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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5-07-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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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02 09:08:03 浏览次数: 2,31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产业;

    2.已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类企业不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要求),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下同)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行业平均值且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农业类企业不低于3%);

    5.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10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7.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3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2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3项);

    9.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产业;

    2.建有区县级企业研发机构;

    3.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类企业不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要求);

    4.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下同)占销售收入比重符合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5.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3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5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30%;

    6.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7.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项);

    9.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备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国家和省级引才工程、市甬江人才工程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成立年限少于三年的,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企业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31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可截至2025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2024年底。

    2.归口审核。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8月10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评审备案。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必要情况下将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和备案认定。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业务咨询:占老师  电话:8918709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5日

  • 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拟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奖励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6日。 系统开放时间:6月20日12:00至7月6日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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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7 09:06:15 浏览次数: 1,25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拟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奖励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6日。

    系统开放时间:6月20日12:00至7月6日24:00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批已申报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6-1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平台技术联系人:于老师, 17614958091);企业逾期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在7月13日前,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系统内初审通过后,将街道政策审批表和系统内导出并盖章的审核意见汇总表报送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申报项目

    (一)标准化奖励

    1.主持制(修)定标准;

    2.承担或联合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主持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验收认定;首次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获“浙江标准”。

    (二)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

    1.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

    2.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

    3.承担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

    4.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五、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分局:姜老师89288947、金老师89288948;

    梅墟街道:周老师,88350788;

    新明街道:周老师,87902137;

    贵驷街道:鲁老师,86559378;

    聚贤街道:朱老师,89076256。

         本次申报补助项目标准及申报材料.doc

        图片附件2:宁波高新区知识产权及质量标准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3:重点制修订和实施国家标准清单.pdf

      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1).xls

       图片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V1_普通政策_正式稿.pdf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19日

  •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1日17时30分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上完成申报。各归口单位于7月23日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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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6 09:05:04 浏览次数: 1,1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1日17时30分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上完成申报。各归口单位于7月23日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完成审核。

    联系方式:

    平台处:余世骏 89186852

    资监处:单应强 89292225

    图片附件:《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4日

  • 关于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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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3 16:36:36 浏览次数: 1,61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美丽乡村建设和共同富裕的科技服务需求,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面向派驻单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一、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和2025年新增备案团队科技特派员。

    2.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市外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及结对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结对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内容与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项目方案可行。财政补助经拨付至结对服务单位,用于项目实施的比例不低于50%。

    5.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不列入科技人员申报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已承担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顺利且承诺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盖章后,允许申报本批次项目。

    6.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参照《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7.2025年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2整年。

    二、申报程序

    1.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填报,点击“办事大厅” ,选择“公益性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 归口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上传,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市外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结对服务单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3.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1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网络填报咨询:87811024

    项目受理联系人:周夏君  电话:0574-87910893

    项目咨询联系人:潘挺雷、房  民  电话:0574-89187179

    各区县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1、海曙区科技局蔡子慧  0574- 55883686;

    2、江北区科技局葛永    0574-89582908;

    3、镇海区科技局周晓璐  0574-89287687;

    4、北仑区科技局熊煜    0574-89383447;

    5、鄞州区科技局毛均校  0574-89295726;

    6、奉化区科技局胡祖雷  0574-89285309;

    7、慈溪市科技局应珊珊  0574-89591365;

    8、余姚市科技局沈柳瑜  0574-89553542;

    9、象山县科技局吴挺    0574-89387674;

    10、宁海县科技局梁灵萍 0574-65567808;

    11、宁波国家高新区张虹 0574-89288803

    12、前湾新区管委会杨展 0574-89280380。

    图片附件1.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doc

    图片附件2.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9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北仑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所在企业,可申请企业引才补助: (1)企业已引进人才2021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且入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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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13 12:39:31 浏览次数: 1,0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北仑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所在企业,可申请企业引才补助:

    (1)企业已引进人才2021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且入选后已在该企业全职工作满一年的;

    (2)企业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后该人才已在该企业全职工作满一年、年薪(税前)超过50万元的。

    二、申请年度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北仑区人才项目企业引才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引进人才年薪材料:公司出具的薪酬明细清单、银行流水、个税纳税证明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等;

    (3)人才全职入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有合理理由的可申请不缴纳社保,但需作为个税的主要缴纳地)。

    四、其他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北仑区科技局科技人才科。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9383448。

    附件:北仑区人才项目企业引才补助申请表

    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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