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4-26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26 10:04:55 浏览次数: 1,333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培育重点关注企业,及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节水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且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且通过验收的自愿清洁生产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89289235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89289211

    3.梅墟街道:88350788

    4.新明街道:87908515

    5.贵驷街道:86551959

    6.聚贤街道:89076561

    7.区工信局:89288804 89288798

    附件:1.图片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2.图片2024年第 三 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4-19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19 10:09:28 浏览次数: 1,457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安全生产、重大环保处罚案件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三、申报项目

    (一)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2023年参加列入《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2023年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

    3.《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3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成省级上云标杆任务的运营商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服务高新区省级云上企业的运营商。

    支持标准:对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省级云上企业任务的运营商,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完成企业上云市级指标任务的运营商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企业上云指标任务的运营商。

    支持标准:对完成企业上云市级指标任务的运营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每完成一家给予不超过1000元补助。

    申报资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完成年度上云工作的企业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2023年度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为2023年度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工控安全诊断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委托工控安全支撑机构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工业企业,且工控安全支撑机构须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

    支持标准:经认定的市级工控安全支撑机构实施的工控安全诊断项目,给予被诊断工业企业每家1万元的补助,诊断金额不足1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实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不同项目分开装订。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月19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区重点企业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专业园于4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89288614,张老师;

    新明街道:87908515,徐老师;

    梅墟街道:88350788,董老师;

    贵驷街道:86559729,戴老师;

    聚贤街道:89076561,王老师;

    软 件 园:89289211,王老师;

    双创中心:89289235,俞老师。

    附件:图片附件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街道、专业园初审意见汇总表.xls

              图片附件3: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pdf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4-04-1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公益...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16 10:08:32 浏览次数: 1,428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社会事业、科学普及等方面。

    (二)资助标准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年度财政资助项目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普项目原则上按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进行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指南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后查看。

    3.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5日24: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在线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上传承诺书,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各申请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据实申请,我局将结合年度经费预算核定资助经费,不足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

    4.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项目。

    5.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6.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发改、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承担的重点任务,组织项目申报并择优推荐,推荐指标见附件(科普项目申报不占分配指标额度)。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项目咨询:朱可扬 李春荣  电话:89292254 8929220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2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4-11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11 10:07:26 浏览次数: 1,425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1-2023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3年12月19日《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填报

    1.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实名认证完成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系统。〔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无账号企业需先注册。〕已更名企业需先完成系统内企业名称变更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请勿提交至“宁波市”),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正式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由国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对于知识产权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在附件上传知识产权清单;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企业知识产权需要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应确保承诺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有关信用记录,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提供虚假承诺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二)为确保初审、专家评审等流程正常进行,企业在国网和地方网所填信息及附件应保持完全一致,如需修改,应在国网和地方网同步修改完再提交申请。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对于通过初审的企业,可自行参照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企业在“地方网”上传的证明材料应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标题完整、有序。

    (四)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相关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企业应自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利缴费凭证、法律状态查询、专利登记簿等相关材料,其中的I类和II类专利需分别填报;通过转让申请权方式获得的专利权,企业应提供专利权变更说明材料;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有其他企业型权属人时,应提供该企业放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声明材料。

    (六)企业选择的审计中介机构应符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执业时限、职业道德、执业人员比例等条件,并约定责任事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附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材料,并提交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4)。

    (七)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科技中介、审计中介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甬科资〔2020〕81号)相关规定,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单,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移送“宁波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曝光。请各地科技部门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八)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请在今年汇算清缴结束前积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六、受理时间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第一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14日,第二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5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已参加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一批认定,未参加预申报企业原则上参加第二批认定。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高新技术企业是构建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有生力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劲动力。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市相关要求办理。

    政策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吕宏校 电话: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修豪华/孙烨烽 电话:89292528

    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 张星 电话:89388461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康海波 电话:87732395

    技术支持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赖中恩 电话:87970569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园区)联系人详见附件5。

    图片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docx

    图片附件2:《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docx

    图片附件3: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docx

    图片附件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图片附件5: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分享 | 2024-04-1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与条件 本次申报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

    查看全文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10 10:05:43 浏览次数: 1,0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与条件

    本次申报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

    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请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2—6)。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到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复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四、政策支持

    1.获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合基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的按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2.同等条件下,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生产力促进中心  宋筱佳 电话:0574-87910664

    市科技局  童翔宇 电话:0574-89298069

    技术支持  沈  涛 电话:0571-85151402

    图片附件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图片附件3 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书.docx

    图片附件4 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

    图片附件5 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申报表.doc

    图片附件6 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申报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9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