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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九批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4-03-1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九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我市缴纳社保,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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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九批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18 13:48:20 浏览次数: 1,506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九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缴纳社保有关人才需经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

    2.原属顶尖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

    3.人才自主培养升级的认定时间以获取荣誉相关文件、证书为准,其中,2018年10月11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22年2月9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2018年10月11日—2022年2月8日期间获取的相关荣誉在《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不属于领军人才(特优人才),但在《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对应调整为领军人才(特优人才)的,不在升级奖励享受范围内。

    2.对劳动关系在宁波、社保或个税在宁波缴纳,但人事档案不在宁波的全职工作的人才,且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未获得相应人才奖励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社保关系在宁波但无工作单位,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人才培养升级奖励。

    3.本土人才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获得升级奖励的,需扣除高层次人才曾在宁波享受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博士后留甬(来甬)补贴相关经费。先期已获得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或申请人凭同一荣誉事项同时获得宁波市人才专项奖励和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扣除已获得的升级奖励额度后按相应奖励标准发放。其中,获评宁波市杰出人才且获得人才专项奖励的,不纳入人才升级奖励范畴,如再获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可享受人才培养升级相应奖励。

    4.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2018年10月11日后再对应获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甬江人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国家级引才工程除外)、领军人才(浙江省引才工程除外)的。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pro.nbrc.com.cn),按要求逐条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宁波市第九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由申请人签字,并送所属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与公布文件或证书、人才分类认定证书(PDF格式)一同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第九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提交PDF格式);

    (二)新入选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

    (三)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对应人才分类认定证书(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42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俞丹(政策咨询)89298091;朱景行(业务受理)83867294

     

    附件:《宁波市第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13

  • 关于申报2023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通知

    分享 | 2024-01-24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22日-2月4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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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24 11:08:17 浏览次数: 1,422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22日-2月4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已申领完“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内所有补贴,并同时符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要求的鄞州区内人才。

    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人才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例如宁波大学“力学”为双一流学科,只有该学科毕业的本科生才能申报,并非所有宁波大学毕业的本科生都能申报。)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部分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需自行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浙里办APP直接扫描二维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仅限个人在自己名下的“浙里办”APP申报办理,企业无法代办!!!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办公室(可寄快递: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5室,电话89293246,陈老师收)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表格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学历类人才: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时间需覆盖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所涉及的所有月份。如未在鄞州区缴纳社保,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需覆盖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所涉及的所有月份,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及《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租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申报期过后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按要求检查清楚。

    图片附件.doc: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3.《租房补贴承诺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宁波市“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公告

    分享 | 2024-0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4年度“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全年受理申报,分综合类项目和专项类项目,采用集中遴选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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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宁波市“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公告

    发表日期:2024/01/03 14:12:46 浏览次数: 1,1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4年度“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全年受理申报,分综合类项目和专项类项目,采用集中遴选和常态化认定两种方式,其中综合类项目分2批次实行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4 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专项类项目实行全年受理申报。

    二、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聚焦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扣宁波市“一城三地”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镇海区“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分综合和专项两大类项目,其中综合类项目包含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专项项目包含集成电路领域、领军型创业团队、重大平台三种类型。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综合类项目

    1.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5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10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后,下同)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创办企业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2.资本型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第二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3.创业个人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且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在2024年5月15日前,第二批在2024年10月15日前)。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创新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5.创新个人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依托镇海企事业单位,在镇海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综合类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邀请相关领域的行业技术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其中,已获区级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或人才基金3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业类项目;近2年内进入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答辩环节但未入选,且申报前主营业务收入已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创业项目,上述两类项目符合本期公告相关条件的可实施直接认定评审。

    其他符合当期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申报截止前提出申请,经落户地初审、区科技局复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通过后,按简易程序评审,具体参照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二)专项类项目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

    符合综合类创业团队相关要求,且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3名以上全职到岗(缴纳社保、个税)、且项目企业主体为国内唯一运营主体的,在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行满3个月后,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计算企业注册时间截至项目申报日。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

    (1)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团队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依托企业已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或尚未注册登记。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3)团队应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浙江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4)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5)已注册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计算人员年龄、来浙工作时间、创办企业在浙江省登记成立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重大平台专项

