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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分享 | 2022-09-2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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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23 15:49:00 浏览次数: 1,37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五)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9月28日)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0月19日下午17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本次推荐名额限定申报,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上传。同时,做好项目的纳统辅导工作。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4);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2.推荐数量分配表

       3.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 关于申报2022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分享 | 2022-0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1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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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16 13:13:01 浏览次数: 4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1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图片2022年第三批稳进提质申报实施细则.docx

    图片甬高科[2021]42号.pdf

  •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2-09-01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行业领域: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纺织业制造、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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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01 08:56:09 浏览次数: 489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行业领域: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纺织业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领域。

    申报程序: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系统梳理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帮助对接符合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试点企业及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每个服务平台服务的试点企业仅限于一个细分行业。

    四、材料递交截至时间:2022年9月2日(周五)下班前,按文件要求将材料发送至247756901@qq.com。联系人:徐江辉,联系电话:89292017。

    五、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推荐试点企业及相关服务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8-31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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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31 09:16:46 浏览次数: 710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1.《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书及年费缴费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研发人员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及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区科技局617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

    联系人:邹祥建 55883693   王晓蓓55880251

    附件: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

    图片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2-08-2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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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24 14:04:15 浏览次数: 5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3_4965491.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等应报尽报。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单位请于8月27日前通过区(县、市)科技局或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书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择优推荐。

    五、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珂  8918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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