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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4-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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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09 15:12:43 浏览次数: 1,548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查阅各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处 孙烨烽,联系电话:0574-89292205;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处 李春荣,联系电话:0574-89292207。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7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分享 | 2025-04-01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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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01 15:11:26 浏览次数: 1,515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且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县级区域所在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并明确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1个申报对象推荐至工信部。

    三、要求

    (一)申报的合作区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合作区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5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3-3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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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31 15:10:41 浏览次数: 1,32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已申请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填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并签署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3,须盖章),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二)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4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奕明,联系电话:0574-89281494。属地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第一批申报认定名单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6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3-29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宁波市“361”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围绕主导产品或该产品系列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利组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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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29 15:09:58 浏览次数: 2,818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宁波市“361”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围绕主导产品或该产品系列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利组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宁波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企业联合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其中: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

    二、牵头单位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发展基础较好。目申报时,截至2025年1月31日止,牵头单位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专利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拟上市企业(已进入辅导期或申报期)。

    (二)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牵头单位已有较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基础。申报项目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中,具备专利导航思维,并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检索统计分析,分析国内外产业竞争态势、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已确立专利组合培育方向,为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支持。

    (四)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牵头单位截至项目申报时,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并已撤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回执为准);项目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

    (五)同一个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不同培育方向);正在牵头承担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单位,同一或相似培育方向不能重复申报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确保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有效性。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开展项目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进行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管控、专利授权后管理等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提高专利授权率,形成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的专利组合。

    (三)建立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阶段性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筛选,按照价值度进行分级,优化专利组合构建,建立专利转化运用机制,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和整体最大化

    (四)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四、绩效目标

     (一) 项目培育期内,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布局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新增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10件(自主研发专利,非受让、受赠专利,牵头单位需为第一专利权人),或者海外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或者相关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提升10%,牵头单位不得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且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转化率不低于50%,实施包括自行实施、专利许可、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

    (二)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专利对自身产品利润增值较高,在国内外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三)专利组合模式科学、合理,具有系统性,注重效能,各专利功能搭配合理,具有产业匹配支撑性。

    申报材料

    1.2025年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所有参与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3.项目牵头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不足3年根据实际提供);

    4.项目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5.项目牵头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附件2)、本项目相关已有发明专利申请(在审专利)清单(附件3)以及项目培育期内新申请专利计划。同时本项目相关已有专利申请(在审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信用承诺书(附件4);

    7.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包括企业类型证明、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承担科技研发项目等材料)。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ram.nbippc.cn),202547日前在线填报“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系统于4月1日开放)。

    (二)初审

    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要求(附件5),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线上审查并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盖章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

    (三)形式审查(受理)

    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勿采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在书脊注明牵头单位名称;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两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受理机构。

    、其他事项

       (一)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要建立通畅的沟通合作机制,保障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培育期为两年,以立项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计算。经评审立项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申报主体需提供中期进展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未验收通过的,不再拨付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立项时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1. 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受理咨询联系人:陈家倩、王冰倩、卢丽娜,电话:87976977  87978982;

    申报咨询联系人:赵存挺,电话:87978973;

    2. 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电话:87978965。

        3.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处,周云霞,    电话:89189899。

     

    附件:1.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

    2. 牵头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3. 牵头单位项目相关已有发明专利申请(在审专利)清单

    4. 信用承诺书

    5.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6.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图片附件1-6.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3-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局,有关单位: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是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世界性年度盛会,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作为大会国际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科技奖项,旨在高标准打造全球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的创新交流展示平台。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现面向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校、技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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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25 16:29:57 浏览次数: 1,15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局,有关单位: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是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世界性年度盛会,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作为大会国际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科技奖项,旨在高标准打造全球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的创新交流展示平台。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现面向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校、技术社群、企业、创新团队等主体,开展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申报工作。

    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排摸、组织推荐辖区内优秀互联网科技及数智化转型发展创新成果踊跃申报。有意向的单位可按附件1的申报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18日前在线上完成申报〔网址:https://awards.wicinternet.org/(中文)或https://awards.wicinternet.org/en(英文)〕,相关申报材料请同步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择优遴选市内部分申报成果在第十五届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期间展示发布和宣传推介。联系人:周陈旭、廖小琴,联系电话:13738403921,13685856233,电子邮箱:1124117829@qq.com。

    附件:1.2025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申报通知

       2.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获奖项目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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