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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分享 | 2022-07-04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简称市级高研班)24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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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04 14:53:12 浏览次数: 1,834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简称市级高研班)24个资助类项目、5个自筹类项目,知识更新工程16个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2个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列入2022年市级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办班计划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做到要求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并予积极支持。

    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研修对象应主要面向全市相应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专家授课时间不少于两天半,现场观摩与研讨活动不少于半天)。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应面向全市相应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30~60学时(每天一般按6学时计)。不得随意改变项目主题,不得自行删简课程内容,不得无故调整主要授课教师(特别是高研班项目主持人)。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都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明细清楚、收支凭据齐全、课费签收有据,办班结束后,所有项目都要按要求做好决算工作。

    市级高研班资助类项目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期5万元的资助,承办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市级高研班自筹类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项目经费。专业技术培训项目按计划下达的资助金额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实行免费培训的,直接补助给培训举办单位;实行有偿培训的,通过培训举办单位补助给参训人员。

    三、及时开展绩效评估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提高项目办班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办班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信息,做到资料齐全,台账完整;办班结束时,要在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项目质量评估表;办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详见“绩效评价资料”)。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办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审核。不按要求办班或上报材料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绩效评价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质量评估表”(学员评估汇总);

    (三)“项目资金决算表”;

    (四)“项目附证材料”,其中:

    市级高研班及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1.研修通知(原件,含日程安排);2.师资介绍;3.学员签到表;4.现场照片(含高研班横幅、研修全景及交流讨论照片);5.研修成果(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等);6.其他应提供的附证材料。

    紧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项目:1.办班通知(原件,含课程安排);2.学员名册;3.学员签到单;4.现场照片;5.考试成绩单;6.其他应提供的附证材料。

    四、积极落实办班要求

    (一)资助项目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办班任务。

    (二)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把疫情防控关,切实落实办班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三)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各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开班通知和日程安排(电子文档)。办班通知中,应明确标注“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资助项目”(自筹类市级高研班标注为“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或“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市级资助项目”。

    (四)办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资料”电子文档(word文档及盖印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五)对按要求完成办班任务的,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学员将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紧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学员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请各承办单位按规定做好登记、领证、发证等工作。

    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训人员可按规定登记相应学时。

    材料受理:宁波市继续教育院;联系人:林文欣;电话:83867575;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邮编:315000;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附件:1.2022年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表

               2.2022年宁波市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  训项目计划表

               3. 绩效评价资料(一)(二)(三)

  • 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分享 | 2022-06-17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简称市级高研班)24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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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17 15:31:00 浏览次数: 1,753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简称市级高研班)24个资助类项目、5个自筹类项目,知识更新工程16个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2个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列入2022年市级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办班计划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做到要求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并予积极支持。

    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研修对象应主要面向全市相应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专家授课时间不少于两天半,现场观摩与研讨活动不少于半天)。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应面向全市相应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30~60学时(每天一般按6学时计)。不得随意改变项目主题,不得自行删简课程内容,不得无故调整主要授课教师(特别是高研班项目主持人)。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都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明细清楚、收支凭据齐全、课费签收有据,办班结束后,所有项目都要按要求做好决算工作。

    市级高研班资助类项目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期5万元的资助,承办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市级高研班自筹类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项目经费。专业技术培训项目按计划下达的资助金额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实行免费培训的,直接补助给培训举办单位;实行有偿培训的,通过培训举办单位补助给参训人员。

    三、及时开展绩效评估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提高项目办班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办班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信息,做到资料齐全,台账完整;办班结束时,要在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项目质量评估表;办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详见“绩效评价资料”)。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办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审核。不按要求办班或上报材料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绩效评价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质量评估表”(学员评估汇总);

    (三)“项目资金决算表”;

    (四)“项目附证材料”,其中:

    市级高研班及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1.研修通知(原件,含日程安排);2.师资介绍;3.学员签到表;4.现场照片(含高研班横幅、研修全景及交流讨论照片);5.研修成果(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等);6.其他应提供的附证材料。

    紧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项目:1.办班通知(原件,含课程安排);2.学员名册;3.学员签到单;4.现场照片;5.考试成绩单;6.其他应提供的附证材料。

    四、积极落实办班要求

    (一)资助项目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办班任务。

    (二)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把疫情防控关,切实落实办班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三)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各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开班通知和日程安排(电子文档)。办班通知中,应明确标注“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资助项目”(自筹类市级高研班标注为“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或“本项目为2022年宁波市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市级资助项目”。

