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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请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情况的公示

    分享 | 2025-07-09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宁波市组织有关车企开展了补贴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查和市级相关单位复审,现将有关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为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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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5/07/09 08:44:17 浏览次数: 460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宁波市组织有关车企开展了补贴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查和市级相关单位复审,现将有关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为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拟申报车辆共计1249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231.552万元,其中: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拟申报车辆65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5.24万元;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拟申报车辆1184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76.312万元。

    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7月10日

    联系电话:0574-89292046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电子邮箱:cqdnbjxj@163.com

    附件: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7-0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文件精神,加大软件“名品”培育和应用推广,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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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08 08:41:32 浏览次数: 1,54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文件精神,加大软件“名品”培育和应用推广,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5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3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产品系列版本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进行国产化软硬件驱动适配的软件产品等;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打破市场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等;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团体、地方或国家标准制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于7月10日开放),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加盖公章),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8月11日。

    (二)各地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由线上系统导出推荐汇总表,一并与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在8月1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议。宁波市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四)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名录。

    三、其它事项

    (一)每家企业仅限择优申报一个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经本次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保险补贴。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认真做好属地企业报送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四)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7室。

    (五)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3;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2025年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

       2.市级首版次软件申报材料清单

       3.市级首版次软件推荐汇总表

       4.各地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7-04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2025年工作要点》(浙制高办〔2025〕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相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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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04 08:40:14 浏览次数: 1,111

    各街道、功能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2025年工作要点》(浙制高办〔2025〕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相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384563。

    附件:关于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分享 | 2025-07-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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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02 09:08:03 浏览次数: 2,31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产业;

    2.已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类企业不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要求),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下同)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行业平均值且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农业类企业不低于3%);

    5.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10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7.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3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2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3项);

    9.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产业;

    2.建有区县级企业研发机构;

    3.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类企业不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要求);

    4.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下同)占销售收入比重符合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5.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3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5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30%;

    6.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7.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项);

    9.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备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国家和省级引才工程、市甬江人才工程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成立年限少于三年的,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企业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31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可截至2025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2024年底。

    2.归口审核。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8月10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评审备案。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必要情况下将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和备案认定。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业务咨询:占老师  电话:8918709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5日

  • 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拟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奖励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6日。 系统开放时间:6月20日12:00至7月6日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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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7 09:06:15 浏览次数: 1,25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拟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质量标准品牌提升奖励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6日。

    系统开放时间:6月20日12:00至7月6日24:00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批已申报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6-1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平台技术联系人:于老师, 17614958091);企业逾期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在7月13日前,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系统内初审通过后,将街道政策审批表和系统内导出并盖章的审核意见汇总表报送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申报项目

    (一)标准化奖励

    1.主持制(修)定标准;

    2.承担或联合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主持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验收认定;首次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获“浙江标准”。

    (二)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

    1.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

    2.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

    3.承担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

    4.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五、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分局:姜老师89288947、金老师89288948;

    梅墟街道:周老师,88350788;

    新明街道:周老师,87902137;

    贵驷街道:鲁老师,86559378;

    聚贤街道:朱老师,89076256。

         本次申报补助项目标准及申报材料.doc

        图片附件2:宁波高新区知识产权及质量标准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3:重点制修订和实施国家标准清单.pdf

      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1).xls

       图片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V1_普通政策_正式稿.pdf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19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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