部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pdf

    图片附件3:工业母机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指南(2024年版).doc

  • 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的通知

    分享 | 2024-08-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工作职能部门或市场监管所(分局)申报。经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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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13 13:25:47 浏览次数: 1,2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工作职能部门或市场监管所(分局)申报。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验收和征求意见后,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特色小镇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基本条件:1.工作基础扎实。建设对象所在地政府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以政府(或管委会)名义出台相关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措施。建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集聚程度高,园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达50%以上,省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2家(含)以上或者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4家(含)以上。2.组织架构健全。建设对象建立包含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平台),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 2 名以上,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协助维权等服务。3.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4.机制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协助维权机制健全。5.运行措施落地。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建立保障专业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不少于 3 次,园区内企业受训率达 50%以上,每年开展调研、指导等服务不少于10次。6.部门协作密切。建设对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7.示范引领突出。建设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商业秘密保护高端人才、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优秀企业聚集入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

    (二)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乡镇街道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不少于 1 名,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制定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开展行业指导、宣传培训和学习调研等工作;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4.服务机制创新。建设对象根据自身行业(或领域)、区域实际,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构建商业秘密综合服务体系,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实际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服务成效突出。宣传贯彻省级地方标准,每年培训企业数超会员总数的50%以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超会员(或辖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建设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1 家(含)或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2 家(含)以上。

    (三)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区域重点集聚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不少于 1 名,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应贯彻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员商业秘密保护轮训不少于 1 次。4.运行措施有效。建设对象应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商务活动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综合防护体系。5.示范作用突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商业秘密保护,辐射周边、上下游、相关行业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工作,近 2 年来没有发生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申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二)对照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一套完整的本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相关的书面、电子版详细佐证材料(包含文字、照片等)。

    五、注意事项

    申报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是指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开展过培训等相关工作,经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并发文认定的企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海曙区 陈可梁 87074320

    江北区 周 巍 87128205

    镇海区 葛建明 86372957

    北仑区 陆仲芳 89383918

    鄞州区 洪浩平 89296348

    奉化区 俞东宁 88633166

    余姚市 姜 炬 62739009

    慈溪市 王 纯 63026470

    宁海县 赵景华 65577383

    象山县 林小适 59122559

    前湾新区 肖 涛 89384816

    高新区 戴 敏 89289253

    附件:图片附件1 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园区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2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3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点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4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园区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5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6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点申报表.doc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9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8-06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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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06 13:15:28 浏览次数: 1,102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8 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审核推荐。区科技局开展申报信息及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于8月2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推荐申报名单,其中对于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按10%的比例开展现场考察(需考察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并将审查情况上传系统。

    2.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审核推荐。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8月31日17:00前完成审核推荐。

    三、有关要求

    1.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各属地应加强对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规模体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

    申报咨询:张桂华   联系电话55883693

             附件:1.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图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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