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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的通知

    | 2025-02-18

    各企业: 根据《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领域。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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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8 13:37:00 浏览次数: 1,101

    各企业:

    根据《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领域。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步报送区经信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9384570。

    附件:1.图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c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图片附件1、2、3.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7日

  • 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7

    为对接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建立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项目库,现开展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排摸工作,请各地及相关企业认真排摸,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712147558@qq.com 附件:1.甬数经笺〔2025〕88号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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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7 11:40:43 浏览次数: 1,022

    为对接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建立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项目库,现开展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排摸工作,请各地及相关企业认真排摸,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712147558@qq.com

    附件:1.图片甬数经笺〔2025〕88号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doc

              2.图片关于开展浙江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项目排摸工作的通知.pdf

              3.图片《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4.图片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jingxinju/20250212/447777.html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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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3 12:39:47 浏览次数: 1,25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汽车检测机构营收上台阶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从事汽车制造领域整车或零部件检测的机构,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同级别第三方检测资质认可。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检测资质证明材料,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发票开票清单(附件2)及发票,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补助。

    4.其他要求。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额度在资金申请表的“单位申明”一栏中进行承诺。

    (二)支持创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验收、认定等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推进筹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批筹建给予100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行业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投入期间从2024年1月1日(含)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政策期内已享受过项目建设补助的机构不得再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报告,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购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提供对外服务的佐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测试、数据监测、网联信息、数字化供应链等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其他要求。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研发检测类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软件委托开发等。

    (四)鼓励整零配套能力提升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应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许可。采购主体为整车企业及其整车制造基地,被采购主体为非关联制造企业,采购的产品须为汽车零部件。“非关联”意指采购主体与被采购主体之间非同一法人且无股权关系。

    2.申报材料。采购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主体清单(附件4)、整零配套供应商企业汇总表(附件5),整零配套采购发票明细表(附件6),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须有2024年度采购金额等信息),2024年采购发票、支付凭证,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非关联生产企业零部件产品且采购额达到相应要求的(乘用车企业年度采购额在5亿元及以上,商用车企业年度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采购额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补助,每年每家乘用车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家商用车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不予补助。年度增幅以2022年以来采购额最高的年度采购额为基数计算。

    (五)支持新能源整车产能提升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应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许可。同一法人主体的整车企业若在宁波布局若干整车制造基地的,以同一法人主体的整车企业为申报主体。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能源汽车产量、公告目录等材料,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页,车辆合格证汇总表(附件7),2024年销售发票及开票清单,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3.奖励标准。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5万辆且营收超过100亿元(含)、年产量达到10万辆且营收超过200亿元(含)、年产量达到20万辆且营收超过40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达产扩能一次性补差补助。

    (六)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整车企业或零部件企业,申报单位的测试车辆须通过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审批开展测试,且在我市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汽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检测发票、检测费支付凭证及费用明细表(附件8),检测机构资质证明,联席工作小组道路测试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申请在我市封闭或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不超过车辆测试年度检测费的30%、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提交属地经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2.属地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4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流程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有项目的奖补资金均向下取整到万元。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汽车产业处 崔老师,联系电话:89292046;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

       2.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发票清单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

       4.采购主体清单

       5.整零配套供应商企业汇总表

       6.整零配套采购发票明细表

       7.车辆合格证汇总表

       8.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明细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8日

    图片附件1-8.doc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科技创新和标志性产品打造引领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产业创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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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3 09:38:50 浏览次数: 1,57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科技创新和标志性产品打造引领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产业创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3个未来产业,布局一批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一)量子科技

    围绕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3大方向,拟部署17项揭榜任务(附件1),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制核心器件与设备,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量子技术在医疗、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应用落地。

    (二)原子级制造

    围绕原子级制造工艺仿真、原子级加工、构筑和检测等4大方向,拟部署19项揭榜任务(附件2),预期产出高效团簇离子束原子级抛光装备、200—300kV场发射透射电镜等系列加工、检测装备,原子级金属粉体、原子级精度X射线反射镜等系列产品。

    (三)清洁氢

    围绕清洁氢制取、存储与转储、输运与配给、动力与物料利用4大方向,拟部署22项揭榜任务(附件3),研究形成一批清洁氢制—储—输—用成套技术与装备,推动清洁氢在交通、冶金、化工等领域应用落地。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联合申报。其中,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三)我局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明显行业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系统”(http://jbgs.ccidnet.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

    (二)地方推荐。我局将会同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项目推荐工作,并于2025年3月20日确认推荐名单,每个揭榜任务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遴选与测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确定揭榜入围单位名单(每个揭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家)。揭榜入围单位需在名单确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攻关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攻关任务到期后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保障措施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动员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白文韬(量子科技) 010-68209977

    柳嘉欣(原子级制造) 010-68209986

    程炳超(清洁氢) 010-68209996

    (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处 孙烨烽 0574-89292205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李艺铭 010-68207903

    樊炳辰 010-68207279

    图片附件1.量子科技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x

    图片附件2.原子级制造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x

    图片附件3.清洁氢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2-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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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1 09:37:57 浏览次数: 1,405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2.经费拨付通知、已获得中央财政分批拨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89292204/89292205 浙政钉:15700111619 电子邮箱:944084161@qq.com。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89292204/89292205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89292207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89186223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89186832

    图片附件: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50210/447770.html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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