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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0-2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1)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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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27 13:32:46 浏览次数: 1,24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1)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

    二、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

    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谢露15927340319(浙政钉);李瑶瑶0571-86823889]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条件择优推荐报浙江省经信厅认定。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11月1日前在线上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11月2日前上报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4),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2,建议整体装订、全册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和全套申报文件 (含佐证资料)对应扫描件(PDF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杜云峰、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6。

    附件:1.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0-26

    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 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宁波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已启动。现转发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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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26 09:56:09 浏览次数: 1,141

    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 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宁波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已启动。现转发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应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 截至2023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应未满42周岁。

    3.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 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项目入选后负责人须承诺后续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 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 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限制

    1.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2. 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申报限制的规定。

    3.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已入选上一级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1. 全市计划立项不超过60项,各归口部门限推荐申报项目20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归口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放宽到30项。

    2. 项目一经立项,资助金额将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总预算,鼓励与企业联合承担项目并解决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3.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根据资助总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自筹资金投入额度分两批拨付,首批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比例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单独承担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可在项目验收前拨付剩余资金。

    4.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如遇特殊情形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不开展中期检查,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但应通过系统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开展。

    四、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定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18时。

    2. 项目初审。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6日18时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

    3.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在线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不予受理。

    4.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5. 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五、申报材料

    1. 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系统填报申报书时因文字部分有字数限制,可以图表形式补充说明);

    2. 申报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全职聘用合同、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等;

    3. 申报推荐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如由企业推荐申报,应提供如区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相关研发机构资格证明。

    六、其它事项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疑问,请依照以下职能划分进行咨询。

    1. 政策解释及通知解读:余姚科技局 毛姚萍,联系电话:89553543;宁波科技局 黄伟英,联系电话:89298068;

    2. 申报材料审核相关问题:周夏君,联系电话:87910893;

    3. 申报系统填报支持:陈智强,联系电话:87978930。

    附件:1.附件1.2023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2.附件2.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6日

  • 关于2023年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绩效检查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分享 | 2023-10-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仑科〔2020〕2号)的规定,经审定,现将2023年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绩效检查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总金额为45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科反映。 联系电话:89383425,89393444,传真:89383434。 图片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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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绩效检查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3/10/20 13:09:29 浏览次数: 1,4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仑科〔2020〕2号)的规定,经审定,现将2023年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绩效检查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总金额为45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科反映。

    联系电话:89383425,89393444,传真:89383434。

    图片附件:2023年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期绩效检查拟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6日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0-19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三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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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19 12:56:55 浏览次数: 1,791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三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2023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本年度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100家(含)以上,为每家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2项(含)以上,且获得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

    资助标准:根据服务机构每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给予每家500元的经费补助,同一主体每年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5.2023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3年上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运行周期2023年上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完成首个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新备案与绩效评估

    申报条件:

    2023年下半年新备案的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者已市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绩效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

    资助标准:对新备案的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市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年开展绩效评估,按照评估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备案文件或绩效评估结果通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3年10月27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一)、(四)允许放宽到正式文件下达后五天内上报。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对于已经获得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图片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10-17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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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17 11:03:50 浏览次数: 1,054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应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 截至2023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应未满42周岁。

    3.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 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项目入选后负责人须承诺后续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 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 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限制

    1.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2. 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申报限制的规定。

    3.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已入选上一级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1. 全市计划立项不超过60项,各归口部门限推荐申报项目20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归口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放宽到30项。

    2. 项目一经立项,资助金额将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总预算,鼓励与企业联合承担项目并解决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3.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根据资助总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自筹资金投入额度分两批拨付,首批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比例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单独承担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可在项目验收前拨付剩余资金。

    4.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如遇特殊情形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不开展中期检查,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但应通过系统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开展。

    四、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定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18时。

    2. 项目初审。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6日18时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

    3.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在线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不予受理。

    4.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5. 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五、申报材料

    1. 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系统填报申报书时因文字部分有字数限制,可以图表形式补充说明);

    2. 申报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全职聘用合同、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等;

    3. 申报推荐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如由企业推荐申报,应提供如区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相关研发机构资格证明。

    六、其它事项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疑问,请依照以下职能划分进行咨询。

    1. 政策解释及通知解读:黄伟英,联系电话:89298068;

    2. 申报材料审核相关问题:周夏君,联系电话:87910893;

    3. 申报系统填报支持:陈智强,联系电话:87978930。

    图片附件1.2023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图片附件2.各归口部门联系电话(青年领军人才).doc

    图片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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