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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9-2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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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20 10:06:14 浏览次数: 1,84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7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于10月9日前择优推荐盖章后将汇总表扫描件及Word文件(附件3)上传系统结项,同时将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2023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录》。

    三、其它事项

    (一)对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工信部、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保险补贴。

    (二)每家企业仅限择优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做好申报初审和推荐。请宁波软件行业协会、企业数字化促进会、计算机安全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将本通知分发至会员企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1.宁波市经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软件处 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73。

    2.区(县、市)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海曙区经信局 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 蔡哲 55883657

    江北区经信局 数字产业科 林晨 89582780

    镇海区经信局 数字经济科 陶思成 89389360

    经开区数字经济发展局 数字产业科 冯津 89382936

    鄞州区经信局 数字产业科 朱彬彬 89296938

    奉化区经信局 信息化科 竺珏 89294270

    余姚市经信局 信息产业科 韩亚 62831703

    慈溪市经信局 数字经济科 朱赢 67001928

    宁海县经信局 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 姜慧伟 65268032

    象山县经信局 数字经济科 张城锋 65727730

    前湾新区经信局 工业科 张徐军 89280418

    高新区工信局 数字经济科 赵凌 89288611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

       2.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材料清单

       3.重点首版次软件推荐汇总表

       4.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9-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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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14 13:22:03 浏览次数: 1,12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8月底前竣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

    (六)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

    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9月27日下午17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其中,一份纸质材料留存属地经信局。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四)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后续将结合数字化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自动进行数字化等级的认定。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4);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7;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试行)

       2.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3.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9-05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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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05 15:23:58 浏览次数: 1,403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2021〕24号)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甬科资〔2021〕46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个类别。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

    1.评定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团队):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带动技术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个人)(附件1)或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团队)(附件2)。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

    1.评定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中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附件3)。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

    1.评定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1)基础研究类

    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技术发明类

    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领域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二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三等奖项目:非国内外首创,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3)技术开发类

    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明显,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作用。

    (4)社会公益类

    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普遍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5)重大工程类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

    (6)软科学类

    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方法上有一定的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4)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公示证明、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名技术开发类项目)等其它材料。附件材料是提名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作为备查材料无需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提名方式与要求

    (一)提名单位(专家)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可由下列个人、组织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5.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6.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7.区(县、市)人民政府。

    8.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在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本人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二)提名要求

    1.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人)需在我市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学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2.科技创新特别奖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名候选人一般应获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或者在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青年科技创新奖的提名候选人应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不超过40周岁。

    4.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获奖者,5年内不得再次被提名同类奖项,其中科技创新特别奖的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5.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登记科技成果。

    6.提名基础研究类,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提名重大工程类的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际应用。提名软科学类的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若研究成果用于规划、计划相关决策咨询,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实施。

    7.提名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提名。

    8.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9.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0.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

    ①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②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③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④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⑤失信被执行人和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⑥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的项目。

    ⑦相关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已提名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但尚未公布结果的项目。

    三、提名流程

    (一)单位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提名单位。

    2.网络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办事大厅”,找到对应计划类别,选择“单位提名”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提交至相应的提名单位。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单位审核。提名单位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正。

    4.提名单位公示。提名单位应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5.提名书上传。经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在网络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提名单位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二)专家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网络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办事大厅”,找到对应计划类别,选择“专家提名”进行填报;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专家书面审核。提名专家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正。

    4.提名书上传。经提名专家审核确认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经提名专家签字后,由申报单位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四、监督与责任

    1.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履行相应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技成果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2.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及开展其他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正性活动的,按照《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3.宁波市科技局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对于违反《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到处理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相关信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五、其它事项

    1.填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8月25日09:00至10月8日18:00。

    2.联系方式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郑超群 电话:89591371

    宁波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  刘明晨 电话:87811021

    宁波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  陈志伟  电话:89292202

    附件:图片1.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个人).docx

              图片2.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团队).docx

              图片3.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docx

              图片4.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3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8-1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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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17 09:50:17 浏览次数: 1,11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件3)。

    (二)宁波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央企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所在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三)对于政策有关目录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四)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五)请各地对照最新政策和目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

       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4日 

    图片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图片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

    图片附件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pdf

  • 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3-08-15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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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15 09:49:19 浏览次数: 1,717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属于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具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产品名录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申请企业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新用户须注册),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其中对于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产品,需重点审核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材料,务必在确保产品成熟度的基础上再予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附件),包括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等;

    2、有关知识产权证书;

    3、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

    四、遴选

    (一)评审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专家重点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靠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内容予以评价。

    (二)推荐遴选。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遴选拟进入目录库产品。

    (三)公示与发布。拟进入目录库产品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后,编制《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布。

    五、其它

    (一)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

    (二)每家企业仅限申报1项产品。

    (三)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人:高新处 郑宇轩 电话:89292206

    高新处 周晓裕 电话:89292204

    附件:图片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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