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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6-2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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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20 15:43:44 浏览次数: 2,41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2021年已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他符合《通知》中申请条件的企业。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实施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严格对照申请书所列的16项指标(包括2项创新直通车指标),对照佐证材料(附件5)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督促企业要保证申请书线下所填报的数据和内容与线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

    (二)审核上报。我局组织力量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上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要求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请对照佐证材料做好初核工作。我局将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查、核实、推荐,报工信部审核、确定、发布。

    四、报送要求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全国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下递交的申请书,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29日下班前上报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附件4),企业申请书(要求胶装,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5)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项根琴,联系电话:89186457。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1年度首次开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数据来源及奖补计算方式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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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09 15:17:56 浏览次数: 6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1年度首次开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数据来源及奖补计算方式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为准。奖补计算方式:按当年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财务报表、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统计107-2表”。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https://hqpt.fh.gov.cn/app),法人注册→在线登录→选择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线填写并提交《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请表》,并将申报需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一个文档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栏。

    五、有关说明

    本次申报在三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三月份已申报的单位仍需按本次申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区科技局在审核补助额度时将扣除已预拨部分金额,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三月份未申报的单位请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毛杏忠       电话:89285307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6-07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江北区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超过50万元的规上企业; 2、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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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07 15:32:01 浏览次数: 729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江北区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超过50万元的规上企业;

    2、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账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单位先注册)法人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 )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补助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并上传 PDF 格式的附件材料后提交。其中补助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 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

    2、申报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或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在线填报研发费用数据必须与上传的审计报告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将不享受本次研发投入补助。

    3、申报单位需上传财务账套下设置的研发费用科目截图,以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已单独建账核算的材料。

    4、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间

    1、系统开发时间为2022年6月6日0点至2022年6月13日24点,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2、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至6月15日17点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申报业务咨询:项佳媚 电话:89582896

    系统技术支持:蔡慈光 电话:13685825510

  • 【科技共享生活 第二期】浙江三千界科技“项目推介”主题专场顺利直播

    发表日期:2022/06/05 15:14:28 浏览次数: 8,966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5-3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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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30 16:57:49 浏览次数: 1,57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于6月17日前择优盖章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传系统结项,同时将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录》。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经信规政〔2021〕86号),经本次认定推荐,并获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根据工信部、浙江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相应软件产品择优纳入年度宁波市优秀软件产品目录。

    (二)根据《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甬经信化材〔2020〕169号),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不高于投保年度保费80%的一次性补贴。

    四、其它事项

    (一)请宁波软件行业协会、企业数字化促进会、计算机安全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将本通知分发至会员企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每家企业仅限择优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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