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数字动漫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云分享
云政策
云资源
云人才
  •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相关补贴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3-01-05

    各有关金融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力度,有效落实《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各项措施,现开展政策补贴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甬金管〔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梳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相关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1/05 14:07:50 浏览次数: 708

    各有关金融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力度,有效落实《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各项措施,现开展政策补贴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甬金管〔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梳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业务。符合补贴条件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盖章后,全彩扫描储存为PDF格式,并附上补贴申报excel表格),所需附件材料请认真阅读各excel中的“填报说明”。

    请于2023年1月13日17:00前,以电子版形式打包报送至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nbjrb@163.com,邮件名备注“**单位2022年度金融支持人才补贴申报”。逾期视为本年度不再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如本次未纳入申报,可于2023年度申报时继续报送)。

    其中,微担通“人才保”相关补贴申报事宜,请各合作机构配合市融担公司做好统计上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俞老师,联系方式:0574-89185889。

    市融担公司联系人:唐老师,联系方式:0574-87270757。

    附件:图片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3: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申请表.xlsx

    图片附件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补贴申请表.xlsx

    图片附件5:租赁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助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2-12-30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负降本、助企纾困,根据《江北区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北区政办发〔2022〕14号)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30 10:52:24 浏览次数: 1,067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负降本、助企纾困,根据《江北区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北区政办发〔2022〕14号)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减免月租金额的50%给予3个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实际运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三)未享受“一事一议”和房屋租金补助政策支持

    (四)实际对承租企业减免租金

    四、申报资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和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可证明租赁关系及减免租金实际发生的相关合同、票据、转账记录等

    (四)其他所需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需向属地街道(镇、园区)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属地在完成初审盖章后报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其他申报须知事项

    (一)本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贴主要面向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间为承租企业进行了实际租金减免的孵化载体,未在此时间段进行租金减免的,本批不予受理。

    (二)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场地实际出租方,则补助对象与运营主体保持一致。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受托管理,则以实际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方作为补助对象,申报资料中须一并附上委托管理协议。若补助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在江北区内,则不予补助。

    (三)承租企业可包括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主体。

    (四)如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减免采用租金返还的方式,需对应提供租赁合同、冲红发票或转账记录等凭证。若采用租金扣减的方式,则须由出租方、承租方一并填报房租减免补贴申报承诺函,并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转账记录等凭证。

    (五)严禁以虚拟合同、先涨后减、事后补收等欺瞒手段套取房租减免补贴。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补助资格和本年度所有区级财政补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尽事宜作出解释。

    七、申报截止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政策咨询

    马金波 0574-89582905

    附件:图片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docx

    图片2.房租减免补贴申报承诺函.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7日

  • 关于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12-2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20 12:57:59 浏览次数: 1,08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宁波大市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3.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书,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把关项目质量,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审核后予以推荐,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市经信局电子处 朱霄波、王洋,联系电话:89292028、89292029,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申报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5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2022年度第一批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的通知

    分享 | 2022-1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办法》(仑人才发〔2021〕1号)和《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2022年度第一批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入驻宁波高端装备...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2022年度第一批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17 15:27:08 浏览次数: 8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办法》(仑人才发〔2021〕1号)和《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2022年度第一批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入驻宁波高端装备海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或与协同创新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引才机构,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引才机构对应的引才奖励:

    (1)帮助北仑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后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且在北仑工作满1年的;

    (2)帮助北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且自主申报国家级(或浙江省鲲鹏计划)、省级、市级引才工程的;

    (3)帮助北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且自主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

    二、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申请材料

    ①《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申请表》;

    ②协同创新中心入驻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荐才证明材料;

    ④引进人才全职入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税纳税证明等(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不缴纳社保,但需将北仑区域作为工资个税的主要缴纳地);

    ⑤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

    ⑥其他所需材料。

    (2)申报各级引才工程奖励申请材料

    ①《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申请表》;

    ②协同创新中心入驻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荐才证明材料;

    ④全职到岗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税纳税证明及上级相关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⑤其他所需材料。

    三、受理截止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四、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外国专家科 胡老师;电话:89384324

    材料受理:外国专家科 周老师;电话:86781508

    地址:北仑区明州西路470号

    图片附件 北仑区人才项目引才奖励申请表.docx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12-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软科学研究队伍,根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甬科政〔2021〕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项目(14项) 项目1:高水平建设...

