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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2-04-21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2〕5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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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21 16:31:25 浏览次数: 1,983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2〕5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是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应用企业申报,也可由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进行联合体申报。其中:

    1.应用企业必须是在鄞州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2.申报企业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行业中推广应用;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自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制造、集成技术能力;具备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应用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700万(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7.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8.已认定为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鄞州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5.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6.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6份(一正五副、纸质胶装、双面打印),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园区),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街道、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正五副)和电子稿(浙政钉报送),于5月11日前上报区经信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四)联系人:朱彬彬;联系电话:89296938;邮箱:380782331@qq.com。

    图片附件1: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申报材料.doc

    图片附件2: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doc

    图片附件3:2022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4-18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有效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加快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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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18 13:51:07 浏览次数: 2,14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有效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加快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附件2)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

    1.评定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团队):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带动技术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个人)(附件3)或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团队)(附件4);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

    1.评定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中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附件5);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

    1.评定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1)基础研究类

    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技术发明类

    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领域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二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三等奖项目:非国内外首创,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3)技术开发类

    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明显,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作用。

    (4)社会公益类

    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普遍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5)重大工程类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

    (6)软科学类

    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方法上有一定的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提名要求

    (1)提名项目原则上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

    (2)提名基础研究类,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提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提名重大工程类的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际应用;提名软科学类的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若研究成果用于规划、计划相关决策咨询,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实施;

    (3)提名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提名;

    (4)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5)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

    ① 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②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③ 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④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⑤ 失信被执行人和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企业;

    ⑥ 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完成人员的项目;

    g.相关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已提名2022年度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6)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公示证明、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名技术开发类项目)等其它材料。附件材料是提名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作为备查材料无需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可由下列个人、组织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四)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五)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六)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七)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在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本人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三、提名流程

    (一)单位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提名单位;

    2.网络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program.kjj.ningbo.gov.cn),选择“单位提名”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提交至相应的提名单位。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单位审核。提名单位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正。

    4.提名单位公示。提名单位应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5.提名书上传。经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在网络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提名单位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6.提名函寄送。提名单位在系统内上报提名项目,通过系统导出《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会同提名函一并寄送我局。

    (二)专家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网络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专家提名”进行填报;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专家书面审核。提名专家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正。

    4.提名书上传。经提名专家审核确认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经提名专家签字后,由申报单位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5.专家提名表寄送。申报单位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将提名项目提交我局。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表》并打印、签字后,将《专家提名表》纸件(1份)寄送我局。

    四、监督与责任

    (一)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履行相应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技成果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二)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及开展其他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正性活动的,我局将按照《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关提名者、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等进行通报。

    (三)我局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对于违反《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到处理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相关信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五、其它要求

    (一)时间

    申报网络开放时间为4月18日9:00至5月31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各单位(个人)的提名函件,应于6月10日前寄送至我局。

    (二)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 刘明晨 电话:87811021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 陈志伟 电话:89292202

    函件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2.受理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分享 | 2022-04-1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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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18 13:48:10 浏览次数: 2,11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是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应用企业申报,也可由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进行联合体申报。其中:

    1.应用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2.申报企业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行业中推广应用;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自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制造、集成技术能力;具备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应用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700万(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7.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8.已认定为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5.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6.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6份(一正五副)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留存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副本)用于后续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其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一正四副)和电子稿(浙政钉报送),于5月13日下午17时上报市经信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五)下步,市经信局将根据项目综合情况,择优推荐参与2022年度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申报。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3);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 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4-13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工信部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我市辖区内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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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 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13 15:16:59 浏览次数: 2,454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工信部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我市辖区内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优先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小巨人”企业择优推荐。

    (三)个性化指标。(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

    1.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2.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4%;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3.经营管理。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4.成长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近三年有偷漏税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通过线上申报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列明的申报材料进行填报,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企业应对填报数据负责,必须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线上申报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3日。相关佐证材料务必按申报系统网站要求上传,以备查证。

    (二)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组织企业编制《宁波市各地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目标表》(附件3)、《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4)、《证明材料》(附件5),认真初审核实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

    (三)审核和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连同《宁波市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报工信部、财政部审核确认。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的判断条件为2020、2021年末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二)对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更名的“小巨人”企业,经审核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照常申报{需报送必要的更名佐证材料,有关要求见《关于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2〕366号)}。对于此类申报企业,按照简单更名工作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报送企业简单更名材料。如经审核企业不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支持资格。

    (三)企业应如实客观填写“企业发展目标表”(附件3),目标设置属于评审考查因素,请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将作为分年度绩效考核评定是否继续支持的考查因素,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报送程序

    我市已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预申报工作,以《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基准,采取预申报-初审通过-对照佐证材料(电子稿)-符合申报条件(首批通过名单详见附件6)-首批通过名单内企业提供与电子稿一致的纸质文件-比对核实情况一致并完全符合上报条件-讨论确定正式上报名单-编制《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六、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首批通过名单内企业(见附件6),于4月1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暂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补齐相关佐证材料,经初审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在4月12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同时提交申报纸质材料)。

    注意:

    1.填写表单,选择“所在省份”时,请不要选择“浙江省”,请一律选择和填写“宁波市”。

    2.每家企业的材料(附件2、附件3)单独胶装成册报送。

    (二)请于2022年4月11日下班前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企业名单上报文件(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1);

    2.企业申报书(盖章纸质版一式8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2、附3);

    3.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4);

    4.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5)。

    联系人:项根琴,联系电话:13566095420,电子邮箱:251315656@qq.com ;朱孟海,89186412。

    附件:1.宁波市各地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2.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目标表

    4.宁波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

    5.证明文件(供参考)

    6.首批初审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2-04-12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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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12 16:18:40 浏览次数: 1,811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享受学费补贴的研究生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2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补贴办法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

    (一)信息填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2022年10月31日24点前,如有变化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的网报截止时间为准)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学费补贴预申报。注册登录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https://nbzj.rcpx.net/YJS_P/),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2.手机端:关注“宁波在职研究生教育”公众微信号,点击公众号底部“学费补贴”菜单栏,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公示

    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内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上传资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照;

    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3.劳动合同(拍照上传);

    4.《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拍照上传);

    5.《公示情况说明》(拍照上传)。

    (四)资格审核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预申报对象管理名册。

    (五)补贴协议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2023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

    (六)补贴申领

    1.申领人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学费补贴领取申报,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全额发票且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劳动合同(拍照上传)、本人社保卡等资料。

    3.携带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费发票原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4.经审核无误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享受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金融账户(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四、其他事项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学费补贴申报工作按时规范高效完成。

    材料受理: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楼522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74-83867574(谢老师)、83867573(裘老师)、87117241(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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