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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分享 | 2024-04-08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通过典型应用场景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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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08 10:04:22 浏览次数: 1,442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通过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激活市场需求,促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艾枫,联系电话:89384563。

    附件:1.图片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doc

            2.图片“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doc

            3.图片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doc

            4.图片“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doc

            5.图片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4-0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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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01 13:15:46 浏览次数: 1,855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不可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三)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议),2023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以海外工程师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2023公历年度的劳动报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

    (五)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同一家聘用主体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得年薪资助两次,如已达两次,则不可再申报;

    (六)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申报过2023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开展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登录后,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海外工程师”在线填报单位信息、海外工程师信息、出入境明细、年薪支付明细、绩效统计等内容。

    2.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在线打印生成《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文内容应包含审核结果、区(县、市)级财政资助金额及兑现时间。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函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资金。

    4.各地在收到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向相关企业作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盖骑缝章,以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签署。如以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英语合同可自行翻译并盖企业公章,其余语言需翻译机构翻译盖章后并提供翻译资质证明);

    4.海外工程师薪金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报于2024年4月22日18点截止;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及行文上报时间于2024年4月30日18点截止。

    三、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按企业在申报公历年度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的薪金,分五个档次对申报企业给予资助:

    1.薪金50(含)-80 万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2.薪金80(含)-120 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

    3.薪金120(含)-160 万元,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

    4.薪金160(含)-200 万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5.薪金200 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税收隶属关系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注意事项

    1.海外工程师薪金仅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薪酬,不含股权、分红、期权、债券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原则上应以银行出具的收付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如2023年度薪金跨年发放至2024年度的,企业提供合理说明材料的可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如2022年度应发薪金实际发放在2023年度的,不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内。

    3.纳税证明须由我国税务机关开具,未显示税前收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海工信息、税款所属期、收入等必要信息)(见附件)。

    4.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缴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记入失信企业名单,通报相关部门,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海外工程师及我市其他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应配合做好项目延伸审计、调研评估、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

    图片附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样例).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8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3-26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8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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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26 12:41:35 浏览次数: 1,458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8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材料提交地址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1号窗口)

    联系人:唐真真      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李鹏飞    联系电话:89582900

    四、奖励(补助)项目

    (一)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

    1.奖励条件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经认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升级奖励累进补差且每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补足奖励。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补助

    1.补助条件

    (1)在江北区内注册并实际纳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2)已向区科技局提交《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进行了备案。

    (3)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4)正常开展科技服务,且实际产生了对外服务业绩。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5);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6)及对应证明材料;

    (3)人员及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新招引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新引进的且落户第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和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企业,给予年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

    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落户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或变更时间为准,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第一年未达到奖励要求,第二年达到的视同第一年享受。

    (五)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房租补助

    1.补助条件

    (1)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租赁江北工业厂房或商务楼宇作为办公用房的,经认定,落户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自用面积租金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的租赁补贴(租金价格根据房屋租赁协议按照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在江北实际办公,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正常生产经营并实际纳税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应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软硬件条件。

    (3)企业注册时间与起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租金补助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原则上应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交说明后评定。

    (4)已向属地和区科技局申请房租补助备案过的企业,且第一年租赁期末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2023年向区科技局申请过第一年房租补助的企业,且第二年租赁期末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8);

    (2)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租金补助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员工社保证明(在江北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5)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核实原件);

    (6)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完税证明;

    (7)与代表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出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确认)。

    图片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pdf

    图片附件2:《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pdf

    图片附件3: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4: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5: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6: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图片附件7: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docx

    图片附件8: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补助申请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2日

  •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分享 | 2024-03-21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空压机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 为加快空压机更新改造,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甬节能办〔2023〕14号)《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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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21 12:39:11 浏览次数: 1,416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空压机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

    为加快空压机更新改造,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甬节能办〔2023〕14号)《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可以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资讯”栏的“通知公告”中下载《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填写相关信息,并于3月2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属地发改局初审。

    2.属地初审。属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所列条件,认真仔细核实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于4月5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市能源局。

    3.市级复审。市能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相关申报材料复核,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复核结果,市能源局提出奖补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宁波市发改委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能源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空压机更新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更换高效节能空压机项目)(详见附表1);现场安装照片(包括空压机整机照片以及驱动电机铭牌照片);新购空压机的发票复印件;老旧空压机去向证明等。

    (二)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详见附表2);压缩空气站建设工程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工程资金结算发票(或设备采购发票);设备安装清单;现场安装照片(包括空压站整体照片、每台空压机驱动电机铭牌照片);压缩空气站合同能源管理(供气)服务合同;压缩空气站一级能效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三)关停自建小型供气设施改用管道集中供气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附表3);关停自建小型压缩空气站设施(或转为备用)的承诺;压缩空气供需双方供气合同。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按要求及时报送属地初审;

    2.请各地发改(经发)局抓紧通知辖区内空压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请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留市能源局存档),并附电子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市能源局。

    联系人:桑明德;电话:89183612

    附表:1.图片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更换高效节能空压机项目).doc

    2.图片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新建或改造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项目).doc

    3.图片2023年度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doc

    4.图片申报空压机专项补助资金各地企业与属地政府部门联系信息表.doc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3月15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3-19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涉农部门、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宁波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6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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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19 13:50:10 浏览次数: 1,001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涉农部门、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宁波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6号)规定的建设条件组织申报。

    其中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通知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填报单位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 ,选择“星创天地认定”进行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归口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核查认定。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综合评价后提出星创天地拟创建名单,并实行定期考评的动态管理。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网络填报咨询:87811024

    申报受理咨询:周夏君 87910893

    业务相关咨询:李建花 89292254

    图片附件1.宁波市星创天地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宁波市星创天地审核指标体系.doc

    图片附件3.宁波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方案提纲.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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