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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1年度首次开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数据来源及奖补计算方式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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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09 15:17:56 浏览次数: 6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1年度首次开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数据来源及奖补计算方式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为准。奖补计算方式:按当年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财务报表、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统计107-2表”。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https://hqpt.fh.gov.cn/app),法人注册→在线登录→选择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线填写并提交《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申请表》,并将申报需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一个文档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栏。

    五、有关说明

    本次申报在三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奉化区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奖补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三月份已申报的单位仍需按本次申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区科技局在审核补助额度时将扣除已预拨部分金额,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三月份未申报的单位请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毛杏忠       电话:89285307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6-07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江北区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超过50万元的规上企业; 2、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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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07 15:32:01 浏览次数: 729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江北区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超过50万元的规上企业;

    2、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账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单位先注册)法人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 )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补助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并上传 PDF 格式的附件材料后提交。其中补助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 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

    2、申报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或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在线填报研发费用数据必须与上传的审计报告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将不享受本次研发投入补助。

    3、申报单位需上传财务账套下设置的研发费用科目截图,以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已单独建账核算的材料。

    4、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间

    1、系统开发时间为2022年6月6日0点至2022年6月13日24点,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2、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至6月15日17点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申报业务咨询:项佳媚 电话:89582896

    系统技术支持:蔡慈光 电话:13685825510

  • 【科技共享生活 第二期】浙江三千界科技“项目推介”主题专场顺利直播

    发表日期:2022/06/05 15:14:28 浏览次数: 8,967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5-3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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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30 16:57:49 浏览次数: 1,57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宁波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正循环,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于6月17日前择优盖章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传系统结项,同时将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录》。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经信规政〔2021〕86号),经本次认定推荐,并获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根据工信部、浙江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相应软件产品择优纳入年度宁波市优秀软件产品目录。

    (二)根据《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甬经信化材〔2020〕169号),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不高于投保年度保费80%的一次性补贴。

    四、其它事项

    (一)请宁波软件行业协会、企业数字化促进会、计算机安全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将本通知分发至会员企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每家企业仅限择优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73。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的通知

    分享 | 2022-05-23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的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号)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2021-2025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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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3 16:33:28 浏览次数: 1,679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号)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2021-2025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工作,并进行相关政策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104家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

    二、考核指标和达标要求

    (一)考核指标。2021年度营业收入、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达标要求。考核达标需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给予政策兑现。

    三、考核数据核定依据

    (一)企业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填报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营业收入须是合并报表数据,个别企业可延用申报时该项数据的计算口径,但应符合企业关联方认定确认函的权属关系。

    (二)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根据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企业清单,核定2020年和2021年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数据。

    (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据。根据企业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核定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缴金额。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持有的权益类产品或债权类产品在一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动产转让或出售形成的处置收入等不属于制造业及制造服务业产生的所得税应从总数中扣除,并作出说明。培育企业宁波地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据取值口径为按所属期取数,增值税不含免抵调退,所得税为汇算清缴的数据。

    (四)制造服务业范围

    制造服务业是指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为本企业生产制造产品提供保障的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试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

    四、须上报资料

    (一)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

    (二)培育企业股权架构图(参考模板见附件2);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关联方认定的确认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若已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露,则此项无须提供;

    (五)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五、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本次考核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培育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手册地址: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需登陆政策跑道政府侧(区县),完成对属地企业考核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6月7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对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复核后,对考核达标企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通报属地经信部门,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进行政策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周弘尉,联系电话:89186401,13777977783;颜靖靖,联系电话:89186401,15957490312;在线申报技术服务 翁茹琼,联系电话:87560592,17374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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