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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的通知

    分享 | 2022-05-23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的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号)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2021-2025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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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3 16:33:28 浏览次数: 1,679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号)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2021-2025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工作,并进行相关政策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104家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

    二、考核指标和达标要求

    (一)考核指标。2021年度营业收入、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达标要求。考核达标需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给予政策兑现。

    三、考核数据核定依据

    (一)企业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填报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营业收入须是合并报表数据,个别企业可延用申报时该项数据的计算口径,但应符合企业关联方认定确认函的权属关系。

    (二)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根据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企业清单,核定2020年和2021年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数据。

    (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据。根据企业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核定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缴金额。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持有的权益类产品或债权类产品在一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动产转让或出售形成的处置收入等不属于制造业及制造服务业产生的所得税应从总数中扣除,并作出说明。培育企业宁波地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据取值口径为按所属期取数,增值税不含免抵调退,所得税为汇算清缴的数据。

    (四)制造服务业范围

    制造服务业是指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为本企业生产制造产品提供保障的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试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

    四、须上报资料

    (一)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

    (二)培育企业股权架构图(参考模板见附件2);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关联方认定的确认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若已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露,则此项无须提供;

    (五)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五、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本次考核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培育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手册地址: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需登陆政策跑道政府侧(区县),完成对属地企业考核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6月7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对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复核后,对考核达标企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通报属地经信部门,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进行政策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周弘尉,联系电话:89186401,13777977783;颜靖靖,联系电话:89186401,15957490312;在线申报技术服务 翁茹琼,联系电话:87560592,17374100132。

  • 关于开展2022年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5-23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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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3 16:32:25 浏览次数: 2,173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力建设全球智造创新之都,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在岗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人选。

    (三)新时代宁波工匠要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层次入选人员中,企业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宁波杰出工匠入选人员中,45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宁波工匠入选人员中,4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宁波青年工匠入选人员中,3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

    二、遴选数量

    2022年,重点支持培育宁波杰出工匠人选10名左右、宁波工匠人选100名左右、宁波青年工匠人选300名左右(遴选指导数见附件1)。

    三、遴选要求

    (一)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须符合《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遴选条件(详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新时代宁波工匠一个项目。已入选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支持项目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分别视同“十百千万”项目的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已入选新时代浙江工匠或新时代宁波工匠较高层次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低于该层次的项目。

    (三)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3年1月

    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所在单位还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返聘3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工作。按照遴选程序(详见附件3),人力社保、工会、团委分别作为宁波杰出工匠、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好相关宣传发动、遴选评审、考核评估,跟踪做好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等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团委、用人单位,要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对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支持人选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二)按照隶属关系申报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基层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和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在甬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单位申报的人选进行实地考评。宁波杰出工匠项目申报资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审查;宁波工匠项目申报资料由市总工会负责汇总审查;宁波青年工匠项目申报资料由团市委负责汇总审查。

    (三)各层次新时代宁波工匠项目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和PDF电子扫描件(各类材料分开扫描,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其中申报表须为盖章版本)、WORD文档(包括申报表、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汇总表)以及各地推荐情况报告。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

    1.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5)、业绩材料(附件6),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成果、荣誉材料复印件等。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

    3.推荐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或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在甬单位盖章的推荐函(附件8)、汇总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公安部门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发改部门信用查询。

    宁波杰出工匠材料报送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林宇乾,电话:83867312,传真:89298044,电子邮箱:1534063158@qq.com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市人才大厦720室。

    宁波工匠材料报送联系人:市总工会虞碧霞,电话:89189258,电子邮箱:331970682@qq.com,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88号宁波市总工会607室。

    宁波青年工匠材料报送联系人:团市委李孟吉,电话:89186670,传真:89186697,电子邮箱:tswcqb@163.com,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1420室。

    附件:1.2022年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指导数

       2.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条件

       3.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程序

       4.纸质材料要求

       5.新时代宁波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6.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7.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8.推荐函(范例)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2-05-13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办〔2022〕8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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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13 16:27:23 浏览次数: 2,674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办〔2022〕8号)、《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甬经信规〔2022〕28号)、《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

    (三)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6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1、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五)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应达到B档以上(含,未评价定档的除外),企业应为经信部门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含,新注册企业的新建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除外)绿色工厂,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

    三、项目要求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4)项目主要实施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并能积极吸引吸纳更多企业(机构)加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等;

    (5)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3.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基础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4.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5.集成电路项目:符合《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和《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中特色工艺集成电路产业链,从事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生产环节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遴选排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需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排序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2)。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

    (四)申报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2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4类项目由市经信局投资处负责,集成电路项目由市经信局软件处负责),同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将择优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进行扶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处 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市经信局软件处 王洋,联系电话:89292029;市财政局 赵慧,联系电话:89388095。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2.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5-05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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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05 15:24:00 浏览次数: 1,704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1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1〕7号)文件为准。

    2.企业(集团)总部设在宁波、申报年度集团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占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 亿元。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以甬制高办〔2021〕46号文件为准)。

    2.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

    “大优强”培育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上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宁波市2021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2)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工业销售收入要作特别说明)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3)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集团企业需提供合并报表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手册地址:https://nbpi4.yuque.com/docs/share/3d8cdb62-7d69-48c7-a192-9b50fb04d7aa?#)。因首次开通线上申报,申报企业此次还须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各地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3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3.市经信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颜靖靖,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95749031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09室;在线申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87560592,17374100132。

    附件:1.宁波市2021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

       2.宁波市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3.宁波市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4.审核意见汇总表

       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

  • 【直播聚焦】(科技共享生活 第一期)宁波首昂科技“科技共筑未来”主题专场

    发表日期:2022/04/27 17:02:20 浏览次数: 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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