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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6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1日17时30分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上完成申报。各归口单位于7月23日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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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6 09:05:04 浏览次数: 1,1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1日17时30分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上完成申报。各归口单位于7月23日前在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完成审核。

    联系方式:

    平台处:余世骏 89186852

    资监处:单应强 89292225

    图片附件:《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4日

  • 关于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6-2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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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23 16:36:36 浏览次数: 1,61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美丽乡村建设和共同富裕的科技服务需求,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面向派驻单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一、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和2025年新增备案团队科技特派员。

    2.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市外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及结对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结对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内容与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项目方案可行。财政补助经拨付至结对服务单位,用于项目实施的比例不低于50%。

    5.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不列入科技人员申报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已承担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顺利且承诺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盖章后,允许申报本批次项目。

    6.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参照《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7.2025年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2整年。

    二、申报程序

    1.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填报,点击“办事大厅” ,选择“公益性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 归口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上传,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市外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结对服务单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3.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1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网络填报咨询:87811024

    项目受理联系人:周夏君  电话:0574-87910893

    项目咨询联系人:潘挺雷、房  民  电话:0574-89187179

    各区县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1、海曙区科技局蔡子慧  0574- 55883686;

    2、江北区科技局葛永    0574-89582908;

    3、镇海区科技局周晓璐  0574-89287687;

    4、北仑区科技局熊煜    0574-89383447;

    5、鄞州区科技局毛均校  0574-89295726;

    6、奉化区科技局胡祖雷  0574-89285309;

    7、慈溪市科技局应珊珊  0574-89591365;

    8、余姚市科技局沈柳瑜  0574-89553542;

    9、象山县科技局吴挺    0574-89387674;

    10、宁海县科技局梁灵萍 0574-65567808;

    11、宁波国家高新区张虹 0574-89288803

    12、前湾新区管委会杨展 0574-89280380。

    图片附件1.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doc

    图片附件2.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9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的通知

    分享 | 2025-0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北仑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所在企业,可申请企业引才补助: (1)企业已引进人才2021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且入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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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13 12:39:31 浏览次数: 1,0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强港强区引才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试行)》(仑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北仑区“强港强区引才工程”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所在企业,可申请企业引才补助:

    (1)企业已引进人才2021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且入选后已在该企业全职工作满一年的;

    (2)企业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后该人才已在该企业全职工作满一年、年薪(税前)超过50万元的。

    二、申请年度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北仑区人才项目企业引才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引进人才年薪材料:公司出具的薪酬明细清单、银行流水、个税纳税证明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等;

    (3)人才全职入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有合理理由的可申请不缴纳社保,但需作为个税的主要缴纳地)。

    四、其他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北仑区科技局科技人才科。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9383448。

    附件:北仑区人才项目企业引才补助申请表

    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与复核的通知

    分享 | 2025-06-06

    各企业: 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同步启动,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及要求请见文件。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市经信局将在本次市级认定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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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与复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06 12:50:17 浏览次数: 1,102

    各企业:

    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同步启动,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及要求请见文件。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市经信局将在本次市级认定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请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并电子版交北仑经信局。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请于8月5日前完成申报,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并电子版交北仑经信局。

    申报和复核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请于8月15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完成网上申报和复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9384564

    地址: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b518室。

    附件:1.图片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图片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图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通知.wps

              4.图片浙经信服务【2024】62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 | 2025-06-05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拟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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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05 13:36:04 浏览次数: 2,224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拟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六)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在“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登录,无法人账户的需先注册法人账户。

    (二)企业自主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8日、8月31日、10月31日、11月30日。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书(详见附件1),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三)形式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

    (四)推荐上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企业可登录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平台,预览、下载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三、相关上传附件材料及说明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上年度加盖公章的研发投入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三)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四)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五)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六)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七)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

    (八)企业承诺书。

    四、优惠政策

    支持备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同时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及时督促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于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4年度起累计),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联系人:

    海曙区科技局 李超芸 0574-55880251

    江北区科技局 吴嘉伟 0574-89582895

    镇海区科技局 乐宇明 0574-89389563

    北仑区科技局 周梦溪 0574-89386339

    鄞州区科技局 邬和军 0574-89295722

    奉化区科技局 胡 杨 0574-89285307

    余姚市科技局 徐力军 0574-89553539

    慈溪市科技局 单淞铼 0574-89591376

    宁海县科技局 华武振 0574-65565041

    象山县科技局 黄 炜 0574-89387678

    前湾新区经信局 杨 展 0574-89280380

    宁波高新区科创局 胡思聪 0574-89288771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 杰 0574-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谢宇昊 0574-89292204

    图片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图片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 客服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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