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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7-27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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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27 14:22:44 浏览次数: 1,819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2〕1号)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处罚,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已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05/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最新版本)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合并装订成册,辅以目录和页码,证实性材料另行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文本提交均需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其他事项

    1.请各镇(乡)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组织)申报表上形成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联系电话:87169958。

    3.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时将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图片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图片附件3.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7-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决定实施全市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现启动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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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14 13:52:04 浏览次数: 1,86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决定实施全市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现启动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列入2021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企业,且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若未列入2021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可由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参与申报。被推荐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生产智能装备及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的工业企业或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原则上地方经信部门1个行业最多可推荐1家企业参与申报。

    具体申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被遴选为年度服务商的企业,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三类:1.各地开展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2.列入年度数字化转型项目培育计划库企业;3.其他有实施数字化改造需求的企业。

    服务对象具体名单由各地经信部门确定。

    (二)服务流程

    1.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对参与申报的企业,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评定,通过对基础能力、人员支撑、行业经验、产品成果等维度的综合考量,分行业遴选优质服务商,纳入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资源池。

    2.供需服务资源配对。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任务,从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资源池中选择符合需求的服务商,作为本地区诊断服务的供应商。原则上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选择不超过2个服务商,每个服务商可跨区(县、市)提供服务,原则上每年度服务不超过3个区(县、市)。确定服务提供者后,经双方沟通商议,各地经信部门与服务商确定年度具体服务内容。

    3.开展诊断服务工作。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区域分布情况、行业维度等信息,尽快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投入力量。每家企业诊断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现场总服务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家企业需提供“点对点”诊断服务。诊断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研、交流问询、线上沟通等,诊断服务范围主要聚焦生产制造环节,根据企业需求和基础条件,可延伸覆盖设计、物流、销售、服务等其他环节数字化情况,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方式、工艺流程、制造技术、新技术应用等信息,以系统化的方式,评估企业基本现状,给出数字化改造优化建议。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过程的监督管理,结合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加强对服务商工作进度的跟进督促和指导。

    4.输出诊断服务成果。在完成诊断服务工作一周内,服务商应向诊断服务对象出具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报告,梳理数字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建议,并向企业高层领导做一次总结汇报,报告同步报属地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局。在区域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后,聚焦服务的重点(细分)行业在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供销管理、运营服务等环节的痛点难点,以提质、拓销、增产、降本为导向,提炼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需求,向区(县、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提交区域/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报告。

    5.评估诊断服务成效。服务商在完成服务对象的诊断服务工作后,由诊断服务对象对其进行评价;在完成地区的整体服务工作后,由地方经信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市经信局汇总地区和企业的评价信息,形成服务商最终年度诊断服务的评价结果。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对企业资质、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准备纸质1式1份和电子稿1份。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服务商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企业上报。符合申报对象第(一)类要求的企业,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符合申报对象第(二)类要求的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公司报送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盖章上报。所有资料请于7月1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三)本次诊断服务工作由工程服务公司自愿参与申报,被列入年度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的企业,要认真对待后续诊断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诊断服务质量。对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服务商,将从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资源池中移除。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13867852865(浙政钉、微信同号)。

    附件: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申报材料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2-07-08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海科〔2022〕8号),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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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08 15:15:01 浏览次数: 857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海科〔2022〕8号),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类不低于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1项以上。

    (三)拥有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或者占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四)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配备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研发场地。

    (五)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二)各镇(乡)、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Word电子版和盖章版各一份)报送区科技局。

    (三)区科技局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备案。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张桂华   电话:55883693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7-05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平台运作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该平台能够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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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05 10:16:02 浏览次数: 1,0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平台运作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该平台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2.众创空间。该平台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二、基本条件

    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2),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谢宇昊   电话:87910712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孟 炯    电话:89292204

  • 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2-06-27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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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27 15:13:31 浏览次数: 1,498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负责初审,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

    二、申报项目

    (一)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资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区级优秀工业APP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区级优秀工业APP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区级优秀工业APP的软件产品,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1-10万元的分档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董老师88350788

    2.新明街道(丁香路116号):虞老师87223859

    3.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戴老师86559729

    4.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光华路299弄C8幢602):陶老师89289167

    5.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创苑路800):甘老师89289220

    6.区工信局(广贤路999号):徐老师 89289074、赵老师89288611

    附件:

    1.图片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docx

    2.图片2022年第四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审核汇总表.doc

    3.图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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