    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02 13:59:40 浏览次数: 1,14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软科学研究队伍,根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甬科政〔2021〕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项目(14项)

    项目1:高水平建设科技强市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为系统部署提升宁波科技创新实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研究提出打造高水平科技强市对策建议,推动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

    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项目2:宁波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分析及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以全市规上企业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市规上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出科技企业创新指标、评价方法,并对企业开展分类分级评价,形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指数。

    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项目3:宁波市科技创新地图编制研究(按细分领域)

    研究内容:根据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要求,以宁波产业地图为基础,聚焦知识密集产业,开展科技创新资源布局、科技创新项目布局、科技企业分布、产学研协同网络构建等研究编制我市的科技创新地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匹配和技术方向指引无缝衔接。

    资助金额:每个细分领域不超过15万元

    项目4:新发展格局下宁波市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对策研究(以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新能源、空天深海、数字孪生、种业技术、生物技术、精准医疗等细分领域为例)

    研究内容:调研国内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分析新发展格局下宁波在重点细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研究提出宁波在相关领域精准发力的重点方向、实施路径、要素需求、政策举措等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每个细分领域不超过10万元

    项目5:培育有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对宁波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力等进行梳理调研,深入分析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提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争取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6:国内重点城市创新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长三角地区以及成都、青岛、深圳、东莞等重点城市的创新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比较分析宁波现有创新政策的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从推进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研究提出完善宁波创新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7:宁波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调研国内外相关城市做法举措,聚焦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研究提出我市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政策保障。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8:宁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宁波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为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9:宁波市政府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体系相关理论,调研宁波市设立的政府基金在支持培育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现状,梳理政府基金运行机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研究提出完善政府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0: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级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借鉴国内外顶尖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实际,从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科研成效(产出)、财务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研究提出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及相关建议举措,推动建立合理、规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绩效评价体系。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1:宁波市紧缺科技人才的引育与使用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聚焦人工智能、信息材料、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的细分领域,对宁波紧缺科技人才现状开展深入调研,从需求出发,对紧缺人才的发现、政策支持、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引进、培育、用好各类紧缺科技人才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2:宁波市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提升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科技服务业是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通过研究宁波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现状,对标杭州、广州等先进城市,梳理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提出提升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3:宁波“科技大脑”业务运营服务体系及数据运营服务目录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科技大脑”业务运营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数字化改革标准体系,面向数据采集、交换共享、服务加工、存储管理、分析及安全等关键环节,研究明确相应的业务运营服务体系、服务目录标准体系。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4:推进高校院所及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的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聚焦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创新主体,对其相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投入、科研设施布局等开展调研,围绕构建研发投入长效增长机制,研究提出相关主体形成人、财、物联动的研发投入路径及实施路径。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一般项目(26项)

    1.宁波市农业科技发展主要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2.宁波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研究

    3.宁波市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发展调查研究

    4.科技保险支持宁波企业自主创新的对策研究

    5.构建宁波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的路径研究

    6.宁波外向型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路径及战略研究

    7.宁波市科技信贷风险池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8.优化宁波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兑付方式的对策研究

    9.宁波加强基础研究策略研究

    10.宁波市零碳工厂实践探索研究

    11.宁波海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

    12.国际科技人才一站式服务数字化场景应用研究

    13.科研机构危化品使用现状及安全管理研究

    14.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据安全的风险分析和应对策略研究

    15.宁波检验检测资质平台布局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

    16.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研究

    17.新时代下重塑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生态的对策研究

    18.科技创新宽容失败导向下的尽职免责评价方式研究

    19.高价值发明专利对激发宁波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机制研究

    20.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

    21.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评价研究

    22.创新生态建设视角下甬江科创区软实力提升对策研究

    23.完善宁波市科学普及传播方式对策研究

    24.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

    25.宁波市新材料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研究

    26.宁波医院打造高质量临床研究队伍对策研究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软科学项目”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进入,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在“基础研究及公益性计划”类别下,点击软科学项目申报的“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及其他附件(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三、申报时限

    2022年11月28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四、申报要求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市情实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要充分体现可应用性。

    2.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采取一次性拨款。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全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诚信守法,无恶意拖延验收结题、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非本市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合作。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

    4.各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它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单位每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项。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软科学项目:

    (1)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在研市级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已经达到2项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已承担1项在研市级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项目。已申报或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4)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

    (5)年度检查中被列入整改对象的。

    6.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任务;应当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五、相关事项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4.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静芝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 徐瑜波 电话:8791595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5日

  • 客服小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