    (四)办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资料”电子文档(word文档及盖印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五)对按要求完成办班任务的,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学员将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紧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学员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请各承办单位按规定做好登记、领证、发证等工作。

    市级高研班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训人员可按规定登记相应学时。

    材料受理:宁波市继续教育院;联系人:林文欣;电话:83867575;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邮编:315000;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分享 | 2022-03-04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发挥就业实践基地在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 宁波金氏实业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被认定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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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04 14:26:33 浏览次数: 2,021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发挥就业实践基地在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

    宁波金氏实业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被认定为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

    二、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被认定为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附件:1.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

    2.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名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附件1

    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1

    宁波金氏实业有限公司

    海曙区

    2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曙区

    3

    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镇海区

    4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镇海区

    5

    宁波市立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镇海区

    6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仑区

    7

    浙江吉润春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北仑区

    8

    宁波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仑区

    9

    宁波凯信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鄞州区

    10

    浙江承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鄞州区

    11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奉化区

    12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余姚市

    13

    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余姚市

    14

    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

    慈溪市

    15

    中金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

    16

    浙江汉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海县

    17

    象山半边山紫冠投资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象山县

    1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县

    19

    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附件2

    2021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1

    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海曙区

    2

    宁波市汇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海曙区

    3

    宁波运通宝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曙区

    4

    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海曙区

    5

    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曙区

    6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曙区

    7

    宁波荃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曙区

    8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曙区

    9

    浙江华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海曙区

    10

    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曙区

    11

    凯盛建设有限公司

    海曙区

    12

    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海曙区

    13

    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北区

    14

    宁波乐恩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江北区

    15

    宁波凯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江北区

    1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区

    17

    宁波亚虎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北区

    18

    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

    江北区

    19

    遨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镇海区

    20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镇海区

    21

    浙江金辰建设有限公司

    镇海区

    22

    宁波金拓建设有限公司

    镇海区

    23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镇海区

    24

    宁波市镇海力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镇海区

    25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镇海区

    26

    浙江蓝易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镇海区

    27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仑区

    28

    宁波盛威卓越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北仑区

    29

    宁波利雅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仑区

    30

    宁波力劲科技有限公司

    北仑区

    31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仑区

    32

    宁波怡人玩具有限公司

    北仑区

    33

    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北仑区

    34

    宁波信泰机械有限公司

    北仑区

    35

    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有限公司

    鄞州区

    36

    宁波逸东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逸东诺富特酒店

    鄞州区

    37

    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鄞州区

    38

    宁波市鄞州鄞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鄞州区

    39

    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鄞州区

    40

    浙江金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奉化区

    41

    浙江飞达利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奉化区

    42

    宁波宁兴中基置业有限公司奉化华侨豪生大酒店

    奉化区

    43

    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奉化区

    44

    宁波瑞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奉化区

    45

    浙江宁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

    46

    慈溪市瀚森艺术培训学校

    慈溪市

    47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

    48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市

    49

    浙江中钦建设有限公司

    慈溪市

    50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

    51

    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海县

    52

    宁波弘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3

    宁海圆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4

    浙江腾宇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5

    宁波双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6

    宁波景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7

    浙江王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58

    宁波宏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海县

    59

    宁波华伟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60

    浙江沄丰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

    61

    宁波中壹建设有限公司

    象山县

    62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象山县

    63

    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象山县

    64

    浙江中铁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前湾新区

    65

    宁波豪雅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66

    宁波优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67

    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68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70

    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

    高新区

    71

    百合盛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72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新区

  • 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享 | 2022-02-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 为确保《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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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2/18 14:16:19 浏览次数: 76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

    为确保《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外来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来员工;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自行返岗人员就业登记单位和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审核办法

    (一)申报

    1.代为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下同)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申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的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现场办理。多家企业合并包车的,向其中人数最多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

    (4)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3.代为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市外员工调休返岗后,原则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二)审核。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后台管理系统,逐一核实是否为属地纳税企业、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三)拨付。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

    三、其他

    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工作指导,经信部门针对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部门针对限上服务业企业,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针对市级重大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切实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保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在岗外来职工名单,为补贴审核提供依据。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区县(市)按企业申报情况先行发放,发放工作结束后形成汇总表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附件:1.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

    4.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1年12月28日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分享 | 2022-02-18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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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2/18 14:05:28 浏览次数: 412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为1415元。上述遗属系鳏寡孤独者每月增发6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4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曾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发815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死亡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

    四、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五、本次调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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