    面向区域内重点院校平台,对具备较大产业化潜力的团队项目实行专项评审、给予创新创业联动支持,具体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及评审程序等另行明确,请关注申报网站、“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告或来电咨询。

    专项类项目采取常态化认定方式,符合相关要求的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雄镇英才”高端项目。

    需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领军及以上人才(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版),可在年龄上视情破格,一般不超过5岁。其中,申报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的项目,符合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可在学历上视情破格;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具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潜力的优秀团队,可在团队成员年龄、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方面予以适当破格,但破格不超过1项,人才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破格最长不得超过1年;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项目3次的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雄镇英才”高端项目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团队类项目。创业团队应潜心创业,原则上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四、政策支持

    (一)综合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创业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选的创业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发展潜力较大的创业团队项目或创业个人项目,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

    2.场地支持。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期内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按照项目资助1000万元(含)以下、600万元(含)以下、300万元(含)以下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创业个人项目参照创业团队C类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扶持额度的三分之一。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投拨联动”扶持机制,项目资助以股权形式予以一次性拨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明确)。扶持期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挂牌的,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发展激励奖励。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起5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发展激励奖励。

    5.动态升级。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5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首次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7.创业风险保障。对入选的创业类项目提供人身安全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创业风险保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购。

    (二)综合类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创新团队,根据项目预期成效,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对列入扶持的创新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

    (三)专项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结合项目承诺指标情况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以及相应类别的场地支持、金融信贷支持、发展激励奖励等。具体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暂行办法》执行。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分A、B两个类别,分别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6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应类别的场地支持、金融信贷支持、发展激励奖励等。

    3.重大平台专项:具体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等另行明确,请关注申报网站、“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告或来电咨询。

    专项类项目还可根据扶持类别对应享受“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其他面上扶持政策。

    (四)其他扶持政策

    1.配套支持政策。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的配套个人奖励。

    2.综合服务保障。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配备助创、法务、财务和金融规划师“三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五、遴选程序

    综合类项目第一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第二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项目遴选一般按照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简易程序遴选。

    专项类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遴选一般按照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个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团队(个人)应在半年内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镇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主体不搬离镇海。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当年度入选项目后续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原则上均以本期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5.本公告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287384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女士、肖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389570、89389561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 关于申报2023年就业见(实)习补贴的通知

    分享 | 2023-12-15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21〕76号)、《鄞州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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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就业见(实)习补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15 13:26:29 浏览次数: 1,422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21〕76号)、《鄞州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实)习补贴(宁波市政策)

    (一)申报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实)习,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实)习协议,按月发放见(实)习生活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建议为见(实)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每接收1名见(实)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为见(实)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就业见(实)习补贴申请名册(在线填写生成);

    2、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在线填写生成);

    3、见(实)习人员毕业学年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4、见(实)习生活补助发放表、财务支付凭证;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实名制)。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补助(鄞州区政策)

    (一)申报对象

    获评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浙江政务网就业见(实)习人员登记人数达标(区级、市级要求每年不少于20名,市级示范基地要求每年不少于30名)。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实)习协议,按月发放见(实)习生活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建议为见(实)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按照每接收1名职技院校或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每月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用于实习生活补贴发放,补贴期限每人最长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附件);

    3、就业见(实)习协议;

    4、见(实)习人员学历证明(或学籍证明)、身份证;

    5、见(实)习生活补贴发放表、财务支付凭证(银行代发的需提供银行支付凭据,其他方式发放的须经实习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寄送至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联系人:陈虹,89293254);电子文档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包形成文件夹发送至247395764@qq.com。

    三、注意事项

    以上两项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企业对每名实习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补贴进行申报,市级政策直接网上申报,区级政策按照要求线下申报,不允许重复享受。

    图片附件: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doc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2023年10月申报期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公示

    分享 | 2023-11-04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要求,经申报审核后,现将相关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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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10月申报期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公示

    发表日期:2023/11/04 13:35:38 浏览次数: 1,522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要求,经申报审核后,现将相关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10月31日到11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职建科;

      通信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13楼;

      邮政编码:315099;

      举报电话:55883197

      图片附件:2023年10月申报期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公示名单.xlsx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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