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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6-03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建链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和《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遴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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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03 14:24:25 浏览次数: 2,50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建链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和《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遴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应满足实施细则关于亩均评价、数字化、绿色化、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等方面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以及其他不宜列入产业链标杆项目的情形。

    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产业链标杆项目。

    (二)项目类型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围绕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垄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强化产业基础、提供示范引领等方面,结合宁波制造业实际,产业链标杆项目分为强链引领项目、补链筑基项目、延链融合项目、建链提能项目等4个类型。

    1.强链引领项目:属于我市具有较好基础和比较优势,且需要进一步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锻长板项目,一般位于重点领域目录的强链环节。此类项目需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重大战略任务落实,提升重点产业链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补链筑基项目:属于我市尚无发展基础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且今后亟需推动突破的产业链补短板项目,一般位于重点领域目录的补链环节。此类项目需围绕产业链核心领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技术攻关和产品突破,推动解决“卡脖子”问题,推动提升产业链发展韧性和安全水平。

    3.延链融合项目:属于我市已形成较强的生产制造基础,具备向产业链上下游两端延伸发展的产业链融合项目,一般位于重点领域目录的延链环节。此类项目需通过数字技术应用、产品创新设计、企业品牌培育、制造服务拓展等方式,推动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4.建链提能项目:符合“361”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未来产业领域、面向未来需求、具备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此类项目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示范性,有望培育新的产业方向,实施单位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能够形成积极的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

    (三)项目条件

    本项目实行竞争性择优遴选,基本申报条件为:

    1.项目应以打造标志性产品为导向,根据重点培育产业链布局,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建链重点环节实施。核心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创新性和竞争力。项目需符合《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重点方向领域指南(2025版)》(附件1)。

    2.项目应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强的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引领效应,能够形成可视化、可借鉴的项目实施成效。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设备(含软件、技术)投入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产业链、未来产业和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领域项目原则上可放宽至2000万元)。属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自愿、真实原则进行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申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资料,相关申报表或附件请根据资料清单(附件2)或系统提示要求线上填报或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方式进行。每个地区指导数量根据制造业投资体量和增速情况综合确定(附件3);产品在打破垄断、解决“卡脖子”或者关键环节实现进口替代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对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各地经信部门经研究后择优形成推荐项目名单,于6月5日下班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并排序后行文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至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附件4)。

    (四)市经信局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产业链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材料不全的要求予以补正。未按规定提交补正材料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市经信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的产业链标杆项目名单。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产业链标杆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完整性,不可拼凑;

    2.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相关规定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3.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4.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仅限于2023年以来国内、国际级;

    5.2024年度产业链标杆项目已奖励的,相同产品的不可再申报,已计入2024年度产业链标杆奖励项目投入额的不可再重复计算;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按照相应办法列入征信档案。

    四、联系方式

    (一)企服平台技术服务:童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二)项目综合咨询: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 梁晓炜、张洋,联系电话:89292061、89183474。

    (三)产业咨询

    1.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石化处 唐豪;联系电话:89185148;

    2.稀土磁性材料产业链、前沿新材料、首批次新材料:材料处 梁明才(磁性材料、前沿新材料)、潘超林(首批次);联系电话:89292045、89292044;

    3.工业母机产业链、空天开发、深海深地、低空经济、首台(套)装备:装备处 丁乐(工业母机、空天开发、低空经济)、罗鸣、钟媛(首台套);联系电话:89292027、89185150、89292050;

    4.智能光伏产业链、智能传感器产业链、特色工艺集成电路产业链、量子信息:电子处 任骏(光伏、传感)、杨常科(集成电路、量子);联系电话:89292005、89183421;

    5.时尚纺织服装产业链、智能家电产业链:消费品处 刘青、任丹枫;联系电话:89186461、89292041;

    6.人工智能产业链、智能机器人产业链、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局 陈超杰(人工智能)、尤廷(智能机器人)、华岗(脑机接口);联系电话:89183426、89186426、89292071;

    7.工业软件产业链、元宇宙:软件处 陈晓璐;联系电话:89292009;

    8.新型储能:绿色化处 吕咏;联系电话:89183431。

    (四)区(县、市)经信部门咨询

    海曙区经信局   刘慧燕,联系电话:55883651;

    江北区经信局   李然然,联系电话:89582773;

    镇海区经信局   张汉林,联系电话:89389741;

    北仑区经信局   李懿豪,联系电话:89384564;

    鄞州区经信局   闻  毅,联系电话:89296926;

    奉化区经信局   王维军,联系电话:89286431;

    余姚市经信局   钱辰隆,联系电话:89554231;

    慈溪市经信局   施思梦,联系电话:89596677;

    宁海县经信局   杨  涛,联系电话:65268017;

    象山县经信局   叶灵甫,联系电话:89387987;

