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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达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公示

    分享 | 2022-04-08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20〕3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关于开展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相关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申报工作已结束。经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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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公示

    发表日期:2022/04/08 14:35:31 浏览次数: 601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20〕3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关于开展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相关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申报工作已结束。经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现将拟下达专利专项经费(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31日—2021年4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专利专项经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7006232、87169959。

    附件: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拟补助汇总表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海曙区2022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拟补助汇总表

    序号

    项目

    单位名称

    拟补助金额(万元)

    1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海曙信恒新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

    2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路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3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欧诺车业有限公司

    3

    4

    贯标认证补助

    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5

    贯标认证补助

    浙江齐享科技有限公司

    3

    6

    贯标认证补助

    恒昌(宁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3

    7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港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8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功成电气有限公司

    3

    9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众通电器有限公司

    3

    10

    贯标认证补助

    宁波安美达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3

    共计

    30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2-03-31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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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31 14:38:02 浏览次数: 1,087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二)企业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四)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17:00前。

    (二)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企业先注册)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 )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佐证材料,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归口管理单位需于4月2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生成《2022年度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推荐表》盖章确认提交。

    三、其他事项

    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采用无纸化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提交后无需提交纸质资料。进入评审阶段的企业需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进程”-“申报进度”模块下载并打印带有水印的《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自留三份备查。企业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应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 周如明 咨询电话:8958289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13736009499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经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3-30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激发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开展2022年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费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企业有研发投入并填报《“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对企业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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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经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30 13:22:19 浏览次数: 700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激发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开展2022年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费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企业有研发投入并填报《“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给予补贴;

    2、2021年度企业首次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给予补贴;

    3、已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的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研发投入经费在3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50%以上的,或者研发投入经费在1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35%以上的,或者研发投入经费在5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5%以上的,或者研发投入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的,对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给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yzq.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费补贴”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 盖章后上传系统。

    三、申报时间:2022年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费补贴申报完成网上填报即可,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磊磊

    联系电话:89295722

    QQ交流群:94927763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7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鄞州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3-26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鄞州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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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鄞州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26 16:45:14 浏览次数: 702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鄞州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

    (六)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yzq.sti.gov.cn/,点击“鄞州区科技计划体系”—“高新科项目”—“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栏目在线填写申报书,同时将附件的电子文档上传;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受理编号。

    三、其他事项

    1、已进入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动转换为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无须再次认定。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3、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

    邬和军 89295722

    楼磊磊 89295716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2-03-17

    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为提高宁波高新区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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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17 15:28:01 浏览次数: 783

    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为提高宁波高新区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区内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利人需是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住所在宁波高新区的个人(个人住所以专利证书为准)。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注销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高新区相关发明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三、提交资料

    1、申请表(前往“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更名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更名通知书。

    3、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4、收据。(收据抬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项目内容:高新区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经费,收据背面请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个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若无法查看“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通知,可电话咨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74-89288946

    地 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5)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8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2年3月11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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