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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8-05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培育“双万”科技企业的行动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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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8/05 13:07:40 浏览次数: 1,398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培育“双万”科技企业的行动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或技术领域属于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机器人、未来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深空深海深地、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元宇宙、新型储能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

    (四)企业拥有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且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0%。

    (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营收增速达到20%以上;

    2.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20%以上;

    3.企业累计或近三年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一轮估值不低于2亿元;

    4.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或团队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拥有其他同类型及以上的人才(团队)。

    (六)企业建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主要产品(服务)或关键技术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5项。

    (七)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财务税务违法行为等,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工作流程

    (一)填报。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瞪羚之星’企业”,按照指引在线填报,上传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佐证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签署并盖章)。企业可自7月29日至8月22日进行线上填报。

    (二)初审。各地科技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需盖章)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瞪羚之星”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后补助和研发攻关、人才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支撑等政策(附件4)。

    (三)各地应加强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做好申报企业服务辅导,可视情择优推荐上报。

    (四)市科技局按年度对“瞪羚之星”企业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或实施动态调整。

    (五)复合增长率计算方式:

    四、联系方式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业务咨询:周老师 电话:89292204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推荐函模板.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9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8-0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队伍,现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参加附件,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https://zj87.jxt.zj.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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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8/04 13:08:43 浏览次数: 1,11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队伍,现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参加附件,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https://zj87.jxt.zj.gov.cn/)“浙企办”栏目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申报书,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89384559。

    附件:图片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7-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除外,且不含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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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24 12:40:10 浏览次数: 1,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除外,且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且已经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助标准

    对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除外,且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与用人单位薪酬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按“就高、补差”原则享受。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前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7-22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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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22 09:27:18 浏览次数: 2,195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并按规定登记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人力社保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二、在线申报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起,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职称管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相关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其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一)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中、高级职称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均为9月23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其他要求

    (一)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职称管理平台”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单位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单位申报。

    (三)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咨询方式

    陈老师,87708066;王老师,89292217。

    图片附件:关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启用电子申报表的说明.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 关于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初评公示的通知

    分享 | 2025-07-16

    各工业企业、各拥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经营主体: 北仑区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初评结果已在宁波市亩均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月8日-7月18日。各企业请尽快登录平台进行查核,如有异议请申诉并提交佐证。逾期视为无异议。 亩均综合评价平台网址:183.134.232.143:8082/components/nx/bl/qylogin。若有疑问可咨询系统浮窗内平台、街道的咨询电话,或进行在线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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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初评公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7/16 10:25:50 浏览次数: 1,140

    各工业企业、各拥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经营主体:

    北仑区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初评结果已在宁波市亩均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月8日-7月18日。各企业请尽快登录平台进行查核,如有异议请申诉并提交佐证。逾期视为无异议。

    亩均综合评价平台网址:183.134.232.143:8082/components/nx/bl/qylogin。若有疑问可咨询系统浮窗内平台、街道的咨询电话,或进行在线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 0574-83035596;高老师 0574-83033596。

    潘老师 0574-89384862;李老师 0574-89384564。

    北仑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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