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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5-1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就组织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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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16 11:00:50 浏览次数: 2,0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就组织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社会事业、科学普及等方面。

    (二)资助标准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本年度财政资助项目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普项目原则上按一般项目标准(不超过10万元)进行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5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指南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后查看。

    3.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在线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2.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报项目,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24: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上传承诺书,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各申请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据实申请,对于项目总预算核减的项目,预计不足部分经费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或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放弃立项资格。

    4.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地方配套经费联动支持。

    5.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6.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发改、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承担的重点任务,组织项目申报并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项目咨询:王加义 李春荣  电话:89292254

    网络技术咨询: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2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5-06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和《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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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06 09:07:51 浏览次数: 1,051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和《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上海、深圳(含广州、佛山)组建运营研发机构,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异地研发机构所聘用的研发人员(含派遣到慈溪母公司工作的研发人员)薪酬计入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的,根据慈溪母公司研发强度对增量部分给予分档补助(研发强度6%以下的补助5%、研发强度6%~10%的补助10%、研发强度10%以上的补助15%),上年基数按慈溪母公司研发强度同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对研发人员薪酬计入企业外部研发经费相应减半补助,且不超过社保与个税均在高能级城市的研发人员的薪酬总和。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填写补助申请表(在线填写网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SXZIYUdadUF1cUJP),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在线填写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

    2、上海(深圳)科创飞地运营团队汇总并核实后报市科技局,上海(深圳)科创飞地运营团队联系人:郭普13989809863;

    3、市科技局审核后,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四、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晋雪伟

    联系电话:89591372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

  •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分享 | 2025-05-05

    各区(县、市)经信局、科技局,管委会经信部门、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逾期上报的原则上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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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05 09:02:45 浏览次数: 1,001

    各区(县、市)经信局、科技局,管委会经信部门、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逾期上报的原则上将不予推荐。

    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后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市经信局 梁老师,联系电话:89292045;市科技局 孙老师,联系电话:89292205。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 关于做好2025年度产业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4-29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4〕1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余姚产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基本要求:1.项目入库对象原则上为余姚市辖区内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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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度产业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29 11:09:59 浏览次数: 1,002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4〕1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余姚产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基本要求1.入库对象原则上为余姚辖区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需在余姚市辖区内2.项目设备<单台(套)3万元(含)以上>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3.建设期原则上要求2024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4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附件2,发送至各地发展服务办。各地要做好项目入库的指导工作,入库项目由属地收集并将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送给市经信局投资创新科处,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潘老师 楼老师 89554222

         附件1.图片附件1.余姚市产业项目评定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2.图片附件2. 2025年度余姚市产业项目(第一批)计划建议表.xls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4-2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下发了“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等8个重点专项指南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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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24 11:08:39 浏览次数: 1,02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下发了“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等8个重点专项指南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本批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由我局组织推荐。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相关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我局。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如下:

    1.“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于2025年5月23日16:00前进行申报。

    2.“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于2025年4月24日16:00前进行申报。

    3.“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于2025年5月16日16:00前进行申报。

    图片附件:各项目申报链接汇总.doc

    联系人:王加义,电话:0574-8929225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2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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