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4-15

    各街道(镇)、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企业对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等服务需求,推动科技服务企业提升发展,作为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宁波消费券)的有效补充,现开展江北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类申报主体为江北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其中申报检验检测类的企业注册时间...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5 14:44:09 浏览次数: 1,707

    各街道(镇)、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企业对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等服务需求,推动科技服务企业提升发展,作为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宁波消费券)的有效补充,现开展江北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类申报主体为江北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其中申报检验检测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类必须项目全部完成之后才可以申报,完成时间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在以上时间段已经申领过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宁波消费券)并成功兑付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江北区科技创新券相同项目,如有重复申领现象,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今后申领科技创新券主体资格。

    3、检验检测类主要是对科技研发成果的检测,研发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等检测不予支持,法律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能申报。

    二、支持标准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企业向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购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的, 同一年度内,单家申领不超过50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总服务费用的 20%;企业购买检测服务的,同一年度内,单家申领不超过 10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三、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请先提交纸质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和服务载体均须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上注册,注册通过之后,申请企业可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的创新券申领服务和使用服务栏进行线上资料填报,开展创新券网上申领及兑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企业操作指南和附件4地方载体操作指南)。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1);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要求有所不同,见个性材料要求)。

    (二)个性材料

    A类: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

    1、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登记后的技术开发合同。

    2、对照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完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量要求是公认的或第三方提供,如专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行业协会认可或备案的技术标准等。

    3、高校院所财务部门出具的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企业向高校院所申请提供)。

    B类: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过程中购买的检验检测服务。

    1、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合同或协议内容相符,且与付款凭证一一对应。

    2、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的检测类服务,双方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登记。

    (三)其他要求

    1.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类项目若是同一家检测公司提交一份创新券兑现申报表即可,不同检测公司填写不同的申请表。若同时上报检验检测类和校企合作两类,也需分别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先提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处审核盖章,再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按合同(或协议、报价单)、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检验检测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其他个性材料的顺序按份编排,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样本参考附件2。

    3.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合格者将回退。

    四、其他

    1.本次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9日

    2.各街道(镇、园区、中心)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3.受理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联系人:唐真真;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沈瑜;联系电话:89582904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4-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4 14:43:01 浏览次数: 1,52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5年3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开展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汇总每笔贷款2025年1-3月的贴息金额,并同步测算2025年4-6月预计贴息资金。4月20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4.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周弘尉,联系电话:89292002;宁波金融监管局 鲍晓辉,联系电话:87976916;宁波市委金融办 吴广宁,联系电话:89292377;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8日

  •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4-1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0 14:10:38 浏览次数: 1,0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查阅各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处 孙烨烽,联系电话:0574-89292205;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处 李春荣,联系电话:0574-89292207。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7日

  •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4-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09 15:12:43 浏览次数: 1,548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3个部门分别发布了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查阅各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处 孙烨烽,联系电话:0574-89292205;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处 李春荣,联系电话:0574-89292207。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7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分享 | 2025-04-01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01 15:11:26 浏览次数: 1,515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且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县级区域所在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并明确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1个申报对象推荐至工信部。

    三、要求

    (一)申报的合作区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合作区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5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