    前湾新区经信局 谢贺卿,联系电话:89280277;

    高新区工信局   贺纯晨,联系电话:89288832。

    附件:1.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重点方向领域指南(2025版)

       2.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资料清单

       3.各区(县、市)推荐项目指导数量

       4.2025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5-3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做好医药储备的工作要求,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储备管理,依据《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消〔2022〕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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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30 14:22:47 浏览次数: 2,01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做好医药储备的工作要求,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储备管理,依据《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消〔2022〕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类、规模及补助标准

    1.储备内容和方式

    市级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地区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应短缺的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采用生产能力储备、流通储备和政府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生产能力储备:针对常态需求不确定,应对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遴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作为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生产能力,确保一定库存,并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

    流通储备: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且能够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根据储备品种有效期和质量要求自行轮储,且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足额供应市场。

    政府实物储备:对应急状态下需紧急供应的医药产品,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实物储备承储单位按照指令组织采购和应急供应。

    2.储备品类

    储备品类:基于我市《实施细则》,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综合研判目前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抗病毒类药品、传染病救治类药品、镇痛解热类药品、检测试剂类耗材、医用防护类物资等分别进行生产能力储备、流通储备和政府实物储备(具体品类及储备规模计划见附件1)。

    3.补助标准

    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给予财政补助。

    市级医药流通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5%给予财政补助。

    市级政府实物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2.5%给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2.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备承担市级医药储备任务并执行调用任务的能力。

    三、储备要求

    1.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储备专项责任人,加强医药储备所需各种原始记录、物料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月检、季检制度。

    2.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储备计划。储备物资调出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品种和数量。

    3.根据市级医药储备机制需要,依照下达的储备品种调用任务单,即时组织调运有关医药储备物资,确保调用任务落实到位。

    4.市级医药储备机制紧急启动时,若遇储备产品供不应求,应在完成储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经信局下达的追加计划。

    5.承储企业对储备产品质量负法定责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即时将情况报市经信局。储备产品在调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承储企业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承储物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工作,并接受市经信局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和物资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承储时限及违约责任

    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时限为3年,承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将扣减直至全部收回储备补助、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储备调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医药储备物资应急供应,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承储期内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3.承储单位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补助的;

    4.未按时、准确在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填报各项医药储备报表的;

    5.承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承储能力或主动放弃承储单位资格,由市级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在我市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范围且有承储能力的单位中重新评选确定;

    6.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医药储备管理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医药储备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度企业生产与销售报表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相关资质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1.各地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并指导辖区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的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规模、产能情况)、经营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承储职能部门建立等情况)、仓储条件(仓储面积、仓储环境)、保供能力(完成目标储备规模所需时间、物资调用响应时间、供货运力、申报物资2024年宁波市供货量)等情况择优评选确定承储企业。

    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89185147。

    附件:图片1.市级医药储备计划需求清单.doc

                图片2.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1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5-24

    各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50号)有关要求,现在北仑区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工业减碳技术、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等5类技术装备(具体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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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24 11:00:03 浏览次数: 1,042

    各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50号)有关要求,现在北仑区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工业减碳技术、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等5类技术装备(具体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5月24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填报。

    联系人:霍老师:89384653;陈老师,电话:89384570。

    附件:图片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5-1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就组织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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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16 11:00:50 浏览次数: 2,0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就组织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社会事业、科学普及等方面。

    (二)资助标准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本年度财政资助项目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普项目原则上按一般项目标准(不超过10万元)进行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5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指南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后查看。

    3.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在线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2.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报项目,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24: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上传承诺书,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各申请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据实申请,对于项目总预算核减的项目,预计不足部分经费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或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放弃立项资格。

    4.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地方配套经费联动支持。

    5.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6.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发改、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承担的重点任务,组织项目申报并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项目咨询:王加义 李春荣  电话:89292254

    网络技术咨询: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2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分享 | 2025-05-06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和《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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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06 09:07:51 浏览次数: 1,051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和《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异地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上海、深圳(含广州、佛山)组建运营研发机构,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异地研发机构所聘用的研发人员(含派遣到慈溪母公司工作的研发人员)薪酬计入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的,根据慈溪母公司研发强度对增量部分给予分档补助(研发强度6%以下的补助5%、研发强度6%~10%的补助10%、研发强度10%以上的补助15%),上年基数按慈溪母公司研发强度同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对研发人员薪酬计入企业外部研发经费相应减半补助,且不超过社保与个税均在高能级城市的研发人员的薪酬总和。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填写补助申请表(在线填写网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SXZIYUdadUF1cUJP),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在线填写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

    2、上海(深圳)科创飞地运营团队汇总并核实后报市科技局,上海(深圳)科创飞地运营团队联系人:郭普13989809863;

    3、市科技局审核后,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四、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晋雪伟

    联系电话:89591372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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